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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顧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我們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要「服務」,給「現金」:馬政府的連任獻禮「長照保險」,根本是敷衍受照顧者、消費女人!』聯合記者會

要「服務」,給「現金」:馬政府的連任獻禮「長照保險」,根本是敷衍受照顧者、消費女人!

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12年5月4日(週五)14:00
地點:立法院紅樓201室

主持人: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 董事長/台大法律系 副教授)

記者會出席來賓:
黃長玲(婦女新知基金會 常務董事/台大政治系 副教授)
陳節如(立法委員)

尤美女(立法委員)

王慧珠(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

吳玉琴(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秘書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 秘書長)

陳素香(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秘書長)

王品(台北大學社工系 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顧問)

4/21(六)、4/22(日),台灣各大報均大幅報導,衛生署公佈了我國即將在四年後(民國105年)開辦的長期照護保險的樣貌。其中最大的重點,也就是「牛肉」之所在,就是我國長照保險即將「發錢」給被保險人,每小時150元,所謂「現金給付」。

針對長照保險納入「現金給付」這樣的政策設計,我們要表達強烈的反對,因為這是完全沒有性別敏感度、對女性處境極為無知、且會更加加深性別不平等的一種政策設計。對於馬政府用了第一任四年的時間所規劃出來的長期照護政策,竟然是「發錢回家,叫你家的人回來照顧」,我們深深感到失望與痛心。

曾經苦命的「阿信」,她的國度在2000年推出全亞洲第一個「給服務,不給錢」的長照保險,現在日本每年有120萬個家庭得到居家服務、160萬家的老人每天白天去日間照顧中心與老朋友同樂,30萬個家庭使用短期托顧住宿服務。我們台灣呢?我們的長照打算以「照顧」之名,行「給錢」之實,這對台灣女人的處境有什麼改善?請問馬政府,了解女人、疼惜女人有這麼難嗎?

我們認為,基於下列五個理由,長期照顧保險不應該有「現金給付」:

一、現金給付是女人落入貧窮的陷阱

「現金給付」會吸引或迫使女人退出正式的勞動職場、中斷職涯。台灣社會向來將照顧責任視為女性的責任,「現金給付」無論對於個別女性或其家人,都形成讓女性退出職場的驅力。長照保險若要普遍給付現金,又要避免破產,給付的金額必然不能太高,額度不夠個人日常生活支用,也難以存錢養老。許多女性退出職場後,到了自己老年,只能靠約六、七千元餓得死人的「國民年金」,與向子女伸手拿錢來過活,沒有自己的一份退休金,沒有尊嚴,更常見的是女人到老就落入貧窮。退出職場還有一個風險,如果中年離婚或是家中賺錢者有變故,那麼女人從中年開始就落入貧窮的風險更大。

二、現金給付並不會帶來「女性自決/自主」

「現金給付」選項在日本制定「長照保險法」時(2000年),也有被提出來。但是日本的女性主義團體指出,如果讓日本的家庭可以領現金自己安排家人照顧,結果一定是家中的男性長輩叫誰照顧就誰照顧,而最有可能的就是叫「媳婦」來照顧,所以現金給付根本不可能創造「家庭照顧者自決」,現金只是服務了父權,沒有改善女性「被決定」的命運;而且「給錢」根本沒辦法減輕照顧者的負擔,只有「給服務」才有幫助。這個論點一出,日本輿論一片共鳴,日本政府看到輿論的反應,遂不敢將現金給付納入長照規劃。日本的經驗,值得台灣社會深思。

三、照顧私有化、家人情感糾葛化

針對奧地利領取現金的家庭照顧者的研究指出,家庭照顧者的特性是「非常難退場」,一旦照顧者或是被照顧者想要中止這樣的照顧安排,選擇其他的照顧方式時(例如轉而使用政府的居家服務),非常困難,因為任何的變動都會導致這個家庭直接的經濟損失、情感傷害、與信賴瓦解的成本。

