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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投書】暴力壓迫的體制談什麼人才招募?

暴力壓迫的體制談什麼人才招募?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 政策部主任

近日洪仲邱退伍前受虐致死的悲劇,反應我國軍事體系視暴力的判定和規範為常規,背後的體制文化不講道理、只講究排除異己、施展權力毫無節制、手段殘酷,所謂的「少數群體」即使擁有一技之長、真心想為這個體制貢獻一己之力,也會因面對體制的壓迫而難以自保、無從施展。

其中性別壓迫是軍校、軍隊中最常見的壓迫類型之一,女性兵官和性別氣質「不夠陽剛」的男性,不但在試圖進入軍事體系的過程中,被許多莫名的規範刻意刁難甚至排除,在軍中遭受攻擊、性侵、性騷擾、敵意言論等等情事時有所聞。

婦女團體多年來批評軍校招收女學生、國軍招募女性兵官訂有嚴格員額上限,嚴重限縮女性在國防軍事領域的受教權和工作權。我國未來若改以募兵制為主,從軍作為人民權利的意義更為重要,馬總統和國防部近年亦承諾將逐步取消女性兵官的員額上限。

然而在2013年的志願役考選簡章裡,在體檢體格區分表裡面,竟還看到這樣的規定:「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者;第二性徵及性激素不足者;懷孕期間至產後六個月者;子宮摘除後,影響訓練者;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者」為體檢不合格,不得報考。

上述標準是今年簡章加入的新規定,不但充滿明顯的性別歧視,在體位區分標準中亦看不到詳細的醫學判準。換言之,國防部完全沒有說明,他們到底是依據什麼樣的理由,判定一個人「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第二性徵及性激素不足者」、生殖器官疾病未痊癒,就不得成為國軍的一員?

國軍為保護人民安全,對軍人的體格當然會有一定的要求。然而軍中多元分工,國防部其實可以依各種職務、各種專業的特質,訂出各式各樣合理的體能標準,如此一來便可以取消女性員額上限,依能力取材,而不是用語焉不詳的歧視標準任意侵害人民的受教權與工作權。

這些嚴重違反性別人權的規範和作為、奪人性命的悲劇,直指軍校和軍隊作為教育場所、作為職場、作為國家體制的一環,亟需大幅度的文化和制度改革,才能符合保衛民主國家人民安全的榮譽和形象。

 

<文章刊載於 2013/07/18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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