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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新聞投書】抓姦政治學 可以休矣/范雲

2011.9.5【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抓姦政治學  可以休矣  

 文/范雲(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前兩天,聯合報以第一版半版以及第二版全版,報導台大社工系

林萬億教授被其妻抓姦的新聞。通姦與抓姦在台灣已不是新聞,就算是大學教授與前助理有婚外情,或者是年齡差距懸殊,也不值得以如此篇幅,鉅細靡遺地報導林萬億生平故事,曾發表的研究內容,當然,還有抓姦的細節,旅館照片與房號,以及保險套。

 

如果媒體是台灣社會重要的公共資源,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我們必須「被迫」觀看這樣的一場對當事人三方可能都是悲劇的抓姦戲碼?依聯合報的邏輯,是因為林萬億教授是蔡英文十年政綱的執筆人,其未說出的推論似乎是──如果綠營總統候選人的重要智囊個人私德有問題,那政綱內容可能也有問題,或者,政綱沒問題,但未來執政人才的道德會有問題。

 

當然,當綠營各方人物口徑一致地將林萬億教授被抓姦的新聞定調為「個人情感處理」時,自由時報也「相對低調」報導時,有心的讀者們也許會記得,兩年前蘋果日報爆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的薇閣香奈兒熟女事件時,自由時報也曾見獵心喜地以馬家軍頻出緋聞來暗示馬陣營紀律不嚴謹。

 

從什麼時候起,台灣藍綠政治與總統大選,競爭的是其所屬人馬對家庭(通常是老婆)的性忠誠度?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媒體對其所獵獲的婚姻背叛者,得以公益之名,宛如現代刑場般地行使暴露三方當事人隱私的公審?某種意義上,決定「公開」抓姦最佳時機的是媒體的政治學,而無關當事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長期呼籲,為建立好聚好散的情感文化,立院應當修法讓婚外情除刑罰。全世界只剩伊斯蘭國家及韓國還存留有刑法的通姦罪。當然,仍有許多人認為,通姦罪存在,具實質「恐嚇」作用,有助維繫婚姻秩序。果真如此,先別談文化與法律差異較大的美國,我們刑法學習的對象,日本與德國,或文化較接近的中國,難道家庭與婚姻都難以維繫了?此外,從性別平等的角度來看,通姦罪的存在看似性別中立,或甚至保護女性,但據法學者官曉薇的研究,刑法通姦罪的存在,反而使得女人成為真正的輸家。從實際的定案率來看,先生的婚外情往往被和解與原諒,然妻子的婚外情,以及做為第三者的女性,卻是定罪率相對較高的。

 

如果婚姻是個由國家公證與協助維持平等權益的雙人契約,很可悲地,活在台灣的我們沒有太多選擇。情侶們只能選擇進入或不進入,卻無從改變這個婚姻契約的內容,也無從選擇一個沒有通姦罪的婚姻契約。愛與承諾的倫理是複雜的終身課題,在民主社會,更難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有同樣觀點。一條通姦刑法,卻在道德上選擇以最簡單的方式,來面對多元多樣的關係。舉例說,由於目前的離婚要件相當嚴苛,只要一方不願離婚,即使夫妻已經名存實亡(或如同此事件中的林萬億夫妻實已分居),現行婚姻體制卻讓其中的一方得以牽制對方終身。前某知名女星的先生不願離婚,卻對分居多年的女星行使抓姦權時,就是個記憶猶新的另一個例子。

 

國家應做的,既不是保證婚姻中的愛情,更不是以有限的法院與警力資源來查證旅館密室中有無發生性的背叛。國家能做的,是在婚姻契約無法繼續時,盡可能地讓雙方,特別是弱勢者得到應有的財產與親權保障。當然,除繼續翻修既有的婚姻契約外,目前的婚姻制度排除廣大的同志社群,及想要不同契約內容的異性戀伴侶,這些新興議題在在挑戰現代國家如何面對日益多元的家庭平等權益。

 

台灣即將進入總統大選的最後階段,我們除呼籲媒體將鎂光燈聚焦於攸關全民政策議題外,也期待所有的林萬億們與吳育昇們,請各自說服所屬政黨,將通姦除刑罰及多元家庭法制化議題,盡快排上政治議程。如果私人的被羞辱經驗,能夠有助反思制度,轉化為台灣社會邁向文明的新動力,那作為選民的我們,也會不吝於為鼓掌加油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90500393.html 

 

                  「婚外性除刑罰」  還差妳/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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