「一人失能,全家落跑」是人人最恐懼的事。到底是「政府做愈多,家人跑愈遠」,還是「政府不做事,家人跑愈遠」?比較北歐(有普及長照)與南歐(政府沒有長照,仰賴家庭提供服務)重度失能老人的研究發現,在南歐,即便與家人同住,重度失能老人中,竟然有19%的人完全沒有從家人或政府得到任何照顧,這在北歐只有2%。可見是「政府不做事,家人跑愈遠」。

四、現金給付將排擠長照服務發展空間

包含有「現金給付」選項的德國長照保險,其實是大有問題。根據美國學者Campbell等人在 2010年研究德國與日本長照的論文指出,德國長照因為有「現金給付」的選項,以至於人們偏好領「錢」而不是領「服務」,造成全國各地服務需求不足,很多地方根本發展不出來居家服務與社區服務。因此德國雖然在1995年開辦長照保險,但是十幾年後到了2008年,符合資格提領長照給付的人中,仍然有高達72%的人選擇領取現金,選擇使用服務的人只有13%,另外15%的人兩者都領。總體「服務」需求過低,造成德國的長照服務一直成長不起來。

研究顯示,75歲老人中的「重度失能者」,使用居家服務的比率,在德國只有16%,在挪威這種普及服務的國家,是66%。在德國,「沒有使用政府任何長照服務」的人中,竟然有高達59%的人是重度失能者,這在挪威只有15%。在德國「未使用服務」(也就是提領現金)完全仰賴家人照顧的人中,是「重度失能」的,有31%,而這種人在北歐只有4%。而「重度失能者」中,既沒有從政府得到照顧,也沒有從家人得到照顧的,德國有45%,挪威只有13%。就可以看出「現金給付」制度造成制度破洞有多大,以及照顧私人化之後,照顧品質與照顧負擔仍然是家庭的問題。

領了錢有沒有真的照顧到?不得而知。很多是拿去聘非法外勞。事實上,在歐洲,家庭看護黑工(非法外勞)氾濫最嚴重的國家,就是德國、奧地利、與義大利這三個用「現金給付」來作為他們的「長照政策」的國家。

日本則因為全民使用「服務」,「需求普及」造就「供給普及」,讓日本的長照服務發展了起來。從開始實施長照保險不到十年,日本長照已發展出一整套的居家與社區長照服務。最受歡迎的服務項目包括居家服務(2007年單一年度120萬人使用)、老人日間照顧(160萬人使用)、夜間照顧、與短期住宿照顧(30萬人使用)等。

五、「現金給付」並沒有比「建置服務」省錢!

對國家來說,「提供現金」有沒有比「建置服務」便宜呢?也就是說,平均每位國民所負擔的長照成本,德國有沒有比日本低?答案是沒有!德國國民所負擔的長照成本竟然比日本還高!

根據上述研究,Campbell等人發現,雖然(1)德國長照的每項服務單價較低(亦即日本的每項長照服務都較昂貴),雖然(2)在德國選擇領取現金的話,所領到的錢的額度只相當於領取「服務」(的價格)的一半,且雖然(3)德國申請長照給付的門檻較高,人們較不容易得到給付;但是三相加成,德國這個提供「現金給付」的國家並沒有因為「用大金、省大金」!反而是「只給服務,不給現金」的日本長照比較便宜!為什麼?

謎底揭曉,原來是因為德國的「現金給付」選項,造成連「不那麼需要長照服務」的人也覺得「不領白不領」。而通通提領的結果是,保險基金大失血,長照「服務」卻沒有長出來。人民付了錢,卻無法獲得更好、更多的服務,德國成效低落的前車之鑑,台灣規劃長照保險,不可不慎。

日本因為沒有現金給付的選項,而且每項服務還有10%的自付額作為節制(類似我們健保的概念),所以每位服務使用者真正只使用了「他被允許使用的服務量」一半的服務,達到資源使用較經濟的效果,讓長照成本降低了下來。

要服務,給現金,長久下來只會讓女人留在家裡照顧,卻無法永續保障受照顧者及照顧者的權益!我們呼籲政府規劃長照保險,應顧及社會正義、世代正義及性別平等價值,以發展普及、平價、友善的長照服務為優先考量!

