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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婚外性除刑罰---親愛的,我們的婚姻要被刑法介入嗎?」中部地區座談會紀錄

編按:

    2007年著名的洗門風事件後,我們再次拾回「婚外性除刑罰」這個停滯已久的議題,並展開全台座談,闡明此運動的內涵與訴求,以擴大結盟、爭取社會支持。2009年,我們規劃了高雄與台中兩場平台會議,也應新竹市婦女社區大學之邀,到新竹和當地民眾對談,三場都獲得民眾熱烈的回應。這一期與下一期會訊,我們將分享高雄場與台中場會議的精彩發言。

 

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二、時間:

2009年12月2日(三)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

三、地點:維他露基金會

 

主持人:

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

與談人:

黃秀惠(台中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譚 陽(高雄市天晴女性遠景協會理事長)

尤美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王麗萍(台灣第一家專業女性生活廣播「姊妹電台FM105.7」董事長)

陳玫儀(婦女新知基金會組織部主任)

簡至潔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

 

這一個場次的座談會很微妙的呈現出一個光譜,與談人從婚姻情感的面向、談到婚姻法律的實務、再談到開放關係的可能,最後用很少曝光的私生女故事,呈現扯進通姦外遇事件的不同主體,以此詰問通姦罪存在的合理性。主持人范雲一開場就言明,一條通姦罪牽動的是多重女人的樣貌,她們有各自的故事,各自的處境,完全不同於媒體習慣呈現的樣版劇情,從這些不一樣的故事、不一樣的角度中,再次強調通姦罪廢除的必要性。

台中市晚晴協會理事長黃秀惠,從晚晴協會與執業律師的角度出發,再一次提出每一場與談都會出現的疑慮:通姦罪是大老婆的保障和武器,如果真的要廢除,如何在民事上保障大老婆?需要推動者仔細思考。

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揚,不改在高雄場的本色,再次強調姊妹必須想清楚自己要什麼,無論是要報復、還是要先生為什麼外遇的答案,或者是要挽回婚姻,抓姦—絕對不是好方法。   

譚揚舉了非常多姊妹的例子說明抓姦無用,包括一位在68歲,自認終於找到真愛的老太太,她誠實的說,即使被告通姦也不可能和對方分開,因為年歲已大,感情不能再蹉跎。譚揚也談到一些姊妹抓姦之後,和婆婆、先生再也無法修補的故事,以及更多被徵信社騙錢,甚至賠上退休金,最後只能擺地攤的悲慘故事。譚揚最後用自己的例子告訴大家,她很感謝自己當初沒有抓姦,放了前夫,也放了自己,最近前夫才對自己說:「謝謝妳當初沒有抓,妳真的是個有情有義的女人。」譚揚笑笑的說:「對阿,我也覺得。」現在,譚揚覺得兩人不相虧欠,生活過得非常愜意和自在。

譚揚從情感面向認為抓姦無用,尤律師則從法律實務的角度說明「抓姦無用」,甚至有害。尤律師從法律實務面分析,目前很多法官傾向嚴格採證,也就是說,除非抓姦在床,而且已經辦完事,否則很難成立通姦罪。這讓很多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有些人則是好不容易告成了,和老公的感情也決裂了,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更多時候,是大老婆撤回對先生的告訴,只告那個「狐狸精」,卻演變成兩個女人還在互告(大老婆可能被控告妨害秘密罪、毀損罪、傷害罪等),男人就已另結新歡的局面。

從法的層次來分析,尤律師是贊成廢止刑法的通姦罪,因為通姦罪的存在,不但無法促進家庭和諧,反而造成女性在法律實務上的困境;不過,通姦行為確實可能造成配偶的精神損害,因此還是要保留配偶民事求償的權利。尤律師最後強調,婚姻是靠情感經營,當對方外遇了,要想清楚對方是「寶貝」還是「垃圾」,如果是寶貝,要好好珍惜,那當然不能抓姦;如果是垃圾,那就早早丟棄,不要抱著垃圾過下半輩子。

