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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

從身形外貌、舉止投足、到性與生育,女體向來都是不同專業所關注及相爭詮釋的戰場;藉由各種論述與文化,不斷型塑女孩/女人的樣貌,卻鮮少關注女性做為主體的意願。新知長期關注性自主議題,以積極同意(yes means yes)為核心,翻轉現有體制與修法;回歸身體自主,無論生/不生,肯定女性對生育的自主與能動性。

【記者會新聞稿】堅決反對立法院通過妨害性自主的恐龍法條

【會後新聞稿】堅決反對立法院通過妨害性自主的恐龍法條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時間:2011年2月22日(二)上午10:00~10: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台北市濟南路與中山南路交叉口)
流程:行動劇→團體代表發言: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 陳昭如、勵馨基金會副研發長 伍維婷、白玫瑰社會關懷基金會發言人 Evelyn、現代婦女基金會 賴芳玉律師、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葉大華、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倡議高級專員 洪心平

發起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

連署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高雄婦女新知協會等

我想要連署

 

去年下半年一連串的性侵女童輕判案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法務部在今年一月透過新聞發布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相關修正說明,其中指出法務部版本將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刑度調高等修正,此修正方向引發長期關注與協助性侵被害人的相關團體一片譁然,我們認為此草案大開修法倒車,不但無法保障性自主權,還成為阻礙性自主保障的絆腳石,否定婦運長年推動維護性自主的努力,讓性侵害保障回到恐龍時代。

反對法務部倉促修法,應落實民主審議精神

法務部不斷對外宣稱修法須通盤考量,但事實是,從去年九月至今,法務部只開了一次邀請特定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的閉門會議,就再也沒有任何民主程序,關注此議案的民間團體和民眾,無法透過任何管道表達意見,甚至向法務部索取草案全文時,也屢屢遭拒。

妨害性自主修法是全民高度重視的議案,也是深耕性侵害案件的民間團體長期監督的法案,法務部更應確保經過公聽會等民主程序,開放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公開討論並形成共識,而非閉門造車,一意孤行。

強烈反對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確立了保護性自主權的精神,同時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致使不能抗拒」修改為「違反意願」,目的是去除父權思維,正視每個人的自主意願。然而,法務部卻為了快速撫平民怨,草率的將「違反意願」刪除,使妨害性自主罪章不再看見被害人的自主權益,維護性自主權的重要精神也將蕩然無存。

此外,我們更憂慮的是,此舉將使佔全國性侵害通報量七成的熟識強暴,更容易因為不符合強暴、脅迫等強制要件而被剔除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外,例如去年二月,就曾有一個前男友性侵前女友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因女方未強力拒絕而判決無罪,就是被害人自主意願完全不被重視的結果,而類似的案例正與日俱增。我們認為這樣的修法,不只無法達到擴大保護的效果,反而更嚴重限縮了性自主權的保障範圍。

法務部呼攏民意,修法未能根本解決民怨所指

去年女童性侵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反彈,部分原因在於認為法官對於具體個案,未能施予適當懲罰。然而依現行法的刑度規定,法官在裁量時仍有施予重懲之可能,對於法官量刑之不當,不應只以提高刑度,限縮裁量範圍作為解決方法,刑度的訂定應與犯罪情節輕重相符,貿然將部份法條刑度提高或降低,將使整部刑法的刑罰輕重失衡,導致刑法體系紊亂。

我們呼籲,法務部應把握全面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契機,針對年齡與刑度作全盤考量和適當配套,跳脫原有法條架構,重新思考性自主權的保障意涵,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忽視深植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父權思維。

 

性侵害修法是全民關注的議題,我們強烈呼籲立法機關,審慎考量修法帶來的影響,切勿為了快速回應民意,草率修法!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一、
立法院應暫緩審議,切勿草率通過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二、
我們要求立即停止閉門造車的修法,擴大社會參與以形成共識,落實民主審議的精神。
三、
性侵修法不應只著眼陌生人強暴,而犧牲佔性侵害犯罪多數的熟識強暴受害者。

 

民間團體演出行動劇,抗議恐龍法務部刪除法條裡「違反意願」的要件,讓性自主保障回到恐龍時代。

在今天的記者會中,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指出,法務部在民意壓力下,倉卒提出版本,內容將違反意願刪除,不只無法保障性自主權,更是開倒車的修法,此外,也強烈譴責缺乏民主程序的修法過程,要求法務部及立法院重啟民主討論程序,不要草率修法。

勵馨基金會副研發長伍維婷則表示,法務部端出來的法條是恐龍法條,法務部也成了恐龍法務部,對長期服務性侵受害者的勵馨來說,完全無法接受刪除違反意願的法條,也無法接受這種草率、倉卒的修法過程。勵馨更憂慮的是,刪除違反意願將使七成熟識強暴更容易無法定罪,而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法務部應該好好了解性侵的司法程序,找出真正的問題點,並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研議法條的修正方向。

去年女童性侵案後帶領白玫瑰運動的白玫瑰社會關懷基金會,發言人Evelyn強烈反對此種不顧社會民意所需的修法,雖然的確需要修法,但大眾要的是有全面檢視現行法問題,並且擬出相關配套的法條,而非法務部端出的恐龍法條。

現代婦女基金會賴芳玉律師提出,與勵馨同樣身為長期服務性侵害被害人的團體,對於這樣的法條也是感到相當失望,不只未能擴大保護,還將違反意願刪除。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台少盟一直以來關注青少年的權益,今天這樣的法條,不只無法保障青少年的性自主權,也讓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都無法受到保障,刪除違反意願,絕對是一種開倒車的修法。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都應該重新檢討妨害性自主罪章,並且暫緩審議,立即召開公聽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倡議高級專員洪心平,回應其他團體,譴責法務部漠視民意的修法,也呼籲立法院,不要急著通過此法案,並且重新開啟與社會對話的民主程序。

性侵害修法是全民關注的議題,隨著立法院會期的開議,我們將持續關注立院接下來的修法動向,希望身為民意代表的立委們能真正體解民意、審慎考量修法帶來的影響,切莫成為恐龍法案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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