台灣的長照服務體系尚未普及,目前住在家裡的長照需求者,有20萬人由外籍看護照顧,約70幾萬人由家人提供照顧,只有3萬人使用長照服務體系中的居家服務。長照保險若開「現金給付」大門,長照服務越少的地區就越難發展長照服務,女性的照顧負擔只會越來越沈重,根本達不到分攤個別家庭長照風險的效果,一旦女人因經濟貧困、健康受損、壓力過大種種因素無法再照顧,其他國家又不再輸出照顧人力到台灣,受害最深的還是長照需求者!

我們呼籲政府規劃長照保險,應展現追求社會正義、世代正義及性別平等的決心,以發展普及、平價、友善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的服務為優先目標,別拿現金敷衍女性、只想卸責,將台灣未來長照的所有負擔,通通丟給女性和家庭中的弱勢者來承擔!

【附件一】記者會發言摘要

今天(5/4)婦女新知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國際勞工協會,會同立委陳節如委員及尤美女委員、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總顧問李玉春於4月21日公布的長照保險架構,不僅不利於台灣長照服務體系的建構,還會迫使家庭要求女性離開職場,留在家裡照顧,並鼓勵家庭繼續依靠外籍看護,不但無法分擔家庭長期照顧的辛勞,也無法提昇台灣長期照顧服務的品質。

目前公布的長照保險架構,雖號稱可由人民選擇自行「現金給付」或「實務給付」,不過台灣長照服務的規模仍只有3萬人左右,需要長照的人則高達70萬人,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比例非常低,人民難以得到服務,「現金給付」很容易成為長照保險給付的主流。

陳節如委員表示,如果長照保險這樣設計,長照的責任還是在家庭、女性的身上,長照的社區服務無法推行,台灣整體社會福利體系建立不起來,卻讓家庭領錢去請外勞,無異於開倒車。陳節如委員質疑,如果政府的規劃就是一直發錢,難道之後長照保險也要靠補充保費嗎?委員呼籲政府應該多聽民間團體的意見,規劃長照保險應該三思。

尤美女委員說,如果還是讓家庭和女性擔起長照責任,將迫使女性離開職場,女性年老後容易陷入貧窮。對比德國與日本的經驗,德國的長照保險給付現金,最後國家花了大錢,卻沒辦法發展長照服務;日本的長照保險只給付服務,不給付現金,平均每個國民花了很少的錢,就讓很多人用到服務,分擔女性的照顧責任。政府應該先讓長照服務發展起來,才能建立符合世代正義、性別正義的長照體系。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指出,過去參與政府長照保險規劃小組的討論,小組成員對現金給付其實沒有共識。政府今天出來放風向球,人民繳了保費最後只能自己請外勞,但是外勞沒有接受足夠的照顧技巧訓練,目前文化與語言的訓練也非常粗糙,最後還是讓家庭自己承擔所有的照顧成本,照顧品質堪憂。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王慧珠,從基金會自己提供長照服務的經驗,說明照顧並不如許多人想像那麼容易,照顧不是只是家裡找一個人來看著而已,照顧牽涉輔具的使用、如何做復健、術後的休養等等,還要考量老人的心理,例如失智症老人該如何陪伴。這些服務長出來,老人才能有尊嚴地過日子。政府應該要全盤考慮人力怎麼來、照顧技巧和專業知識怎麼培養,如此一來,才能夠創造出更多就業機會,鼓勵中高齡男性從事照顧工作;如果現金發下去,服務出不來,就沒有這些工作機會。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大部分的照顧工作還是女性在做,而且照顧是非常辛苦的工作,應該思考怎麼給予勞動者合理的對價。台灣有條件培養出足夠的長照人力,但是政府對照顧體系的想像太過匱乏,如果大家還是認為照顧是女人的工作,就很容易覺得應該丟給外勞,然後去討論要怎麼建立一個蓄奴的制度。長照保險應該是全民健保之外,非常重要的社會福利制度,政府應該謹慎規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素香說,只要政府仍然允許個別家庭聘僱個別外勞,就沒有辦法建立長照服務體系,家庭外勞的勞動條件沒有保障的現狀,就會維持下去,開放現金給付,讓家庭拿錢去聘外勞,只是惡化現狀,鼓勵家庭去聘僱外勞。國家應該廢除個別家庭看護,即使仍然需要外勞,政府也應該一併對全國的長照人力進行整體的規劃。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補充,不管是日本還是南韓的長照保險規劃,都是以給付服務為主,即使南韓有現金給付,也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請領,全國僅0.5%的人領取現金給付。南韓推出長照保險的第一年,就有20萬人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服務員在第一年就增加3萬人,不但促進就業,還減輕家庭的照顧負擔,老人的生活品質也大幅提昇。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台大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說,有實物給付又有現金給付,人民好像可以選擇,但只要長照服務體系發展不出來,人民實際上沒有接受長照服務的選項。現金給付也無助於實現家庭內的正義,領取現金讓女性的照顧壓力更大,家人更沒有理由幫忙分擔照顧責任。大家以為請外勞很省事,但是任何願意將外勞當成朋友、家人對待的雇主,都知道請外勞並不省事,只有把外勞當成工具,才能說請外勞很省事。台灣的性別平權向來不輸日本、韓國,日韓都已經拒絕現金給付的選項,若是台灣長照保險開現金給付大門,台灣性別平權的未來在哪裡?

