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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 歡迎報名] 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草案【中區】說明會


在現行法律體制下,


不(能)進入婚姻,就等於被迫放棄親密關係的所有法律保障。


 


於是,


同居不婚的異性伴侶、無法結婚的同志伴侶、相伴扶持一生的三五好友……


全都成為化外之民


 


這些非傳統多元家庭的數量,已遠遠超過傳統核心家庭。


 


 


台灣社會的家庭組成日趨多元,同志家庭與非婚同居的家庭已經普遍存在於我們社會,然而,目前唯一受到法律保障的卻只有異性戀婚姻家庭。「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我國除應允許同性也可以結婚之外,還有必要另行創設一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更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允許當事人彈性協商權利義務,並鼓勵好聚好散的「伴侶制度」,讓人民根據需求,自由選擇適合的制度來成家立業。   


經過兩年的研擬,台灣史上第一部由民間團體起草的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草案於焉誕生。我們敬邀您的參與,讓這部草案的內容更臻完備、切合所需。


無論這是最好的時代還是最壞的時代,這都是我們的時代。讓我們面對面溝通,一起親手打造屬於我們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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