 王麗萍把視角從「婚姻」拉出來,從情慾文化談外遇、談愛情。麗萍認為從情慾的角度來看,婚姻沒有意義,想進入婚姻的人得清楚瞭解自己想從婚姻得到什麼。過去女性主義一直在談女人自立,強調女人應該經濟獨立、思想獨立,一直到現在社會,我們看到非常多經濟獨立、思想獨立、事業成功的女性,但是情感卻沒有獨立,最鮮明的例子就是梅豔芳,她在愛情裡是個怯懦者。我們要瞭解愛情是純粹美學的活動,一進入婚姻就是死亡,但是愛情也不是毫無限制,性愛可以自由,但是小孩不可以亂生。

麗萍認為,既然要談婚姻,就不能只談一夫一妻的婚姻,應該連開放婚姻一起討論。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西蒙波娃,她是社會主義的解放運動代表,多年後才承認自己是女性主義者,她和沙特就是開放婚姻的實踐者,兩人相戀相愛一生,但不是唯一,他們各自都有幾段情感。這種多重情慾關係的實踐,只要不涉及欺騙,就不是問題,因為我們要忠誠的不是婚姻,我們要忠誠的是愛和感情,當感情發生變化,應該要好好面對、善待、處理這段關係,無論是繼續或分開。因此,多元伴侶只要是誠實的,就不該受到質疑。

最後麗萍鼓勵大家,應該要思考性解放和情慾解放的可能,愛和情感不該被限制在婚姻架構中,女人要培養自己成為情感獨立與自由的人,這才是真正的性感,人生也才真正美好。

婦女新知基金會組織部主任陳玫儀從非婚生子女的角度,談自己如何看待母親身為第三者的處境,以及如何被迫一直留在第三者的位置。玫儀談起母親一開始並不知道父親是已婚的,因為父親和元配分居多年,因此母親根本無從察覺父親的已婚身份。之後母親懷孕了,但當時墮胎是不合法的,代價非常高昂,因此只能選擇把孩子生下來。有人或許會質疑,為什麼玫儀的母親在知道父親已婚身份後,還是不離開父親?玫儀認為在民風保守的三十年前,未婚媽媽是備受歧視的,在當時為婦女喉舌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創刊號,甚至把私生子視為「災害」,更可以想見未婚生子在當時會遭受多大污名與壓力。因此,玫儀的母親只好繼續與父親在一起,至少在表面上維持一個家庭的完整樣貌,避免被左右鄰人指點評價。玫儀認為,這對當時的母親而言,是相對安全也不得已的選擇。

玫儀母親的故事告訴我們,婚外情不見得是一個自由的選擇,可能始於一個欺騙,之後又因為社會文化的歧視,讓女人持續留在婚外關係裡。玫儀最後想問大家:母親錯在哪裡?母親如果被通姦罪定罪,天理何在?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簡至潔從新聞事件與法律統計數字,說明社會對於男人外遇的寬容遠遠高過對女人外遇的寬容,只要男人能夠養得起「每個老婆」,或是在電視前鞠躬道歉表露悔意,社會通常不會追究;但女人只要外遇,就必須證明自己婚姻不幸,最好還被家暴,而且一定要提到自己如何維護孩子,否則一定會被視為敗德的女人,或是狠心不負責任的母親。顯示社會對男女外遇的觀感和態度很不同,女性外遇遭受更多的污名和譴責。而且這不只是社會文化的性別歧視,從法院通姦罪判決的統計數字來看,被定罪的已婚女性人數甚至高於先生,顯示通姦罪的存在,是制度性的保障了性別不平等的文化,也成為桎梏女人情慾與性的枷鎖。

除了性別不平等的面向,至潔還提出通姦罪其實造成許多無辜受害者,包括長期被教授性騷擾,最後被師母告通姦的女學生;以及背負道德污名出生,最後慘死母親刀下的私生女;甚至有長期被長官騷擾的女職員,最後央求先生出來告對方通姦;以及明明沒有通姦事實,卻一再被對方配偶騷擾、恐嚇、提告而疲於奔命的「疑似第三者」。這些不同於「主流」、卻都環繞著通姦罪的故事,呈現通姦罪牽動的不同受害主體,也呈現通姦罪存在的荒謬性。

最後,至潔回應兩個反對者的論述,一個是認為通姦罪具有威嚇效果,是維繫婚姻家庭的界線;另外一個是必須先保護元配權益,才能廢止通姦罪。至潔認為,從社會現實來看,通姦罪存在只是讓外遇行為更加地下化,讓心癢癢想出軌的人,無法好好誠實面對自己的情慾,寧可用矇騙的方式處理外遇,讓傷害更劇,複雜的情感關係更難妥善處理。至於元配的權益保障已經有夫妻財產制,民事損害賠償的管道也存在,需要更清楚指出保障的內容為何。