【附件二】「長照」與「女人」的關係

一、照顧者大多為女性:

照顧勞動的工作者,多數為女性,包括有酬的外籍看護(約20萬人)、本國籍的居家服務員(約5千多人),或無酬的家庭照顧者(約40萬人)。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統計,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照顧者以女性居多,佔照顧者總人數的78.91%。(政府的「老人狀況調查」缺乏性別統計,可見政策上也缺乏性別觀點)

二、多數照顧者每日的平均工作時間過長,一週工作七天,違反人權:

內政部民國9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顯示,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照顧者,每日的照顧時間平均高達14.02小時。97年勞委會職訓局的「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指出,外籍看護例假日「都不放假」的比例竟高達54%。休息,應為基本人權。當大部分的勞動者可以享受到週休至少一日的人權保障時,政府要繼續忽視照顧者的人權問題嗎?

三、政府將照顧責任丟給家屬和外勞,長期忽略「照顧者」的需求和權益:

我們從約40%的家庭照顧者有憂鬱症、照顧親人平均長達十年,就可看出政府有多麼忽視照顧者的身心需求。長期以來,照顧政策的法規、統計和預算,包括規劃中的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都設定政策目標以「受照顧者」(老人和身心障礙者)的需求為核心。目前政府僅以少量預算提供家庭照顧者使用喘息服務和居家服務,缺乏照顧者的諮詢服務、教育訓練和其他支持性服務。

這些少量的喘息服務和居家服務,不僅排除外籍看護使用,且依據失能者的狀況來區分補助,而忽視照顧家屬的需求(居家服務--重度失能每月90小時、中度50、輕度25;喘息服務--重度每年21天、中度和輕度14天)。但實務上,輕度、中度的心智失能者,如:失智症、精神障礙等,他們的家庭照顧者,常有高度照顧的喘息需求,能享有的服務卻很少。然而,「照顧者」和「受照顧者」同樣重要、都應被政府重視。照顧者身心健全,才能夠撐起照顧服務體系的永續發展。 

四、國際人權報告年年指出台灣「制度性」的虐待外勞:

從我國駐美外交人員劉珊珊虐待外勞被美國逮捕事件,以及事件之後在我國輿論上看到民意反映「這算什麼,台灣哪家不是這樣用外勞」,可以看出,我國國人對於「照顧」這份工作,以及從事照顧工作的勞工的人權,觀念已經嚴重扭曲,而這是因為我們的法律也的確並未提供「家事與照顧工作者」的勞動保障。目前家事服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使外籍看護和本國籍的照顧服務員,都缺乏勞動法令的保障。在家庭內工作的外籍看護,現行政策甚至排除他們、無法使用政府提供的任何居家服務與喘息服務,使其勞動人權更令人憂心,引起國際組織密切關注。美國國務院每年發表各國人權報告,近年來針對台灣的人權報告,每年都寫到「不當對待外勞」,包括外籍看護沒有休假和其他勞動權益。這些不當政策形成制度性的剝削外勞,使台灣國際形象蒙羞。

