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其他議題

性別議題無所不在,在有限資源下,我們勉勵自己盡力而為,在各個領域提出性別觀點,爭取平等權益:(一)女性常因傳統分工未能全職就業,然年金給付與年資相關,年金改革應考量女性老年經濟安全及適足生存保障;(二)司法長期保守威權,應致力性別友善、實質公平、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三)與國人相依共存的新移民,生活、居留與歸化等權益,都應受到平等無歧視的對待。

[投書]碾過人民的服務需求的「司改列車」

碾過人民的服務需求的「司改列車」
培力部 陳玫儀主任

阿梅與先生胼手胝足,努力打拼事業,當兩人的事業日漸穩定後,先生竟開始外遇,萬念俱灰的阿梅在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的情況底下,決定走進法院爭取應有的權益。當她第一次走進訴訟輔導科詢問書狀該怎麼寫時,服務人員只是遙指角落的櫃臺,並冷冷的說:「那邊有範例可以參考」後,就打發阿梅離開,手裡拿著滿是法律用語的範例,心理想這到底是要手寫呢?還是要電腦打字?書狀裡寫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是什麼?送達代收人的意思是什麼?光是這些法律用詞就讓阿梅萌生退意。當阿梅好不容易花了一些時間寫好書狀後,她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參加調解,然而在調解過程中阿梅飽受先生的言語威脅,因而向家事調解委員表示不想再調解了,沒想到調解委員竟跟阿梅說:「如果想快一點結束,就不要要求這麼多,把調解筆錄簽一簽,到時候就可以見到法官」。過幾天後,阿梅收到法院通知離婚已經成立,之後也就再沒有見到法官,阿梅大哭喊冤:「為什麼法院都沒有事先讓我知道所有程序及效果呢?」

阿梅的故事想必走過法院的人都不陌生,面對著艱澀難懂的法院公文,卻不知道字裡行間的意義,帶著多年的婚姻問題走進法院,但最後什麼問題也沒解決,也沒有人和你/妳一起討論該選擇何種程序來處理家庭糾紛,以及未來將如何重新調整與家人的關係,最後只拿到一紙難以執行的判決,人生沒有因此變的更淡定,反而更加不安定。阿梅的故事不單只是反應一般民眾上法院前後所遭遇的問題,更是不友善司法的最佳體現。

為能積極實現友善司法環境,民間團體一直以來倡議在六月一日家事事件法上路後,各個地方法院都能有一個專為人民提供家事事件相關服務的家事服務中心。然而,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為德不卒,只規定由法院出場地、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唯有在各縣市政府經費不足時,才願意編列預算補助。而我們必須嚴厲譴責的說:這不僅是一條不負責任的修法草案,更是用來欺騙民眾的空頭支票,因為條文中沒有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此後果將導致家事服務中心難逃淪為地方政府自籌、自辦,而地方政府由於經費欠缺,家事服務中心必定難逃夭折命運,而受害最深的恐怕是像阿梅一樣的民眾。

我們嚴正指責司法院長賴浩敏在司法改革過程中手裡搖著「親民便民」、「友善司法」的旗幟,事實上是棄民眾的服務需求而不顧,司法院所開的「司改列車」不是載人民前往公平正義的目的地,而是碾過人民的服務需求。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