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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戲法.作夥玩-「女人戲法行動劇團」的組織、發展與教育實踐

 

林以加婦女新知基金會前教育推廣部主任


 


前言


 


「算命的說:『妳先生的桃花要開到五十九歲!』……排山倒海而來的,是外遇發生的錯愕、悲傷,還有停不下來的現實,如何面對?如何抉擇?……-劇本中的台詞,卻也是現實社會之中不斷上演的劇碼。即便在女性意識逐漸抬頭的現今社會,仍有許多女人因為缺乏奧援,在婚姻發生狀況且遲遲無法改善下,仍困守在惡質的婚姻關係之中,受盡委屈與折磨。這其中有觀念的問題,也有不少是因為沒有機會去了解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概念,導致錯失改善問題的機會,或是以錯誤的法律常識處理自身問題。婦女新知基金會即是在這樣的體認之下,成立了「女人戲法行動劇團」,藉由貼近生活的戲劇表演喚起民眾的經驗,與社區婦女一同探討婚姻、家庭與法律。


 


對照學校教育場域,九年一貫教改政策將資訊、環保、性別、人權等重要議題融入七大學習領域的教育方針,不少教育工作者開始嘗試將性別議題融入藝術與人文領域的教學活動中。「女人戲法行動劇團」的成立與運作,則可以說是在社會教育場域實踐這樣的理想,只是反過來地,我們企圖運用與民眾接近的藝術活動去推動性別教育的落實。從組織工作者的角度寫下這篇文章,嘗試依發展時序紀錄劇團的組織、運作與省思,盼與學校和社會教育工作者分享並形成對話,同時也希望紀錄下我與劇團姊妹們這段時間以來一同工作的精采歷程,盼與姊妹們共享。


 


 


女人戲法緣起


 


「我小時候的志願是當律師,覺得當律師可以幫助很多人。但是當年聯考後,卻被家人阻止去唸法律系,因為他們認為『女孩子不適合唸法律』!所以我等於是五十多歲來到婦女新知圓夢……直到今天,我才發現沒有『誰』才是適合學法律的,每個人都可以從自己的經驗和觀點去理解、去詮釋,每個人也都需要法律,即使是備而不用……這是一位劇團成員在接受電視台節目訪問時所說的一段話,坐在一旁聽著她的敘述,覺得充滿能量。志工媽媽的自我介紹,同時也清楚道出了在性別刻板觀念運作下,長久以來女人與法律的疏離關係。不只從學生時代選科系即開始受到性別框架的限制,即使到了真正需要用到法律之時,都有可能因為法律的語言和邏輯對於在傳統教養文化下成長的女人而言,十分的生澀難懂,致使女人難以親近法律、學習法律,也可能因此無法伸張與維護自身權益。


 


婦女新知基金會致力於從法律面向改善婦女處境以及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在多年來進行民法親屬編修法工作的同時,也不斷與社會大眾對話。期間培訓了十三期的民法諮詢專線志工,透過電話為婦女朋友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諮詢。專線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相當多的婦女需要這方面的協助,同時我們也相信有更多需要幫助卻缺乏相關資源的朋友,無法主動打電話來尋求幫助。因此我們決定化被動為主動,從在電話線一端等待求助者的位置,主動跨出到社區進行法律巡迴講座。


 


1999年間,新知舉辦了系列的民法宣導講座活動,由專業律師與我們的民法督導一同到社區講述民法基本概念,並提供民眾相關問題解答。但在活動執行中,我們觀察到法律語言讓一般人難以親近的問題的確真實的存在著,民眾如果不是有切身相關問題,就不會感受到法律常識「備而不用」的重要性。這也讓我們一再思考,該如何運用貼近民眾生活的方式傳遞民法的基本概念,於是在工作人員的腦力激盪之下,透過戲劇表演來推廣婦女法律教育的想法逐漸成形。許多收視率甚高的電視連續劇不也是反覆上演著婚姻與家庭生活問題,只是大部分的電視劇刻板化、誇張化了問題,卻沒有提出問題解決的可能性,那麼,我們就用演戲的方式,嘗試引起民眾興趣,切入探討婦女與法律的主題。成立「女人戲法行動劇團」的構想,於焉誕生。


 


「女人戲法」,一面點出運用戲劇推動婦女法律教育的目的,一面也意味著希望能用更活潑友善的方式與女人談法律的訴求;「行動」兩字,則是道出我們期待自己能夠主動深入社區、與民眾互動的期許。


