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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顧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我們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敬請連署】我們需要普及、優質、平價服務的長照服務法

【敬請連署】
我們需要普及、優質、平價服務的長照服務法
兼顧家庭照顧者與照顧工作者的權利

長期照顧監督聯盟 2011.04.28 聲明

十年長照,照顧了誰?國家的角色在哪裡?

久病床前…媳婦悶死癱瘓婆婆
高雄市46歲的婦人梁美足照護71歲臥病癱瘓的婆婆4個多月,身心俱疲,涉嫌以枕頭悶死婆婆後自首;梁女先生獲悉老母被妻子悶死的噩耗,久久不敢相信,檢方訊後依殺人罪嫌聲押。(自由時報 2009-02-12記者黃建華、鮑建信/高雄報導)

釘妻案 老翁:國家害我殺妻
這起釘妻案發生在去年十二月下旬,王敬熙自稱不忍老妻飽受帕金森症折騰、又久病在床,在妻子吃完早餐後,他先餵妻服下表飛鳴和安眠藥,隨後再用螺絲起子,朝妻子的天靈蓋上釘了進去,親手結束老伴的生命,並隨即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對王敬熙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減輕其刑。(聯合報 2011-04-19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這樣的「長照服務法」,你放心嗎?

在台灣於一九九三年進入老人國的十八年後,行政院終於將《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至立法院,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已於4月20日針對此案召開大體答詢,並將於5月2日進行逐條討論。在《長照服務法》眼看將闖關通過的此刻,我們不禁要問:行政院版的《長照法》符合人民的期待嗎?能夠讓數十萬有迫切照顧需求的家庭與民眾安心嗎?

行政院版的《長期照護服務法》內容乏善可陳、缺乏政策願景,對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充耳不聞,與其說《長期照護服務法》,較像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辦法」,充斥醫療模式為架構的證照專業主義,強調指標績效的管理主義思維,缺乏民意參與的審議機制,以「上對下」的父權心態對服務提供者與人力進行管理與規範。

目前實施十餘年的長照服務,以都會經驗為藍本,然而缺乏民間委託單位的偏遠地區,往往無服務單位與人力提供服務,造成偏遠地區的雙重剝奪現象,但政院版的《長期照護服務法》卻未對此提出具體有效的因應對策。而對具有文化特殊性的原住民族區域,政府亦缺乏尊重其意願的政策設計,目前長照服務並未考量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殊性,導致服務模式不符合在地需求,在地人無法照顧在地人的現象。

目前依賴外籍看護工解決照顧問題的家庭為數18萬餘戶,除擔負雇主責任外,尚被政府排除使用多項公共服務的資格,政府也漠視這些家庭對於支持服務(諮詢、教育訓練、喘息服務)的需要,迫使家屬不得不以幾近剝削的方式使用外勞的照顧勞動。然而,行政院版的長期照護服務法,卻避而不談18萬使用外籍看護工家庭的需求。

這樣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能貼近人民生活的多元需求?能為台灣高齡化社會建立長久的長期照護制度嗎?

【我們的主張】:

一、立法目的,應確保長照服務之普及、優質、平價三大原則,並兼顧失能者、照顧工作者、家庭照顧者之各方權益:

行政院版只強調「品質」管理,又偏重於「接受照護者」的單方權益。現代多元家庭的照顧功能早已弱化,但目前長照的公共服務資源不足、或品質參差不齊,致使許多家庭背負沈重的照顧負擔,故政府有責任提供公共化的服務,滿足各方民眾的需求。

二、建立民主組合審議機制「長照服務審議委員會」,廣納各方民意融入決策,資訊公開,公民監督:

不同社會背景、障別、性別、階級、族群的民眾,對於照顧自然會有不同需求。行政院版第六條的「長照諮詢小組」,卻將民意只當作聊備一格的諮詢性質。為確保民眾能享有多元、普及、優質、平價之長照服務措施,我們要求建立審議性質的制度,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於決策過程中,納入民間各界意見,並應將會議資訊公開上網,便於民眾監督防弊。

三、增列「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相關條文: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是目前最低度發展、但卻是最迫切需求的服務體系,但行政院版卻輕忽地放在附則而已。因此我們要求明訂其服務目的與服務項目,作為後續政策及預算編列之依據。政府應以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為據點,提供綜合性與在地化的服務,包括喘息服務應提高至「週休一日」的頻率,明訂家庭照顧者需求之評估原則,保障家庭照顧者之週休權益。

四、家庭聘僱看護,應於九年內與居家式服務整併落日,轉為居服機構訓用管理之派遣式服務模式:

