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政治監督

男性政治人物常忽視性別政策,因此我們提倡女性參政,推動成立各類性別政策委員會、內閣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1989年起的歷次選舉,選前我們檢視各黨性別政策,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性別政見,或評析選舉性別歧視文化。選後則監督性別政策是否落實。近年推動國家體制改造,設立性別專責機構,要求政府推行聯合國性別主流化。

【新聞稿】呼籲完成CEDAW國內法化工作 儘速通過CEDAW施行法草案三讀

「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新聞稿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草案於今(11)日的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聯席委員會上順利通過一讀,雖然本會期提出討論的時間稍嫌匆促,但在召委主席廖婉汝委員的力挺,及朝野多位委員帥化民、彭紹瑾、黃淑英等逐條審查討論下,延宕年餘的CEDAW施行法草案終於以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文的方式完成一讀工作。

以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等國內知名婦女團體為主組成的「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長期推動台灣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的議題,不但2007年遊說政府簽署CEDAW成功,並持續關注CEDAW的國內法化工作。除督促行政院草擬「CEDAW施行法」,要求立法院須於本會期完成CEDAW的國內法立法工作外,並強力主張適用單位要全面擴及到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四院及其所屬機關與單位,以能無縫接軌公約與國內各法,修補五院之間的性別執行落差,儘速趕上國際水準。

我中華民國是於2007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的簽署頒布,並於2009年完成首次國家報告書的提出,眼見第二次國家報告書的提出年限(依公約規定為2012年)即將到臨,可是簽署國最基礎的CEDAW的國內法化工作卻一直未能進行,相較於我國後來晚於簽署卻速速通過國內法化的兩公約施行法」(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高占一半人口的「消除婦女歧視議題」顯然仍然不敵政治、經濟的受到青睞,被政府疏忽與擱置了。

即使政府認同CEDAW的簽署,但因缺乏國內法化法源的強有力支持,目前對於性別權益的保障推動工作,除了主掌業務的行政院外,憲法規定的其他國家權力單位: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幾乎都仍原地踏步,乏善可陳。尤其近期出現幾起廣受社會大眾爭議批判的幾件性侵女童的司法案例,更是讓人瞠目結舌,也明證:國家如果沒有明訂法源的執行要求,相關單位即不會從基礎去做全面的檢視,並投入應有的教育改變。結果是,民眾也就僅能各憑運氣,將權益寄託於個別執行官員的性別修養與有限認知上,背離國際簽署CEDAW 的原意。

簽署CEDAW、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是國際的共識,值此慶祝民國百年,「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呼籲政府要名實相符,儘速完成立法院「CEDAW施行法」的三讀工作,落實CEDAW,滿足民間各界婦女團體的期盼。

【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
發起團體: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連署團體:台北市雙胞胎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