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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顧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我們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保母管理要立法 別等出事才悔恨】立法連署書

【保母管理要立法,別等出事才悔恨!】立法連署書

我要連署

親愛的家長,請看過來!

我們調查2000位保母發現
三年來共有400多件托育危機個案
平均每5人就有1人可能陷入托育危機

其中,保母超收幼兒佔100多件
教養觀念衝突、收費糾紛佔100多件
其餘個案還有環境不安全、保親精神不穩定、意外傷害等

但是,保母「登記」制,將造成嬰幼兒托育管理的漏洞,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保母「管理」機制,將毀於一旦……

保母只登記、不管理,家長心慌慌

幫孩子找保母的最大挑戰,就是「信任」。
爸爸媽媽最怕沒有公開保母資訊的可靠平台,只能靠自己打聽不知是真、是假的口碑,像無頭蒼蠅般心焦。

所幸,政府從三年前開始於各地廣設「社區保母系統」,主動負起輔導與管理保母的責任,養成可信賴的專業保母群,讓上班族父母可以安心托育。
然而三年後的今天,內政部兒童局卻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工程,推行第25條「保母登記制」。

「保母登記制」對政府的責任要求大為降低,「保母只須登記、即可逕行執業」,政府不予實質的管理。這個制度將摧毀社區保母系統多年累積的努力,造成嬰幼兒托育管理的漏洞。從此,中央與地方政府將互踢皮球,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嚴謹的保母管理機制將毀於一旦,我們很快就會退回托嬰事件頻傳的時代!

別等孩子出事才悔恨,請立法院增訂《兒少法》25條之1

我們不應忘記兩年前,喧騰一時的「保母冰嬰棄屍案」的教訓。當事保母曾經拒絕社區保母系統的訪視,輔導人員查覺有異,所以將她從社區保母系統除名。但因為政府一直沒有立法全面推動保母的篩選與退場機制,所以該保母自己上網刊登小廣告,導致後來的悲劇......。

補救「保母登記制」漏洞的方法,唯有敦請立法院增訂兒少法第25條之1,要求政府擔起保母托育的管理責任!包括:
一、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分層負責辦理「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管理系統」。
二、保母管理系統應執行環境檢核、訪視督導、保母的進退場等管理措施。
三、各縣市應成立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並於此基準下實施托育補助,消弭收費糾紛,讓保母服務既平價又能安心。

請您踴躍連署支持增設《兒少法》第25條之1,讓上班族父母安心托育。
我們不想等孩子出事,才心懷悔恨地收拾殘局!

我要連署

發起單位: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勞工陣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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