「性別歧視言行就是侵害基本人權!-- 要求中天電視台、戴立綱及彭華幹道歉賠償」記者會
性別歧視言行就是侵害基本人權!
-- 要求中天電視台、戴立綱及彭華幹道歉賠償
婦女新知基金會記者會
時間:2014年4月22日(週二)上午09:30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門口(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九十一號)
主持人:
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與談人: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李晏榕(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當事人委任律師)
呂小姐(當事人)
黃小姐(當事人)
中天新聞台103/4/4晚間9-11點播送之新聞龍捲風節目,內容出現媒體人彭華幹與主持人戴立綱以物化女性身體之言論污辱參與太陽花學運之女性。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譁然,高聲譴責該節目操弄言論自由,侮辱女性及踐踏女性自主權。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上週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裁處中天電視台罰款50萬元;中天自律委員會也隨即發佈聲明對主持人等以記大過方式行政懲處。但這些懲處都僅是行政裁罰,並未涵蓋對當事人之身體自主權及人格與名譽之損害賠償。
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之價值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於民法195條規範侵犯人格權之救濟,故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該節目中公然以歧視且帶性意味之暗示、嘲諷當事人之衣著、影射當事人行為不當等言行,忽視其身為人/女人之主體性,侵害其身體自主權並嚴重貶損其人格尊嚴,並且引發公共輿論之指責與扭曲事實,造成當事人生活重大影響與心靈打擊之精神痛苦。
有鑑於此,婦女新知基金會陪同該節目中受到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言論傷害之當事人對中天電視台與節目主持人戴立綱與彭華幹等,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
一、具體賠償當事人名譽及人格權損害:
中天等之行為,不僅枉顧當事人之尊嚴及身體自主,象徵意義上更侮辱了全台灣2300萬人民,此由NCC於事發後共收到6千多名民眾檢舉新聞龍捲風節目之申訴即可得知。依台灣於103年3月之人口數為基準,每人求償1元來計算精神上損害金額,請求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戴立綱與彭華幹應連帶給付兩位當事人各新台幣23,379,594元。
二、善盡媒體職責與相關管道,公開道歉、回復當事人名譽:
中天新聞龍捲風節目為全國性節目傳播遍及全台灣各地、甚至中國,當事人等因其侵權行為,遭受心靈受到嚴重打擊、生活亦受到極大干擾,甚至於節目播出後遭其他媒體記者追訪、公共輿論亦開始出現有指責聲浪,宣稱當事人之行為讓等「染黃」學運之聲音,當事人等因此侵害其人格尊嚴與隱私之行為而受到精神上痛苦。
因此,中天電視台應善盡傳播媒體之責,透過其所擁有與同集團之傳播媒介公開道歉。方式如下:
(1)平面媒體:中天電視台、戴立綱與彭華幹應於其同一集團之中國時報第1版以半頁篇幅,及中時電子報首頁刊登道歉啟事。
(2)電子媒體:戴立綱與彭華幹應於中天新聞台「新聞龍捲風」之節目開頭,宣讀道歉啟事。
(3)網路媒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戴立綱與彭華幹應於中天電視網站(http://www.ctitv.com.tw/)首頁與「新聞龍捲風」之facebook粉絲頁置頂刊登5天道歉啟事。
記者會現場記者提問與回應:
1. 既然NCC已經開罰50萬且中天也已經內部懲處記大過及不發通告,已經道歉了,為什麼還要開記者會?
NCC的裁罰及中天倫理委員會的裁罰是針對媒體廣電部分的裁罰,屬於行政救濟管道。但這些懲處都僅是行政裁罰,並未涵蓋對當事人之身體自主權及人格與名譽之損害賠償。所以當事人原本就可以主張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要求道歉賠償並恢復名譽,保障其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等基本人權。除此之外,針對性騷擾部分,當事人還可以提出性騷擾申訴之行政救濟,這也是現行法律所保障的範疇之一。
除了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外,新知對於NCC的裁判也要提出呼籲,性騷擾就是性騷擾!性別歧視就是侵害基本人權!不是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主持人與來賓之不當言行所僭越的已不只是道德準則,意即此節目內容不該被限縮於違反公序良俗之規範,而是重挫了女性於社會發聲、現身的平等權利,我們極力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視我國憲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性別平等原則,不容姑息踐踏女性尊嚴、無視性別平等、違反公正報導倫理的新聞媒體。
2. 對於周威佑一事,新知有何想法?
如同中天新聞龍捲風事件,在第一時間就有民眾積極主動的將此臉書內容張貼到新知臉書上;新知也在第一時間就在臉書上發表譴責並號召民眾共同關注與行動,到周威佑臉書上檢舉與打電話到其服務處抗議,要求公開道歉。公民力量的集結是很有力量的;當天,周威佑議員就已經自刪臉書,並且在隔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並聲明自請黨紀處分。這部份可以請媒體朋友繼續再向民進黨黨部詢問黨紀處分結果,並公告給群眾。
針對周威佑對吳妍華校長的侮辱性言論,我們當然支持吳校長提出人格權及名譽權損害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爭取權益。但是,婦女新知是民間社團資源有限,這次協助當事人提起法律訴訟為無償的公益訴訟,交大吳妍華校長相對是較擁有資源的,不若我們的當事人這麼弱勢;吳校長也已經對外回覆已委託律師評估是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