目前依賴外籍看護工解決照顧負擔的家庭高達18萬餘戶,弱勢家庭除了擔負雇主責任外,尚被政府排除使用多項公共服務的資格。然而,行政院版卻避而不談18萬使用外籍看護工家庭的需求。因此我們要求,個別家戶聘僱的「個人看護者」,應逐年整併進入居家服務體系,由最熟悉家戶場域的居家服務機構擔任其聘用、訓練及管理之工作,經評估後提供派遣式服務給需要的家庭。使本法實施前,個別家庭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之僱用關係,年限至多延長為九年,但外籍看護工的在職督導與訓練等工作應逐步與我國居家服務體系接軌,由居家服務單位協助本法實施前已聘用的外籍看護工與雇主重新釐清工作時間、項目及休假等勞動條件,以及擔任外籍看護工休假或回國期間照顧人力媒合的工作。唯有正視現存的18萬名外籍看護工早已成為我國主要的長期照顧人力之事實,將其鑲嵌進入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保障其勞動權益,受非專業人力在專業服務單位督導下執行照顧工作,才有可能讓雇主與外籍看護工之間的關係,不再是支配與剝削的衝突對象,也才有可能讓被照顧者得以透過制度獲致照顧品質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創造本國籍居家服務員逐步替代外籍看護工的契機。

五、長照服務應重視多元文化特殊性及性別敏感度:

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之規劃執行及預算運用,以及長照人員教育訓練、長照爭議申訴處理等各項措施,皆應注意多元性別、族群之不同需求,進行「性別影響及多元文化評估」,例如原住民、新移民女性是否需要翻譯服務,尊重同志、跨性別之差異等。在原住民地區之人員資格、機構設立標準等事項,應會同原民會另訂之,提供原鄉服務之彈性發展空間。

六、提供多重的民眾權益保障途徑:

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的民眾多屬弱勢者,但行政院版的民眾權益保障途徑,僅止於消極性的第34條「陳情」機制,而無明確訂定陳情之處理流程及法律效果,使民眾權益大打折扣。因此我們建議,國家應提供多層次的積極保障途徑:

(1)中央及地方應設置「長照申訴評議委員會」:長照服務既牽涉各種不同民眾的需求差異,恐多有爭議,我們認為政府應設立處理民眾申訴的專責機制,納入相關團體推薦的不同代表,注意委員之性別比例,以公正處理申訴。

(2)建立「長照公評人」制度,提供各地民眾反映意見管道,提供長照體系改善建議:公評人制度在歐美實行多年,最早是針對住在機構當中因為沒有家屬探望成為容易被機構忽略的受照顧者,安排專人長期探望、了解需求,後來演變成為弱勢者發聲的代言人機制。尤其當個人權益申訴多曠日廢時,公評人的設置使底層民眾的聲音能確實、即時被反映,成為制度改革推手。

(3)公益訴訟及相關法律扶助:當政府疏於執行本法或相關命令時,而有侵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主管機關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實督促公務員依法行政。

七、長照人員之界定,應避免僵硬的證照專業主義,以制度性支持各類長照人力:

長期照顧的參與者,不止於專業與半專業的工作人員,更包括志工、同儕民眾,因此長照服務人員的定義不應採取排他性的認證制度,而尊重台灣社會既有的助人傳統,鼓勵同儕與社區互助的參與,這在原住民、家庭照顧者、精神病友、愛滋感染者等族群,尤其重要。

八、增列反歧視條款:

長期照顧服務涉及照顧接受者之生活與文化層面,必須兼顧多元差異,保障多元文化的尊重,不得因服務對象的性別、婚姻狀態、年齡、疾病、性傾向、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而有差別待遇。

九、明訂長照為基本權益,政府應滿足人民需求:

進入長照體系必須經過需求評估,但需求評估不僅是政府的把關,更是人民需求被看見的權利。需求被看見後,政府有責任要加以滿足,不得以預算不足或無此服務為藉口。

長期照顧成為台灣人民邁向高齡化社會的共同惡夢,也映照出我國政策對性別正義、階級正義、族群正義、世代正義之輕忽。然而如今,破綻百出的「長期照護服務法」又將強渡關山、草率上路,罔顧為數眾多的失能者與照顧者的基本權益。

「長期照顧監督聯盟」是民間一群關心弱勢權益和少數族群、性別與多元家庭的結盟組織,我們希望自人權觀點參與長照政策討論,為台灣建構一個全民共享、可永續經營、值得民眾信任的長期照顧制度,使「長期照護服務法」能切實保障民眾權益、建構綿密的服務網絡,提供民眾真正的普及、優質、平價服務!

相關連結一:長期照顧監督聯盟版本 《長照服務法草案》提案總說明及立法重點

相關連結二:長期照顧監督聯盟版本 《長照服務法草案》(亦即 林淑芬立委版)

長期照顧監督聯盟 共同發起

團體盟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失智症協會、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漸凍人)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台灣銀領協會、台灣社區照顧協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女藝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台北市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奇岩社區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醫學會(以上26個團體)

個人盟員: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長暨副教授傅立葉、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王增勇、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陳正芬、成功大學護理學系副教授柯乃熒、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講師蔡春美、莊苹、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品、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王舒芸、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教育學系副教授黃馨慧、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博士後研究楊佳羚、陽明衛福所博士後研究梁莉芳

連署團體:(邀請連署中)

連署個人:(邀請連署中)

連署回函:請e-mail至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takecare@ms17.hinet.net TEL:(02)2511-1751分機11,謝謝!

A. 團體連署

團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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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個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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