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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監督

男性政治人物常忽視性別政策,因此我們提倡女性參政,推動成立各類性別政策委員會、內閣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1989年起的歷次選舉,選前我們檢視各黨性別政策,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性別政見,或評析選舉性別歧視文化。選後則監督性別政策是否落實。近年推動國家體制改造,設立性別專責機構,要求政府推行聯合國性別主流化。

【公聽會發言稿】雙盲的服貿協議:性別盲、民主盲!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發言稿

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本會董事長陳昭如於2013年7月28日「民主團結之夜:反壟斷、要生存」晚會上台發言

一、公聽會不是民主化妝術

今天的公聽會,是為了妝點黑箱作業的兩岸服貿協議而辦。我要首先表示嚴正的抗議。一天的公聽會,不足以修補事前不公開、事後不透明的黑箱作業的重大瑕疵。一個產業,至少一場公聽會,讓每個協議所涉及的產業、特別是產業中的弱勢者都能充分表達意見,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法治國家的最低標準。我們強烈反對在今天的公聽會之後,就進行實質審議。如果明天立法院這麼做,那就是公聽會淪為民主化妝術(而且還畫得十分拙劣)的最好證明。

二、性別影響評估在那裡?

今天列席的政府官員中,不見性平處,也看不到原民會的代表,年輕學生不只沒有代表,連旁聽也不被允許。女人、原住民、學生不是人嗎?政府組織改造新增了性平處作為性別專責機構,勞師動眾如火如荼地做CEDAW的法規檢視,各部會也頻做性別影響評估的填表作業,彷彿我們的政府非常重視性別平等,其實不過是做戲、表面功夫!兩岸服貿協議的性別影響評估在那裡?在協議簽訂之前,政府事前有詢問性平處與行政院性平會的意見,要求相關性別統計的資訊與影響評估報告,以之作為協議內容的參考嗎?在協議簽訂之後,面對公民社會的猛烈批評,政府有詢問性平處與性平會的意見,取得資訊並要求做影響評估嗎?如果是行政院沒有主動諮詢性平會並交辦性平處,我們也沒看到成天高喊性別影響評估重要性的性平會與性平處做出任何表示,一聲也不吭。從頭到尾,只有五月底在立法院提出的潦草影響評估報告,幾行字簡單以「對男女從業人員無影響」、「性別分布與目前情況並無差異」草率帶過,還有的產業(如美容美髮業)根本沒有被納入評估,這跟本就是打發女人、應付女人!

在協議簽訂的事前與事後過程中,我們都看不到性平會與性平處的蹤影。性平會跟性平處,不應該是行政院的花瓶委員會和壁花處。我們要求行政院認真看待自己所設立的性別專責機構,別把女人當花瓶;也請性平會承擔公民社會所期許的監督與政策參與任務,性平處扮演好政策幕僚的角色。面對影響廣大的服貿協議竟然未做性別影響評估一事,請性平會站出來大聲抗議!請性平處善盡職責!

三、性別平等應納入協議內容

兩岸服貿協議不只程序不民主,內容也不平等,完全無視於弱勢群體將可能受到的衝擊與影響,更遑論消除歧視、強化平等保障。在我國甫與紐西蘭簽訂的經濟合作協定中,好歹還納入了原住民條款,要求經濟合作必須促進原住民的合作。但在兩岸服貿協議中,通篇皆是考量經濟發展與利益,關於弱勢的權利保障與促進平等,一個字也沒有提。

我們主張,兩岸一切協議、乃至於所有的國際協議,都應該納入人權條款,而人權條款就應該包括性別平等條款。這並不是理論的空談,而早有國際先例存在。例如,歐盟與亞非國家的經濟夥伴協議(ACP-EC-Partnership Agreement, 亦即The Cotonou Agreement),在協議本文中就明定,協議當事國應該尊重女性權利與平等的國際公約,要致力於在合作的各領域中都考量到性別面向,並且要確保平等的分配、促進性別平等,甚至訂有性別議題的條文(見附件)。還有其他的協議例子也都將性別平等納為協議的內容。例如,北美的勞動合作協議(the 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Labour Cooperation),在協議的側記(side accords)中也規定當事國應促進有助於職場的性別平等、消除勞動性別歧視與薪資性別平等的合作。美國與中美洲的自由貿易協議(the United States–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歐盟與墨西哥的全球協議(EU–Mexico Global Agreement)也都有促進性別平等(特別是職場上的性別平等)之規定。

許多研究都已指出貿易自由化對於女性的弱勢處境有惡化效果,特別是越弱勢的低階勞動女性所受的衝擊越大,而協議中納入性別平等的文字也無法完全治癒貿易自由化的傷害。但是,在協議中彰顯國家促進實現性別平等的義務,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我們的政府眼中還有憲法,沒有漠視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與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的實質平等要求;如果立法院通過CEDAW加入案與CEDAW施行法、總統頒發CEDAW加入書不是用來做做表面功夫,那麼,所有的兩岸協議都應該增加性別平等條款。當然,其他的弱勢保障、社會正義條款,也應該一併納入。並且,不能只是說說而已。要做到這點,就從停止審議,重啟談判,擴大公民參與,公開資訊,做好影響評估開始做起。

面對不民主也不平等的兩岸服貿協議,我們要求執政黨不要護航,在野黨不能放水,公民的眼睛雪亮地看著,你們要如何為台灣社會負責,如何在歷史留名。

附件

The Cotonou Agreement

ARTICLE 31

Gender issues

Cooperation shall help strengthen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that improve, ensure and broaden the equal participation of men and women in all spheres of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life.

Cooperation shall help improve the access of women to all resources required for the full exercise of their fundamental rights. More specifically, cooperation shall create the appropriate framework to:

(a) integrate a gender-sensitive approach and concerns at every level of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including macroeconomic policies, strategies and operations; and

(b) encourage the adoption of specific positive measures in favour of women such as:

(i) participation in national and local politics;
(ii) support for women’s organisations;
(iii) access to basic social services, especially to education and training, health care and family planning;
(iv) access to productive resources, especially to land and credit and to labour market; and
(v) taking specific account of women in emergency aid and rehabilitation oper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