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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座談會

「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座談會

您知道依現行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家事法院(設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之法院)只管轄第一審家事事件?倘若家事訴訟事件上訴至二審,依現行程序則由高等法院民事庭(未必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之法院)審理,如此一來,是否會有非專業家事法官廢棄專業家事法官判決之結果?還是應該在高等法院裡設審理家事案件之專庭?或由家事法院兼辦第一、二審?但此舉是否會礙於同事情誼,而較難以改動原來一審法官的判決?這些種種不同方案對民眾又有何重大影響呢?為維護民眾之訴訟權益,實有討論之必要。因此,我們誠摯邀請所有關心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的社福伙伴、律師、司法人員以及一般民眾一起來參與座談會,共同討論、凝聚共識,以期家事事件之審理更趨專業化。

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二、
活動時間:2012年2月17日(五)14:30-17:30
三、活動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台北律師公會)

 

時間

內容

引言人/與談人

14:00

~14:30

報到

 

14:30

~14:45

【主持人開場】介紹與會貴賓及本次座談會目的

張菊芳律師(家事事件法民間修法小組召集人)

14:45

~16:30

【主題一】關於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外國立法例之介紹

 

【主題二】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之可能性:

方案一: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兼辦第一、二審家事事件


方案二:於高等法院設置審理家事事件之專庭


方案三:設立高等家事法院辦理第二審家事事件


方案四:維持現狀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


方案五:其他

沈冠伶副教授(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紀冠伶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梁育純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毛崑山法官(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郭光興法官(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莊秋桃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庭長)

16:30

~16:40

休息時間

 

16:40

~17:30

綜合座談Q&A

張菊芳律師(家事事件法民間修法小組召集人)

 

座談會報名表 

姓名

 

性別

 

單位

 

職稱

 

電話

 

E-mail

 

注意

事項

1. 免費報名。名額60人,額滿為止。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15日下午17:30止

3. 
報名表填寫後,請以傳真E-mail回覆報名!請務必來電

認是否報名成功~

E-mail:jeans@tba.org.tw ■ 傳真:02-2391-3895

聯絡人:李雪琴   洽詢電話:02-2351-5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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