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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

從身形外貌、舉止投足、到性與生育,女體向來都是不同專業所關注及相爭詮釋的戰場;藉由各種論述與文化,不斷型塑女孩/女人的樣貌,卻鮮少關注女性做為主體的意願。新知長期關注性自主議題,以積極同意(yes means yes)為核心,翻轉現有體制與修法;回歸身體自主,無論生/不生,肯定女性對生育的自主與能動性。

【時事回應】別把強暴當色情/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別把強暴當色情

文/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迷昏,性侵,偷拍。這個老梗的劇碼近來成為媒體連日報導的對象與網路的熱門話題,事件的主角是富商子弟李宗瑞,被害人則是眾多知名或不知名的女人。這是璩美鳳、陳冠希事件以來,第三起轟動社會驚動萬教的偷拍事件。相同的是,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拍攝與照片散佈,讓女人被迫成為色情演員。不同的是,這次的情節涉及強暴。

淫魔,淫照,迷姦。這些在網路與媒體上四散的話語,把侵害性自主權的強暴當成偏差的敗德行為,將性侵害的犯罪證據稱為淫照,既貶抑了被害人,也扭曲了事件的本質。人們似乎忘卻了(或者從來不記得),在1999年修正刑法時刪除了「姦淫」兩個字,目的就是要釐清刑法處罰性侵害的理由:不是有損性道德,而是侵害權利。姦淫的話語讓人們繼續用性道德來理解世界,輕忽了性自主權利的面向。而大眾看待這些強暴或偷拍被害者的態度,更顯示性自主權如何遭到忽視。媒體與網路社群將她們視為愛慕虛榮的拜金女,都是因為愛好名利、生活放蕩,才會被迷昏性侵偷拍性愛照。這種譴責被害人的論調,把違背性別規範而遭受性侵的女人當成是咎由自取,不只是以保護之名進行性別規範的規訓,對被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也讓性侵害問題繼續陷於敗德的迷霧之中。

然而,要求女人自我保護、隨時防禦侵害,同時也是在說,如果沒有透過自我保護防禦的行為來積極表達拒絕,那就是同意。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經在去年做出R. v. J.A判決,駁斥了上述的看法。法院表示,性的同意必須是意識清醒的人在性過程的每個階段中所為的積極同意,既沒有預先同意這回事,處於無意識狀態中的人也無法同意性行為。換言之,意識不清的女人不是可隨意使用的性物。顯然,李宗瑞並不這麼認為。我們的社會中,又有多少人們認為酒醉的女人可以隨意上、沒拒絕的女人就是同意呢?「撿屍」的男人們,曾想過這個問題嗎?

把李宗瑞稱為淫魔,是妖魔化了性侵害犯,卻無助於釐清性侵害的本質。而網民跪求圖、傳閱「淫照」的現象,更顯示強暴如何成為色情,擴大了對女人的傷害,也深化了性別歧視。人們似乎認為,如果只是看看而已、跟人分享,沒什麼不對。警方與檢方則警告公眾,這會涉及觸犯妨害秘密等罪嫌。然而,問題不只是妨害秘密,而且在於:觀看強暴的影片,就是透過觀看來體驗強暴。即將於明年來訪臺灣的著名女性主義法學家Catharine MacKinnon便認為,強暴影像構成兩次強暴:先是透過強暴女人來做成影像,再透過影像傳達強暴來再次進行強暴,又因為強暴影像讓受害者的經驗從片刻成為永恆,可以不斷被重演,每一次的觀看都重演了一次強暴,也就一再重複傷害。因此,強暴影像是一種性別歧視行為,不是受到憲法保障的性言論。有一位中國母親的呼籲闡述了這樣的論點。數月前,加拿大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兇手殺害、性侵並分屍一位男性中國留學生,還將過程拍攝成影片放上網供人觀賞下載。被害者的母親懇求大眾,不要再散佈觀看這部影片了。她說,每當有人看一次,她的兒子就又死了一次。

面對李宗瑞事件,你可以做出選擇,來避免傷害的擴大:不要、不看、不傳,不給、不留、不登。這才是民主社會的公民平等對待她人的方式。

本文投書刊載於 2012.08.21 蘋果日報論壇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821/3445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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