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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監督

男性政治人物常忽視性別政策,因此我們提倡女性參政,推動成立各類性別政策委員會、內閣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1989年起的歷次選舉,選前我們檢視各黨性別政策,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性別政見,或評析選舉性別歧視文化。選後則監督性別政策是否落實。近年推動國家體制改造,設立性別專責機構,要求政府推行聯合國性別主流化。

【聲明】總統見公民團體,界「憲」何在?我們為何婉拒出席總統府的每月公民團體座談會

日前(2012年3月28日)我們接到了來自內政部社會司婦女科的邀請,繼3月底馬英九總統與新移民團體的座談會後,4月底馬總統將與5個婦女團體(限推代表一人)進行座談會,就「勞動職場性別平等」、「單親弱勢家庭」、「幼托政策」聽取婦女團體的意見。這是馬總統選前即承諾與公民團體的每月一會。

做為長期致力於婦女運動及性別平等的倡議團體,我們誠摯感謝來自政府的邀請。但是因為以下有關憲政體制的疑慮,我們決定婉拒出席此項活動。並且我們要問:在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總統會見公民團體,界限應該在哪裡?

對於公民與社運團體而言,會見總統是運動策略的一部分,我們理解並尊重團體的運動策略選擇。但是,對於總統而言,會見公民與社運團體是權力行使的表現。對此,我們必須從憲政體制的角度加以檢驗。目前我國有全民直選的總統,且總統有不經立法院同意獨立任命行政院院長之權力。然而,憲法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必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和施政報告、接受質詢,因此在憲法上應該向立法院負責者,又是行政院。長期以來的政治運作,顯示總統已經在想像上與實際運作上逐漸成為實質上的行政最高首長。總統對於內閣人事的影響,甚至已經造成行政院長在憲法上的組閣權是否被架空的公眾疑慮。在這樣的憲法規定與政治運作之下,掌實權的總統可以安坐總統府,而由憲法上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行政院長及其閣員在立法院接受監督,這絕非憲政民主社會應有的現象。

總統與公民團體每月一會的安排,也顯現出上述憲政體制運作下的奇怪現象。公民團體與總統的會面,不是透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來安排,而由內政部社會司婦女科承辦此業務,這是越權。總統邀集相關內閣部會閣員至總統府與會,也是體制混亂的表現。再從總統府此次關於「勞動職場性別平等」、「單親弱勢家庭」、「幼托政策」的討論議題以及相關的安排來看,總統似乎已經把自己當作最高行政首長,因此認為可以直接對勞委會、內政部、教育部上開政策做出指示。如果如此,我們建議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之規定,直接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才是正途!

因此,我們必須婉拒此次的邀請,以提醒總統恪遵憲政體制的重要性。總統在憲法上的地位不明、權力監督制衡機制混亂,是台灣憲政民主的重大危機之一。總統安排這種每一團體僅限一人出席,討論憲法上不屬於總統職權政策方針的座談會,不僅無助於釐清憲政體制的問題,甚至可能成為民主的絆腳石。我們在此呼籲,總統必須體認其在憲政體制上的地位,並且重新認真思考民主憲政體制下與公民團體溝通的適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