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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法務部第三次同性伴侶制度意見交流座談會 發言稿

法務部第三次同性伴侶制度意見交流座談會  發言稿

 

官曉薇(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我今天來這裡之前, 幾經掙扎, 我八歲的女兒正在發高燒, 我的腰幾乎直不起來, 我的學生需要我在立法院前面支持他們, 在這樣的時刻, 我的精神和體力都已經透支, 我是否還要來到這裡, 參加所謂的同性伴侶制度意見交流座談會? 會不會來到這裡, 只是像服貿一樣, 流為一百多場意見交流會中的其中一個? 作為學者來到這裡是不是再度又成為政府決策過程中, 代表已經「多方聽取意見」的棋子? 我是不是還要幫助政府在其「保障人權」和「多元意見表達」的假象之下, 作為偽善政府的幫兇?

 

我在法務部、司法院、行政院性平處長久以來擔任諮詢的角色,我把政府的公務員當作每日工作的夥伴,一起努力將政府帶向性別平等人權法制化的美好未來。然而, 在這個過程當中, 我已經體悟到, 其實基層的公務員只是無奈的棋子, 真正決定我們的人權走向甚麼方向的, 恐怕是決策者, 公務員只是奉命和奉長官的大方向行事。 從服貿的抗爭我更體會到, 唯有決策者的意志, 才是所有政策和法律的意志, 我這裡所指的決策者, 並不是坐在總統府或行政院裡面那幾個人, 其實還包括能左右高位決策者的政策幕僚們, 他們決定了台灣的未來。 我發現, 其實往往這些決策幕僚和決策者往往在政策形成前, 就心意已決, 再多的公聽會和意見交流常常是流於形式, 最後再被決策者拿來說:「已經讓各方充分表達意見」。

 

從三二四的鎮壓之後, 我對政府已經失去信心, 我過去幫助這個政府所努力的人權和法制化, 在我看來已成為笑話。 近期內, 政府邀請我諮詢任何事情, 我都會拒絕。 然而, 我為什麼今天要來呢? 我今天來說服的對象,是今天其他參與交流的朋友們, 包括我所尊敬的律師前輩們, 你們的立場和我也許不同, 但我相信, 你們捍衛台灣民主的決心與我一樣。 對政府的溝通, 我已放棄, 我今天是為了與人民溝通而來。

 

台灣的民主應該走向哪裡? 是我們今天要思考的問題。我們要不要把道德立法? 要不要將某一群人的道德凌駕於另外一群人之上, 而犧牲了民主社會當中的平等和保障人權? 我的專長是美國憲法, 在美國的許多憲法判例當中, 我們看到他們的大法官所堅持的一個原則是, 道德價值與憲法的人權保障必須分開看待。 社會道德價值的維護並不足以在民主和憲政國家中做為一個正當或重要的目的, 然後以禁絕或限制人民憲法保障權利的手段, 來達成這個道德目的。 同性婚姻就是這樣, 我們要不要以社會的某一群人的道德觀, 就禁止同性伴侶不能結婚? 就限制它們應該享有的憲法上保障權利? 今天有很多律師, 我們應該都很明白, 沒有配偶的身分, 就沒有賦稅的優惠, 就沒有醫療相關權利, 就沒有訴訟上身為配偶所得以行使的訴訟權利, 就沒有社會保險所能主張的各種利益, 這不是只有婚姻權的剝奪, 這是從憲法第七條開始一直到第二十二條所有權利的剝奪? 我們憑甚麼把自己的道德價值凌駕於其他人之上? 憑甚麼憑自己的道德就剝奪另外一群人憲法所賦予的人權清單上的所有權利?

 

更何況, 社會的多數道德價值已經不是某一群人所相信的道德價值了, 近一年的所有社會調查和民意調查都顯示超過一半的台灣人願意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想要問大家, 傳統婚姻價值還是一個可以做為限制人民權利的一個立法目的嗎? 如果這個政府如他過去一樣重視數字, 強調民調(雖然另一方面也很不想接受民調的殘酷而自我感覺良好), 還需要再設定今天這個題目嗎? 題目:短期內如果不能同性婚合法化, 要優先保障甚麼權益? 近期內要如何保障賦稅醫療繼承等等權利。 作為親屬繼承法的專業者, 我很清楚明白告訴大家, 親屬法改幾條就可以的事情, 你為什麼要全面大規模去一一修法呢? 請問現在這樣的立法院, 修那些法要到何年何月何日呢? 我也想清楚明白的告訴大家, 民法沒有禁止同性結婚, 與其相信立法委員可以做到今天我們要談的所謂人權保障, 不如就由法務部撤銷過去的函示, 直接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好嗎?

 

2014年3月28日出席法務部第三次同性伴侶制度意見交流座談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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