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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無所不在,在有限資源下,我們勉勵自己盡力而為,在各個領域提出性別觀點,爭取平等權益:(一)女性常因傳統分工未能全職就業,然年金給付與年資相關,年金改革應考量女性老年經濟安全及適足生存保障;(二)司法長期保守威權,應致力性別友善、實質公平、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三)與國人相依共存的新移民,生活、居留與歸化等權益,都應受到平等無歧視的對待。

2003.12.12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立記者會

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成立宣言

陳水扁總統在12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宣示希望台灣人權標準將與世界同步,積極推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國家人權紀念館,並將指示行政院積極草擬人權基本法,以實踐當初人權立國的就職宣言。

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對於移民人權卻是長期漠視。在全球跨國資本流動快速的今天,台灣社會加入了一群或因工作或因婚姻而移居台灣的新移民,根據政府統計,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為30萬人,合法登記的移駐勞工亦約為30萬人。移民/移駐人口不是這一、二年突然湧現的,因為,當我們回溯台灣的歷史,其實閩南人的祖先,正是一批批漂洋過海,來台打拼的「羅漢」。

只是今天,一個主要由移民組成的台灣社會,是以怎樣的眼光在看待新一代的移民?

「外籍配偶普開跑 查緝淫窟」[1]、「新台灣之子新邊緣人」[2]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家人不是被媒體塑造成為錢圖謀不軌的「外籍新娘」,就是製造社會亂象的問題家庭。而政府粗糙的執行措施卻是將外籍與大陸配偶預設成罪犯,所以,目前政府規劃的政部移民署編制的75%是警察;而大張旗鼓的生活適應普過程,漏洞百出、缺乏誠意的調方式,卻只成為各地方政府在媒體上突顯「假結婚」狀況嚴重的最佳數據;侵犯隱私、傷害人權的面談容,竟然成為政府炫燿政績的宣傳品。

向來以人權立國自居的台灣,落實到政府政策與社會輿論上,卻是名化與仇視的刺激。

為了爭取移民/移駐人民應有的權利,關注外籍配偶與工作者權益議題的非營利組織,以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者、律師籌組「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希望藉由提出對政府移民政策的建議與修法方針,促進社會大眾理解對話、消除偏見歧視,俾使移民/移駐者享有作為臺灣一份子的權利。

我們的立場:

人人皆享有基本人權,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社會出身、財、出生地或其他身分而有區別,並鼓勵多元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對話以消除歧視。

我們的訴求:

一、 提高移民署位階為行政院移民署,以落實推動保障人權之移民政策
我們要求將目前行政院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中所設定的
政部移民署位階,提高為行政院移民署,具體規劃台灣的移民政策。同時,一個隸屬行政院的移民署,方能進行跨部會的政策協調,因為,移民事務不僅僅牽涉到政部主導的福利業務,還包括教育、工作、經濟等相關權利與義務。一個隸屬政部的移民署更可能生因各部會本位主義與權責不清,導致更多移民/移駐人權相關問題發生。
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中目前的缺點:(一)移民署組織架構缺乏具體工作容(二)人員編制中缺乏通譯人才之設置與培養(三)警察、警官比例過高,將移民署窄化為管制犯罪機關(四)在組織架構中缺乏監督機制與申訴管道,未能保障移民/移駐人權之權益。

二、 移民相關法令中應有永久居留權的設計,以保障移民/移駐人民相關權利
台灣目前移民相關法令之規定,對於未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移民
/移駐人口,皆無法享有包括親權、工作權、社會福利權等應有之權益保障。因此,我們要求在國籍法中設計永久居留權制度,針對未申請規劃者,研擬其應有之社會權及基本公民權等相關權利,與其相對應盡之義務。如此,台灣方能成為真正保障移民/移駐人權之國家。

三、 取締人口販賣、辱戕害女性人權的廣告、媒體報導
目前平面與電子媒體中充斥
衊新移民女性、將女性視為商品販賣之廣告與不當言詞,例如「保證處女」、「不滿意退貨」等字眼,或是在拍賣網站中出現以「外籍新娘」為拍賣標的之狀況。我們認為,如此作為已牽涉到刑法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的人口販賣罪,卻不見政府機關之具體作為。一個以人權立國自居的政府,卻任憑侵害人權、傷害女性主體之風氣繼續氾濫。

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新娘成長協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

學者、律師顧問群: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夏曉副教授、東海大學社會系趙寧副教授、賴芳玉律師、賴淑玲律師等

加盟團體、學者、律師陸續邀請中。

[1] 「外籍配偶普開跑緝淫窟」,聯合報B2版台中市新聞,2003.10.18
[2]
「新台灣之子,新邊緣人」,920420,聯合報A11版地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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