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身體自主

從身形外貌、舉止投足、到性與生育,女體向來都是不同專業所關注及相爭詮釋的戰場;藉由各種論述與文化,不斷型塑女孩/女人的樣貌,卻鮮少關注女性做為主體的意願。新知長期關注性自主議題,以積極同意(yes means yes)為核心,翻轉現有體制與修法;回歸身體自主,無論生/不生,肯定女性對生育的自主與能動性。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實務困境與修法座談會 ~報名開始~

翻轉猥褻,身體自主!
——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實務困境與修法座談會

Ø「猥褻」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很骯髒?很色情?對別人性騷擾?很低俗?

事實上,至今法院判決仍沿用民國十七年之決議「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這樣的猥褻定義會應用在什麼樣的情況中呢?答案是,刑法中「所有」使用到「猥褻」二字的地方,包括「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趁機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公然猥褻罪」等等,散落於「妨害性自主罪章」與「妨害風化罪章」中。

Ø 如果我的性自主被侵害了,為什麼還要管那個行為有沒有誘起他人性慾?!加害者的性慾有沒有滿足,又關我什麼事?!

在兩年前轟動一時的「摸胸十秒案」地院判決書便寫到:「告訴人A女遭被告觸摸胸部之際,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束,且接觸時間甚短,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與刑法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出於猥褻之故意,主觀上滿足自己情慾,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之要件尚屬有間」。

這樣的「猥褻」定義,難道還不荒謬嗎?!

2008年6月,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社會輿論一陣嘩然。面對這樣的司法判決,不僅媒體抨擊、婦團質疑,一般民眾也感到非常困惑,法官的考量標準與判決結果,為何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差如此之遠?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我們的法律或司法見解出了什麼問題?

為求正本清源,徹底解決我國刑法長期以來援用舊有「猥褻」定義之惡,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集修法小組,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進一步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希望能在各方意見討論、思辨下,共同商討如何翻轉猥褻定義,更甚而提出新名詞加以取代之,以保障個人身體自主權益!

   

時間:99年6月30日(三)14:00-16:30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八號)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贊助單位:

當日議程:

      時間

議  程

備  註

13:45-14:00

與會人員報到

14:00-14:15

主持人開場:

介紹會議內容、與會貴賓

主持人:梁育純律師

     (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14:15-14:45

【專題演講】

台灣婦女團體推動性自主修法歷程回顧(暫擬)

主講者:尤美女律師

(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14:45-15:15

【專題演講】

刑法中的猥褻與翻轉之可能(暫擬)

主講者:盧映潔 副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15:15-15:30

休息與茶點時間

15:30-16:30

【綜合座談】

與談人:

1.    梁育純  律師

(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2.    王曉丹  副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3.    法務部  黃冠運 檢察官

4.    邀請中…

 

交通方式 :
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二號出口
公車:527.295.49.246.604.222.307「青島林森路口站」下車 

 

 

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開拓組主任 趙文瑾
聯絡電話:(02)2502-8715 
傳真:(02)2502-8725 
E-mail:emerald@awakening.org.tw

---------------------------------------------------------------------

請於6/28日前,以傳真或是e-mail方式報名
會議資料將於6/22前,以e-mail方式先行寄送電子版本,以供與會者參考。

報名表

姓名

電話

單位

職稱

e-mail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