 


   


     學習、嬉戲與探索-第一期表演工作坊(20017~10月)


 


    我們於2001年開始規劃劇團的成立。一開始將成員鎖定在新知民法諮詢專線的志工,從內部志工姊妹招募團員,因為她們已經過基礎的法律課程訓練,同時也有電話線上諮詢服務的經驗,能很快進入活動的核心,也能符合我們將劇團定位在參與公共事務性質的團體。


 


招募訊息發出,很快就有十多位姊妹的加入。我們希望在志工付出心力工作的同時,也能開拓大家成長與學習的空間,因此在正式籌備推廣工作前,先安排了為期四個月、每週一次的表演工作坊,邀請專業劇場工作者徐堰鈴碧斯蔚˙梓佑兩位老師一同來指導這群充滿熱情與學習動力,但從未接觸過戲劇相關課程的志工姊妹們。表演工作坊進行的過程對所有成員(包括志工姊妹、老師,以及身為組織工作者的我們)來說,是學習、是遊戲,也是探索。每個人都是第一次參與這樣的工作,滿載熱情,但方向尚未清晰。


 


兩位專業的老師帶來許多精采的課程,初期包括聲音訓練、肢體開發、劇場遊戲等,志工姊妹們有時玩得不亦樂乎,有時也為上台即興表演感到緊張。印象中有幾回團員們充滿爆發力的即興演出,也讓老師著實一陣訝異與讚嘆,表示沒有想到從未受過訓練的媽媽們可以有如此精采的表演!被讚美的媽媽卻聳聳肩表示謙虛地說道:「沒什麼啦!這只是把家庭生活中積壓已久的厭煩,趁機發洩一下而已……」媽媽們經常藉著討論表演的機會,分享關於「母親」與「妻子」等女人在家中角色的經驗與看法。在一旁聆聽她們討論的老師與我,逐漸體會豐厚生命經驗所能帶來的能量,老師曾悄悄與我說道:「這些媽媽們不需要專業的訓練,也能演出精采的故事!」


 


老師的讚美與鼓勵,導引了我們未來的方向 嘗試著去發展出一種「媽媽劇團」的特色 但隨著訓練課程即將結束,進入製作巡演節目的階段,也開啟了一段不斷摸索與探尋的歷程。


 


 


     表演藝術vs婦女教育—不斷探尋方向的排演過程(200111~20022月)


 


表演工作坊後期的課程,老師開始導引成員寫作劇本:先由基金會的民法諮詢熱線統計報告找出幾項熱門問題,例如「夫妻財產制」、「子女監護權」等,接著由志工姊妹們拋出一些接線經驗中感到印象深刻的案例故事,再交由我們工作人員改寫成一劇本架構,最後回到所有成員的共同討論,大家一同腦力激盪地修改情節或增刪對白,為劇本添加骨肉,劇本的初稿也就在大家七嘴八舌、集思廣益的討論之下逐漸成形。這樣的方式能讓所有的人皆有參與感,也奠定了我們之後共同工作的模式。


  


      


 

                 女人戲法行動劇團聚會討論情形。


 


討論與排練的過程充滿樂趣,志工姊妹們認真與入戲的狀況不得不讓人佩服,有好幾回排練一場夫妻吵架的戲,竟讓正好下樓經過我們排練場地的同棟鄰居,真以為屋裡頭發生了家暴事件!但在每週聚會的排練過程之中,不一樣的聲音以及期待上的落差也在細微之處開始浮現:劇團一開始的定位,使得參與者本身都是對於推動婦女法律教育有強烈使命感的志工姊妹,聚會討論與排練大多非常自發性的投入,這點對於組織工作來說是十分有力量的。但姊妹們對於戲劇表演卻各自有不一樣的看法,也相當有主見。對於專業劇場出身的老師所提供的許多構想與表演方式,有的人欣然學習,認為可以多學些不同於過往所認知的表演方式來發揮是件有趣的事;有的人則認為我們的表演只是引起觀眾探討動機的一種方式,不要太去鑽研表演方式,應該盡可能地寫實如生活場景一般,這也是她們最熟悉的方式。在我們這樣一個組織裡,戲劇表演與婦女教育,應該孰輕孰重?「表演藝術」於我們、於媽媽團員們、甚至於觀眾,又應該是怎麼樣的一回事?成了我們長期思考與探索的問題。


