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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可怕的性平法施行十周年禮物:勞動條件檢查地方化

可怕的性平法施行十周年禮物:勞動條件檢查地方化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律師  林實芳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徐蓓婕

 

十年前,立法院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即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性別歧視,也要求國家和雇主都要承擔起防治性騷擾的責任、採取促進就業平等的措施。但經過了十年,職場上的性別歧視仍然層出不窮,雇主在徵人時限制性別、面試時質問求職者性傾向和內衣褲顏色、阿羅哈客運公司等大型公司仍公然歧視懷孕員工。

 

依據勞委會在立法院報告勞動部組織法的規劃,勞委會並沒有檢討反省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十年的成效,藉此組織改造的機會來強化未來勞動部在推動性別平等上的功能。難道一個新瓶裝舊酒、無助於改變就業歧視現狀的勞動部,是政府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十年要送給勞工的大禮嗎?

 

立法院在2007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明訂主管機關要將該法有關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其目的就是要藉由勞動檢查來強化法律的落實。然而依據勞委會目前所提出的勞動部組織法草案規劃,未來關於「勞動檢查」一項將分工為「中央安全衛生、地方勞動條件」,中央勞動部的職業安全衛生署僅執行安全衛生法之相關檢查,關於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勞動檢查,將由地方政府機關執行。

 

若以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案件申訴的處理情形來評估,各縣市對於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權益推動之成效明顯不彰。從勞委會統計資料來看,自性別工作平等法開始施行至今,從來沒有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的有四個縣市(台東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至於近兩年來每年申訴受理件數超過10件的僅有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高雄縣,但是每年申訴受理件數掛零的縣市從未少於10個。

 

縣市政府的執法態度是影響民眾申訴意願的關鍵,而申訴案量的低落即顯示其執法態度有待檢討。這些案件數極低、甚至掛零的縣市,絕非沒有性別歧視案件發生。例如新竹縣自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十年來,統計上累計僅有一件申訴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但是日前(

5月9日)卻爆出一名於新竹縣養護中心工作的外勞遭雇主要求以性換取工作權,被多次性侵害。可見在各縣市掛零或是個位數的申訴數字背後,可能隱藏更多受害者不敢提出申訴的血淚。此外,依據本會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的經驗,也常有民眾因為雇主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良好,而不願、不敢或無法提出申訴。

 

若地方縣市政府連單一個案的申訴都讓民眾如此擔心受怕,且大部分的縣市在推動性別平等上成效不良,在這種情況下,讓地方縣市政府主要承擔勞動檢查的重責大任,真的能夠有效落實勞動檢查及後續裁罰之執行嗎?至於執行檢查的專業度,又是另一個令人非常擔心的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的積極作為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發揮功能的重要條件之一,而新成立的勞動部,便應一肩扛起這個重責大任,於勞動部組織法中明訂由中央主責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勞動檢查,讓勞工權益不再被放棄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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