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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更正說明】家庭照顧假投書一文,感謝張晉芬老師指正及說明

【更正說明】家庭照顧假投書一文,感謝張晉芬老師指正及說明

5/23投書刊登於自由時報論壇「這個政府,把女人分兩種;變調的家庭照顧假,我們無法吞下去!」一文,
原文:...2010年具工作能力女性,因照顧未滿6歲子女而未能就業之比率高達91.3%,而因照顧其他家庭成員而未就業女性也幾近5成。
係引用行政院主計處所發布的2011年性別圖像中的統計數據:
"2010 年有未滿 6 歲子女、且有工作能力之女性中,因需要照顧家人而未能就業之比率高
達 91.3%,較子女均在 6 歲以上(59.5%)及尚無子女者(44.5%)高出甚多,顯示家人照顧需求為婦女未能進入勞動市場之主因題。

感謝張晉芬老師指正及說明:
根據下面主計處「性別圖像」的圓餅圖,其實是說:在有六歲以下小孩、未就業的女性中,回答因為需要照顧家人這個原因而未就業的比例為91.3%。並不是說,子女年紀符合這個特徵的女性有91.3%未就業。而子女在六歲以上、未就業的女性中,選擇這個原因(照顧家人)的比例為59.5%...。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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