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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

批判文化與教育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是讓性別平等生根、改變社會的重要工作。我們檢視教科書與傳統文化中的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與落實、挑戰傳統文化對女性的限制與迷思,從基礎教育落實性別平等概念與實踐、消弭性別霸凌,監督媒體中的性別角色與對女體的消費與窺探,落實多元性別平等與權益保障。

2005.07.29「惡質媒體 全民公敵 媒體改造 就趁現在」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惡質媒體 全民公敵 媒體改造 就趁現在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2005.07.29

  • 記者會主持人:黃長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 出席發言代表:
    • 方念萱(女學會會員,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 黃淑玲(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組副教授)
    • 紀惠容(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 巫緒樑(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 周清玉(關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近來電子媒體種種惡劣亂象已經成為全民厭惡之公敵,從疲勞轟炸的新聞八卦化、綜藝低俗化、節目廣告化,到腥羶色節目大行其道;從違法曝光性侵害之受害人身份隱私、病人身體狀況隱私、同志或名人性生活隱私,到散佈各種負面而落伍的傳統迷思,例如:男尊女卑的性別歧視、將同志妖魔化的性傾向歧視、以及煽動挑撥族群對立、唯恐天下不亂。民眾拿著電視遙控器,卻感到毫無選擇,還要擔心下一代受到不良影響。我們究竟還要忍多久?

適逢新聞局首度辦理衛星電視六年一次的換照作業,並將於8月2日前公布複審結果(新聞局於88年8月2日首次核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表示,值此改造媒體之大好良機,各領域的民間社團,包括婦女團體、兒少團體、同志團體、社福團體、和傳播學者,在短時間之內迅速凝結共識,聯合起來共同呼籲全民加入監督行列,並要求政府和媒體各自負起他律和自律的責任。

濫用新聞自由之名,行侵犯人權之實

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名義而恣意侵犯人權之例證罄竹難書,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黃淑玲痛心的指出,長久以來媒體罔顧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最明顯的即為公然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相關法令詳見附件一),任意曝光被性侵害者的姓名、職業、居住區域等身份資訊;甚至在報導中以偷窺意淫的手法,鉅細靡遺描述其遭受性暴力的過程,造成當事人心理上的二度傷害和生活上的嚴重困擾。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紀惠容指出,媒體也以類似手法來對待遭受虐待的兒童少年、少女個案,輕易暴露受害者之身份資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的規定,使年幼孩童留下心理陰影;而媒體對犯罪手法過度詳細的報導,不僅是剝削當事人尊嚴,更像是犯罪實境模擬教學,為台灣社會增加更多潛在加害人的可能性。

媒體公然違法、二度傷害當事人

關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周清玉則提醒,當我們檢視新聞局網站所公布之處罰案件(詳見附件二),發現從去(93)年到現在,明顯違反性侵害防治法的八件新聞報導受罰,而其他長期可見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尚未被糾舉出來的新聞案例,已造成不知多少家庭受到嚴重影響和傷害。但對這些違規媒體而言,繳交罰鍰只是九牛一毛、不痛不養,在所謂腥羶色炒作收視率的藉口下,看不出媒體有何反省改進之意。而新聞局除了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對違規媒體處以罰款之外,也看不出有任何具體措施來督促媒體不再重蹈覆轍。民間團體再也忍無可忍,一定要站出來長期監督媒體。

全民監督一起來

女學會成員的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指出,要改善媒體體質的方法很多,歸納起來不外乎政府他律、媒體自律、全民監督三種途徑;政府他律頂多只有暫時治標的效果,長期來看還是要回歸到媒體自律,而這有賴公民監督力量的積極展現。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相當同意,媒體自律和公民監督,才能真正破解法律管不到的各種社會歧視。他舉例說明媒體在報導同志新聞,尤其是在吸毒、情殺等犯罪案件時,特別誇大強調嫌疑人之同志性傾向(在其他類似事件的報導中,則並不指出當事人的異性戀身份),使同志往往連結到變態犯罪的負面形象。另外,在跟拍警察臨檢同志酒吧、三溫暖時,媒體也刻意朝在場人士的臉孔身材拍攝,絲毫不尊重同志享有正當娛樂的隱私權。

媒體與民間團體合作,制訂自律公約

那麼,如何有效終結媒體亂象呢?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說明,過去每當社會各界抨擊媒體亂象之時,媒體就會搬出滿紙道德良心的「自律公約」來應付,但事後也往往證明成效不彰。然而,衛星廣播電視法早已賦予政府,得以在每兩年一次的評鑑和每六年一次的換照時機,要求媒體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的權限。

因此,黃長玲建議,新聞局可以在今年首度換照時,即要求表現不佳的媒體必須承諾,未來將與民間團體共同協商「媒體自律公約」內容;以後就可以使用媒體自訂的違規點數制度,作為新聞局換照評分參考依據之一,以使媒體環境真正達成結構性的改善基礎。

黃淑玲進一步補充,質問新聞局在這次換照評分的八大項目[1]中,為何沒有將侵犯性別人權、隱私權之記錄如何改善,做為評估重點之一?紀惠容也強調,未來這些都將成為民間團體和媒體討論自律公約內容的重點之一,並要求政府堅定執法,讓相關法令作為他律的最後一道改革底線。

最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宣布,將與本次記者會21個共同發起團體繼續努力,未來並不排除成立聯盟性質的組織,以長期投入改造媒體、減少社會歧視。現階段我們的共同建議是-

第一、發起全民監督媒體運動和監看網站,邀請願意從事社會公益的企業一同加入;
第二、新聞局評議委員會應包含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媒體業者、及官員四方代表,以有效結合公民監督和媒體自律的改革力量;

第三、政府應趁這次換照良機,要求各家媒體承諾未來將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協商制訂「媒體自律公約」內容;

第四、將來再度換照時,即可使用自律公約中,媒體自訂的違規記點制度,作為評分參考依據之一,將媒體自律精神結合他律制度,以期逐年有效提升媒體素質。

共同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台北市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室、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上共21個民間社團

[1]  新聞局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施行細則,針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換發審查事宜,訂定八項換照評分項:一、衛星資料,二、過去六年之經營是否符合營運計畫內容(內含與訂戶紛爭之處理及營運計畫。三、過去每二年一次,計二次的評鑑結果,四、近五年多來的核處紀錄,是否繳清,涉及媒體自律部分;五、股權結構與組織制度。六、財務狀況,七、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八、其他(含如何因應未來數位化之發展及如何再利用類比頻道、國內外節目播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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