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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子女姓氏修法」三讀通過──從母姓 從父姓 成年人自己決定

從母姓  從父姓  成年人自己決定
狂賀!! 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  通過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護權媽咪聯盟 共同聲明
2010.04.30

推動數年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終於在今天順利三讀通過,未來,成年人改姓不再需要父母同意,而單親家庭申請改姓的條件也將大幅放寬,許多爭取姓氏自主的民眾以及單親家庭莫不感到振奮不已。
本次三讀通過的版本相較以往,有兩大進步之處:

第一、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

在現行法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荒謬至極。未來,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第二,「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

在現行法要求下,個別家庭即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要件,仍然必須提出子女姓氏之「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困難,當事人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被迫回憶起過往生活的不愉快回憶,均難以被法官認定為「不利」。甚至有成年人要求改從母姓,但卻被法官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而加以駁回。「不利影響」在實務上認定較為嚴苛,許多法官私下表示,判決時受到「不利」二字的限定,難以自個案生活之利益考量。考量到未成年子女姓氏更改,對於其心理發展影響甚鉅,故本次修法以「利益」替換「不利影響」,給予法官彈性空間審酌子女之各式生活情狀。且若為單親家庭,其父母離婚時子女之監護權判定本來就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衡量重點,姓氏之更改也仍應依循「利益」之標準加以考量。

感謝在推動修法過程中,提案立委蔣孝嚴委員為單親家庭爭取權益,謝國樑委員大力協助修法程序,以及黃淑英委員、呂學彰委員、潘維剛委員、賴坤成委員、林滄敏委員一讀時發言支持,讓所有希望改姓的的單親家庭與民眾,可以過一個「姓」福的母親節!

然而,在這裡我們也必須強調,目前新生兒父母雖然可以共同協商子女姓氏,但是因為社會文化於傳統觀念仍將從母姓視為次等,以至於在重重壓力下,能夠協商從母姓的家庭不到5%!我們希望本法的通過也能夠教育社會,姓氏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認同與記憶的傳承,是我們對於家庭情感的需求與想像,不應當也不能是單一的父系唯尊。「從母姓」不應當被視為不得不然的次等選項,從母姓的孩子也不應當莫名其妙的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籤。往後我們將繼續推動「驕傲從母姓」相關活動。姓氏自主的彈性與多元,正是檢驗台灣社會是否真正尊重多元且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

歡迎支持姓氏自主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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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子女姓氏  現行條文VS.三讀通過條文  對照表

附件2:子女姓氏修法三讀通過  新聞報導

民法修訂 成年人改姓 不須經父母同意 (中廣新聞網)

立院三讀修正「民法」 成年子女改姓氏不需父母書面同意 (NOWnews)

立院三讀 成年可自行改姓1次 (中央社)
立院三讀 成年人改姓不需父母同意 (中央廣播電台)

成年人換姓 不用爸媽同意 (自由時報)

保障女性權益 從父或母姓 子女可請求 (蘋果日報)

民法翻修 成年人改姓 不再需父母同意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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