五、弱勢雇主、弱勢照顧者,兩者的人權需要同時保障:

在政府尚未提供普及式照顧服務之前,有高度照顧需求的家庭只好自行出錢聘僱外籍看護。而經濟能力更弱,或有習慣考量的家庭,常會要求某些家屬(多半是女性)犧牲自己的工作生涯,留在家中照顧老弱。在這樣的家庭,如果要讓主要的照顧者休息,就必須額外再支出另聘照顧服務員的費用,形同政府將照顧勞動者的人權與管理責任丟給私人,缺乏勞雇爭議處理和管理機制。在缺乏勞動法令規範下,使外籍看護和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申訴無門,但弱勢雇主又因公共服務太少而感無奈無助。這些都讓弱勢雇主與弱勢照顧者之間、以及女性家庭照顧者與其他家人之間,面臨「人權」上的利害衝突。

六、家中有「高度照顧需求者」,照顧者難以得到喘息:

「高度照顧需求者」的共同性是他們的「照顧者」必須隨時處於警覺狀態,無一刻可以離開照顧的處境與責任。而現行政策對這群照顧者並未提供喘息機會與適切的支援。例如:(1)「精神障礙者」與「失智者」多數不符合政府規定的巴氏量表、無法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即使使用政府的居家服務,家庭主要照顧者仍無法得到每週完整一天的喘息,放心地紓解壓力。(2)「脊髓損傷者」與「漸凍人」即便有外籍看護照顧,因為需密集留意狀況,照顧者一刻不能離手,導致家人與外籍看護都長期處在高壓與疲憊之下,亟需制度性的「第三替手」出現,給照顧者每週完整一天的喘息服務。(3) 而政府禁止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使用喘息和居家服務的後果,等於以政策迫使外勞必須24小時工作(除非雇主自己決定讓外勞休息)。

七、家庭結構多元化與少子化,國家需承擔照顧責任,規劃多元需求的服務:

台灣早已從農業時代的大家庭,轉型為現代工商社會的多元家庭模式,家庭照顧功能也趨向弱化。例如單親、雙老、隔代教養、單身、獨居等家庭模式,不管是因為沒有家屬、家屬在外地、或家屬都是全職工作人口,許多家庭都面臨無人可以分擔照顧責任的困境。種種趨勢顯示,如果國家不積極承擔照顧責任,分擔家庭的照顧重擔,只會讓台灣弱勢的家庭更弱勢,貧富差距拉大、家庭解組。

八、本國籍居家服務員的案量太少,工作不穩定,使照顧體系難以健全:

近十年來,政府開辦的居家照顧服務已培訓了五萬名以上的照顧服務員,但是因為政府所開創出來的案源(服務使用者)太少,全國案源僅3萬人,所以線上就業的照顧服務員僅約五千多人而已,且多數僅能得到半職的工作量與薪水,因此造成照顧人員流動率高、照顧品質不穩定。

九、結合勞動人權、照顧福利、創造就業,解決高齡化和少子化的多贏政策:

北歐各國向來在全球競爭力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y Forum)所公布「2009-2010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瑞典、丹麥、芬蘭囊括第4、5、6名,芬蘭還曾經連續三年奪冠,引起全球注目。北歐令人驚豔之處,還包括他們能夠在創造亮眼的經濟表現同時,也締造了所有高度發展國家中最高的生育率,替經濟發展與少子化的兩難找到了出路。美國人口資料局2009年的研究指出,這樣的雙贏來自北歐政府提供「非常充足的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提供人民安心打拼、幼有所托、老有所養的環境,從而促進全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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