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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監督

男性政治人物常忽視性別政策,因此我們提倡女性參政,推動成立各類性別政策委員會、內閣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1989年起的歷次選舉,選前我們檢視各黨性別政策,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性別政見,或評析選舉性別歧視文化。選後則監督性別政策是否落實。近年推動國家體制改造,設立性別專責機構,要求政府推行聯合國性別主流化。

其他議題

性別議題無所不在,在有限資源下,我們勉勵自己盡力而為,在各個領域提出性別觀點,爭取平等權益:(一)女性常因傳統分工未能全職就業,然年金給付與年資相關,年金改革應考量女性老年經濟安全及適足生存保障;(二)司法長期保守威權,應致力性別友善、實質公平、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三)與國人相依共存的新移民,生活、居留與歸化等權益,都應受到平等無歧視的對待。

【投書】大法官提名女性人選≠重視性別平等價值/曾昭媛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大法官提名的「恐龍法官」事件,引起社會嘩然。這次總統府粗糙的提名審薦作業,竟使位高權重的大法官,成了愚人節話題。司法院及審薦小組也果然成了高層決策錯誤的擋箭牌。本次大法官提名暴露出種種制度性的問題,尤其是高層決策缺乏人權和性別意識,令人擔憂憲法高度的人權發展是否將不進反退。

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任期長達八年,對於人民基本權利及國家社會發展方向,是否朝向保守倒退或進步價值,尤其能否對各項社會爭議提供多元的人權觀點,具有深遠影響。

例如過去的釋字第365號(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憲)、第410號(夫妻財產制)、第452號(夫妻住所)、第666號(性工作除罪)解釋,都是大法官基於憲法之性別平等原則而作成解釋,使原本不適當的、侵害人民法益的法規得以檢討修正,實現性別正義。

我們向來瞭解大法官之組成及其觀點極為重要,因此本會曾經在2003年向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推薦三名女性大法官人選,全數獲得同意任命;本會又在2008年發表聲明,批判馬英九總統當時所提名的五位大法官全無女性,且五位被提名人在立法院的答覆內容,全都顯示出對憲法性別平等價值的陌生、甚或保守。

如今現任的十五位大法官中,只剩下兩位女性徐璧湖、許玉秀,女性比例僅佔13%,這兩位任期又都即將屆滿。而且本次審薦小組,七位委員全為男性。所以我們特別在

3月17日發出聲明,對總統、審薦小組及立法院提出呼籲,期望總統、審薦小組及立法院,能夠提名和通過具有性別意識的女性擔任大法官,用性別觀點補強過去對法令解釋的「性別盲」,以完整保障民眾權益。

本會聲明也強調,除了性別比例外,大法官人選的性別意識更為關鍵。台灣的性別平等運動早已超越僅要求任命生理女性的境界,本次提名應盡量避免女性人數過少的樣版化現象(tokenism),也應更加重視被提名人選在各種性別平等與其他各種進步價值上的理念,讓我國的司法審查制度成為保障人權的推手,而非為人權的侵害提供合憲的背書。

我們聲明還提醒:「近來民眾對於法官判案的多項爭議,代表司法院亟需進行性別改革,可見從大法官到各層級的法官,性別平等價值都應為必要條件」。這次邵燕玲法官引起爭議的性侵女童案,民眾憤怒該判決拘泥於法條解釋之僵硬陳腐,結果這樣缺乏性別意識的法匠卻被提名。

歷任美國總統提名大法官的人選,往往成為各界檢驗總統本身人權意識的指標。馬英九總統也坦承在面談時曾經與邵燕玲法官討論過性侵案件,只是不知道她本人就是爭議主角。總統本身也是學法律出身,按理說應能瞭解性侵案件法律論辯的各方觀點,包括婦女團體堅持的「尊重當事人性自主意願」,但總統卻仍選擇了邵燕玲法官,足證邵燕玲法官的觀點相當接近總統。這令我們相當擔憂司法的性別改革之前景。

從報導看來,邵燕玲法官原本是在司法院的第二波推薦名單,相較於第一波名單僅有一位女性看來,顯然總統府原本的考量希望第二波多提名其他女性人選。相信這次事件給了政治人物教訓,女性人選並不代表必定具有性別意識。

我們希望未來立法院行使大法官的同意權時,能夠詢問四位提名人社會辯論中的性別議題,才能夠讓民眾瞭解這些人選是否具備性別意識,是否足以扭轉現行法令的「性別盲」,破除法制中的父權迷思,實現憲法保障人民性別平等之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