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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

從身形外貌、舉止投足、到性與生育,女體向來都是不同專業所關注及相爭詮釋的戰場;藉由各種論述與文化,不斷型塑女孩/女人的樣貌,卻鮮少關注女性做為主體的意願。新知長期關注性自主議題,以積極同意(yes means yes)為核心,翻轉現有體制與修法;回歸身體自主,無論生/不生,肯定女性對生育的自主與能動性。

「性侵修法霧煞煞,被害權益嘸底看」記者會

性侵修法霧煞煞,被害權益嘸底看
行政院會暫緩審議,儘速擴大召開公聽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記者會

 

時間:2011年1月12日上午10點
地點:勵馨基金會

據報載,法務部已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但令關心被害權益的民間團體憂慮的是,此草案修法過程違反程序民主原則,並未邀請民間團體參與討論。法務部僅舉辦過一次公聽會,至今民間看不到任何版本及修法理由,且未將結論公開。面對法務部如此不尊重民主程序、閉門修法,民間團體決定站出來召開記者會,鄭重呼籲行政院暫緩審議此案,並且要求法務部立刻擴大召開公聽會,充分聽取民間團體的意見後再定案。

去年八月開始報章揭露多起法官輕判女童性侵案件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不滿網友在臉書上發起「罷免恐龍法官」串連,短短幾天就獲得30萬人響應,民間團體也紛紛召開記者會與投書表達譴責。面對各界急切關注,法務部不斷對外宣稱修法必須要通盤考量,但事實是,自從去年九月十日召開一次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的閉門會議後,就不曾與關注此議案的團體與民眾進行溝通,直到今年一月十日,所有團體才透過新聞得知法務部的部分修正意見,民間團體拿不到法務部的版本,也無法瞭解法務部的修法理由,一切只能霧裡看花。「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是社會大眾至為關注的議題,更應確保經過公聽會等民主程序,開放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參與討論以形成共識,而非閉門造車,一意孤行。

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此次的修法重點在於刪除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要件,並加重刑度。我們特別針對法務部刪除「違反意願」要件提出關切,並要求法務部務必提出詳盡說明。1999年刑法修訂之前,法律將女性視為「社會善良風俗」的守門人,被強暴的婦女必須誓死抗拒,才能證明自己已盡到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的義務。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並將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姦罪的「致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其意願」,目的在於去除舊法的父權思維,保障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只要違反一個人的自由意願與之性交,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然而,法務部在此次修正案中,竟以被害人的意願難以證明為由,直接刪除「違反意願」的要件,我們認為相當危險,因為被害人的意願如何判定應是技術性的問題,司法院應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共同解決此技術性問題,而不是直接廢除「被害人是否有意願為之性交」這個重要立法原則。

此外,各家媒體也提到法務部針對刑度、年齡等相關規定進行修正,民間團體已經多次提出,刑度與年齡的修正無法有效解決現行法制的問題,每一年的性侵害通報量都有近萬件,在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性侵害事件統計中,兩造關係的分類項目就有十九項,案發地點則有二十七項,顯示性侵樣貌的多樣性,修法若只重年齡和刑度,是否真能保護性侵害光譜上的每一個被害人,民間團體仍存有疑慮。法務部若真的要「通盤考量」,就應該全面檢修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整體架構,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性侵害修法是全民關切的議題,我們強烈譴責法務部閉門造車,而且至今不願意公開說明其草案版本,違反審議民主精神。本週四將召開行政院院會,我們呼籲行政院不要草率通過此版本,並要求法務部儘速擴大召開公聽會,廣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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