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章」實務困境與修法公聽會 ~報名開始~
翻轉猥褻,身體自主!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實務困境與修法公聽會
2008年6月,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社會輿論一陣嘩然。面對這樣的司法判決,不僅媒體抨擊、婦團質疑,一般民眾感到非常困惑,法官的考量標準與判決結果,為何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差如此之遠?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我們的法律或司法見解出了問題?
針對此一問題,許多婦女團體紛紛奔走,希望針對我國現有法律體系進行檢視,而司法院對於民間婦女團體的呼聲雖做出了相當善意的回應,正視身體自主權之意涵,於9月2日在最高法院召開的刑事庭會議中,將強制猥褻犯罪要件中的「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不只限於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構成,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但未對於引發爭議的「猥褻」定義予以改變,仍沿用民國十七年之決議「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於此,強制猥褻仍需符合「誘起他人性慾、滿足自己性慾」之要件,顯與1999年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改為「妨害性自主」之保障身體自主權的進步立法精神相違。為求追本溯源,徹底解決我國刑法長期以來以舊有「猥褻」定義之惡,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集修法小組,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進一步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提供建議、深化論述。
畢竟,當法律適用於猥褻或性騷擾的案件爭執不下,因為法律無法保障個人的性自主,不僅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連帶也就使得婦女的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脅!這已經不只是相關法律競合的問題,更嚴重影響人民權利,因此推動修法或要求統一司法解釋,均迫在眉睫!
本次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高雄婦女新知協會共同合作,邀請南部地區法界與實務專家,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希望能在各方意見充分討論、思辨下,反思我國反性騷擾推行之法治現況與效果,並進而翻轉老舊「猥褻」定義,維護個人身體自主權益!
時間:99年4月26日(一)9:45-12:00
地點:高雄醫學大學 第一教學大樓 N42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ㄧ路100號)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協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性別研究所
流程表
流程 |
議程 |
備註 |
09:45-10:00 |
與會人員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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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5 |
主持人開場: 介紹會議內容、與會貴賓 |
主持人: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馮珮 |
10:05-10:20 |
現行法制與修法緣由說明 |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梁育純律師 |
10:20-10:55 |
修法方向與策略 |
1.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法律顧問 徐萍萍律師 2.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尤美女律師 3. 刑事警察局檢肅科 王淑奐組長 |
10:55-11:30 |
實務分享與建議 |
1. 高雄地方法院 黃建榮 審判長 2.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呂幸玲 主任檢察官 3. 高雄市政府家暴中心主任 葉玉如主任 4.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 劉美淑 科長 |
11:30-12:00 |
綜合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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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林總幹事
聯絡電話:07-5500522 傳真:07-5553943 E-mail:awak9742@ms3.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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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請於4/22日前,填寫好報名表,以傳真或是e-mail方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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