 聽完與談人的分享之後,幾位紛紛附和,認為抓姦就是撕破臉,感情終難復合,而且即便自己為對方犧牲再多,當兩人不再合適,還是要自己走自己的路。但也有不少人提出疑問。一位年輕的學生問,通姦罪是國家既定的規範,就如同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做錯事就是該受罰,要記過,廢除通姦罪之後,元配怎麼辦呢?這位學生認為,如果真的要保障元配,是否可以用婚前協議處理,要求劈腿的一方付賠償費或贍養費?

 尤律師認為愛情雖然是浪漫的,婚姻卻是非常務實的,牽扯到很多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應該在婚前好好討論這些細節,包括生活費用如何支付?如何孝敬雙方父母?這些都應該要談清楚,如果真的要訂一方劈腿,需要支付多少賠償費用也可以,這在法律上有效,但還是有證明的問題。不過,尤律師語重心長的感嘆,為什麼都是女人擔心男人外遇,不是男人擔心女人劈腿?如果女人能夠對自己有自信、情感獨立,就不會疑神疑鬼,隨時擔心對方劈腿。

也有聽眾嘲諷徵信社都是黑道,少去為妙。譚揚笑說,她不知道徵信社是不是黑道,但可怕的是徵信社都以服務業自居,不但提供法律支持,還給予情緒撫慰,讓遭逢先生外遇的婦女以為找到了人生支持,殊不知這些都是騙錢。

此外,譚揚也呼籲所有結婚的人「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多一分準備,少一份災害」,有結婚就有離婚,人生不變的道理就是變,所以一定要有萬一離婚的準備,在大家感情好的時候先討論,離婚之後要住在哪裡?錢要怎麼分?不然等到情感破裂,就會慌了手腳,也很難討論。

 針對麗萍提出的多元性伴侶,有位中年女性不解的表示,多元性伴侶是出於愛情,還是出於慾?如果是出於愛情,是否太濫情;如果是出於慾,是否太獸性?麗萍回應,這個世界秩序是一夫一妻異性戀,但我們不見得同意,這個世界是持續發展的,每個人的情感生活,其他人不該干預與評價。是不是濫情,是見仁見智,在親密關係中只要不涉及欺騙,這些性活動、性文化我們不該干涉。但是麗萍重申,自己並非單純提倡多元性伴侶,而是認為這是一種人生選擇,並沒有錯。

 范雲也重申,刑法是國家用警察司法偵察資源,性是人民的隱私權,國家不應當介入,感情很複雜,但是一條法律一種規定,一刀下去,所有人都陷入。我們不是認為外遇都沒有錯,只是不同的處境有不同的評價,不該用刑法來統一規範,應該用民法來處理人民複雜的情感糾葛。

 台中市晚晴協會黃秀惠基本上贊成通姦除罪化,但是理由並非認同通姦,既然一個人進入婚姻,就應該遵守婚姻的規範,不過,用刑法來處罰確實太重,但如果用民事賠償,台灣的男人也真的很會脫產,如果貿然廢除通姦罪,對元配來說會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因此還是必須要有配套。

 至潔最後呼應范雲,不只是因為人民的情感很複雜,無法用一條通姦罪來規範,說得更精確一點,是性行為很複雜,如果只是因為已婚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涉及的情況也太多重,不應該用同一個標準來規範。另外,至潔提出,我們雖然一直說通姦罪存在的負面效應,卻沒有清楚說明廢了通姦罪有什麼好處?至潔認為,人們面對配偶外遇可以有很多選擇,如果通姦罪廢了,至少可以斷了抓姦提告這條路,既然這條路對建立平等、自主的親密關係只有害而無利,那麼阻斷這條路,也逼使我們必須在情感關係中更獨立、更自立,也有助於創造更平等的親密關係。

范雲最後用「刑字邊上一把刀」來總結今天的討論,認為一把刀砍在對方身上,其實也是砍在自己心裡,提告的人經常也傷得最重。希望婚外性除刑罰能夠獲得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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