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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

批判文化與教育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是讓性別平等生根、改變社會的重要工作。我們檢視教科書與傳統文化中的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與落實、挑戰傳統文化對女性的限制與迷思,從基礎教育落實性別平等概念與實踐、消弭性別霸凌,監督媒體中的性別角色與對女體的消費與窺探,落實多元性別平等與權益保障。

2005.08.08「公民參與監督 實踐多元對話」──「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公民參與監督 實踐多元對話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記者會主持人:黃淑玲(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組副教授)

出席發言代表: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陳昭如(女學會監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葉大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巫緒樑(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7月29日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呼籲全民加入監督媒體行列後,這些團體今天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盟的主要訴求是媒體和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應該展開社會對話,而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發展的重要責任。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認為,本次新聞局公佈換照結果後所引發的爭議,正是媒體、政府、及民間社會應該共同面對媒體改造的契機。新聞局撤照的程序正當性固然可以討論,但是台灣民間社會對媒體改造的渴望絕對不容忽視。目前新聞局已要求媒體成立自律組織及訂定自律公約,已通過換照的電視臺也應該建立公共參與及監督的制度。在媒體再三強調只能自律,不容政府干預的情形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指出,近年來媒體報導對於婦女,兒少,以及同志人權的侵害,已經廣泛的顯示媒體其實無能自律。因此,聯盟認為,媒體改造必須結合自律與他律,而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的參與。媒體在訂定自律公約或節目製作規範時必須與社會進行對話,未來政府或獨立機關對於媒體的相關懲處,不但應該有公民參與,也應該建立在公民監督的機制上。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表示歡迎任何社團或個人加入與媒體對話的行列,也將在近期內舉辦公聽會和系列座談,邀請媒體經營者及工作者進行實質的對話和討論。聯盟對於媒體改造,提出三點呼籲﹕

 

第一、以公眾參與為精神,建立媒體改造的公民監督機制和意見表達管道。

 

第二、以社會對話為基礎,媒體須與民間社會進行多元而雙向的溝通和討論,作為制訂媒體自律公約、節目製作規範、自我檢視系統之參考依據。

 

第三、上述機制設計和內容規劃,均需涵蓋婦女、兒少、同志及各弱勢族群人權原則,以避免侵犯人權之憾事不斷上演,同時提升媒體倫理和內涵,再現台灣公民社會多元而豐富的面貌!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之成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台北市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室、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女醫師協會、終止童妓協會、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屏東縣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

 

(以上共30個民間社團,開放加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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