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不姓由妳/你! 我們驕傲從母姓!」母親節慶祝記者會
姓不姓由妳/你! 我們驕傲從母姓!
婦女新知基金會 母親節慶祝記者會
2010.05.09
推動數年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終於在四月底順利三讀通過,未來,成年人改姓不再需要父母同意,而單親家庭申請改姓的條件也將大幅放寬,許多爭取姓氏自主的民眾以及單親家庭莫不感到振奮不已。
(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新法的進步之處
第一、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
在現行法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荒謬至極。未來,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第二,「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
在現行法要求下,個別家庭即便已經符合改姓的法律條件,仍然必須提出子女姓氏之「不利影響」才能夠聲請法院宣告變更。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困難,當事人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被迫回憶起過往生活的不愉快回憶,均難以被法官認定為「不利」。甚至有成年人要求改從母姓,但卻被法官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而加以駁回。「不利影響」在實務上認定較為嚴苛,許多法官私下表示,判決時受到「不利」二字的限定,難以自個案生活之利益考量。考量到未成年子女姓氏更改,對於其心理發展影響甚鉅,故本次修法以「利益」替換「不利影響」,給予法官彈性空間審酌子女之各式生活情狀。且若為單親家庭,其父母離婚時子女之監護權判定本來就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衡量重點,姓氏之更改也仍應依循「利益」之標準加以考量。
感謝在推動修法過程中,提案立委蔣孝嚴委員為單親家庭爭取權益,謝國樑委員大力協助修法程序,以及黃淑英委員、呂學樟委員、潘維剛委員、賴坤成委員、林滄敏委員一讀時發言支持,讓所有希望改姓的的單親家庭與民眾,可以過一個「姓」福的母親節!
提案立委蔣孝嚴委員辦公室副主任黃子哲代表委員到場一同慶祝子女姓氏條文修法通過。(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姓氏自主,驕傲從母姓!
婦女新知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現階段修法任務已完成,接下來將成立「從母姓俱樂部」。從社會文化層面著手,繼續推動驕傲從母姓的觀念。(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然而,在這裡我們也必須強調,目前新生兒父母雖然可以共同協商子女姓氏,但是因為社會文化於傳統觀念仍將從母姓視為次等,以至於在重重壓力下,能夠協商從母姓的家庭不到5%!雖然從母姓與從父姓應當是平等的選擇,也是時代變遷下家庭多元重組而應享有的權利,但是在根深蒂固的父權文化傳統箝制中,大部分的人只有在母方傳宗接代需要,或是夫妻離異、未婚生子等單親狀況下,才會「選擇」從母姓。正是這種慣習與傳統,讓從父姓仍然是理所當然的「正確」選擇,也是「重男輕女」文化不斷再製的原因。女性要訴諸子女從母姓的正當性,通常都必需要強調某種「弱勢」,她或者必須在宗法上有所「缺陷」(例如娘家沒有兄弟可以傳宗接代),或者是家庭上有所「缺陷」(例如丈夫很無能或者是離婚)。否則在一切都「完滿」的狀況下,要求子女從母姓便會被視為是找麻煩的、自私的、破壞和諧的Trouble Maker。
在記者會中,我們特別邀請了將新生兒約定從母姓的夫妻,出面敘述他們與夫家、娘家的溝通過程和心情故事。也邀請到了希望改姓的成年人來談談為什麼想要改姓的心情,更邀請到了重組家庭的代表和我們分享姓氏給他們帶來的壓力和辛酸。這些當事人的現身說法,都讓我們更加看清楚,法律與社會觀念應同步革新,包括社區宣導和學校教育,才能減少個人做出「少數」選擇時,可能面對各環節的社會壓力。
「監護權媽咪聯盟」Carolin一家代表重組家庭訴說「姓氏」所帶來的壓力與社會歧視。
(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監護權媽咪聯盟」Susan與兒子分享想要改從母姓的生命歷程。
(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新生兒約定從母姓家庭,透過婚姻內協定讓第3個小孩從母姓。
(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新生兒約定從母姓的夫妻訴說當初婚姻內協商從母姓所遇到的困難與溝通過程。
(攝影:JC.CHOW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
我們希望本法的通過也能夠教育社會,姓氏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認同與記憶的傳承,是我們對於家庭情感的需求與想像,不應當也不能是單一的父系唯尊。「從母姓」不應當被視為不得不然的次等選項,從母姓的孩子也不應當莫名其妙的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籤。往後我們將繼續推動「驕傲從母姓」相關活動。姓氏自主的彈性與多元,正是檢驗台灣社會是否真正尊重多元且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
附件:三讀通過條文與現行條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