 


我自己從婦運組織工作的角度,加上過往曾學習藝術教育的背景,既希望劇團能有效達到傳遞婦女法律議題的訴求,又熱切期待著能夠製作出有特色的戲劇節目。雖然自身對劇團走向也有一些主觀的期待與想像,但仍相信最終還是應該以媽媽們為主體,由她們自主發展出自己的方式與風格。因此我們盡可能地尋找資源,如固定邀請老師指導與討論、引介不同的劇場概念、邀集團員一同去欣賞劇場表演等,希望提供團員們不同的視野。這是一段不斷溝通與調整的過程,對於老師、志工媽媽、與身為組織工作者的我們而言,每個人有不同的背景與角色,對「表演」這回事也有不同的認知,這段過程中,我們堅持不斷的溝通與對話,透過共同工作的歷程,漸漸學習體認差異也彼此欣賞,嘗試尋找「表演」本身所能帶給成員們的意義與能量,以及與婦運結合、實踐性別教育的可能性。


 


     「女人戲法˙作夥玩」社區巡迴活動(20023~10月)


 


      




   .女人戲法行動劇團於社區巡迴演出。


 


歷經將近4個月的討論與排練,我們終於完成「我該怎麼辦?」及「何處是我家?」兩齣劇碼,並推出一套「『女人戲法˙作夥玩』戲劇表演暨法律講座社區巡迴活動」,由具備新知民法諮詢專線督導身分的劇團演員,在演出之後向觀眾說明戲中所涉及的法律概念,並開放現場問答互動。


 


「我該怎麼辦?」這齣戲是藉由兩位個性迥異的姊妹淘之間的對話,呈現出女主角阿玲在婚姻生活中的困境。阿玲婚後為家庭主婦,每天照顧老小、料理家務,丈夫卻經常對她視而不見,不但屢次發生外遇,又經常打她。長年無法解決的痛,讓阿玲幾度考慮要離婚,卻因為擔心先生不肯離婚,以及離了婚可能分不到財產而不敢跨出腳步。我們藉由這樣的節目與觀眾討論關於離婚與夫妻財產分配的法律概念與背後的觀念。另一齣戲「何處是我家?」,則是由一個國中女孩的角度,看待父母即將離婚,卻因為爭著要女兒的監護權而僵持不下的狀況。我們藉著這齣戲和觀眾探討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觀念,必試圖澄清社會大眾對於單親家庭的迷思與偏見。


 


在兩場首演之後,透過平面宣傳與媒體報導,陸續開始有單位向我們預約演出與講座,其中包含社會局、鄉公所等安排的婦女活動,也包括學校的教師研習和學生營隊。至各地巡演最好玩也最有挑戰性的部分,在於觀眾群差異的特質,就如同所有的教育工作都必須運用教育對象所熟悉的語言與方式來進行一般,我們也嘗試隨著觀眾群的年齡、職業、城鄉環境等特質,調整法律座談的內容與對話方式,例如對於教師觀眾群,我們就在座談會中安排討論如何協助學生打破對於單親家庭刻板印象的教育議題;對於已具性別意識的「大專姊妹營」學生,我們則在法律座談之後,延伸討論關於「多元家庭」的概念。這樣的做法是希望每一場的活動都能達到對話的效果,對上場擔任座談引言的劇團姊妹們而言,有一定的難度與考驗,也是我們至今尚在學習的部分。


 


劇團目前為考量志工時間配合問題,多數的演出地點都在台北市。但只要時間允許,志工們相當有熱誠到遠地演出,每一次到外地巡演,也總有人會主動出面規劃工作後的遊玩行程,十足地寓娛樂於工作!此外,印象深刻地是有一次到桃園縣觀音鄉演出,主辦單位製作的宣傳海報上有劇碼的名稱與介紹,幾位當地的朋友卻主動向我們建議道:「你們的活動對民眾來說很有意義,但建議你們到『非都會地區』演出時,實在應該包裝一下活動的名稱與主題,不然像是「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字眼出現,就會有很多婦女因為受限於自身或家人的觀念,而不願意前來參加活動了。」另外一次到台中縣沙鹿鎮演出,現場觀眾反應熱烈,提問不斷,活動後並有幾位觀眾一再向我們表示,當地相關的資源較少,希望我們有機會再去,或是介紹一些資源給他們。這些經驗讓我們真實看見城鄉資源的差異,也進一步體會到,我們確實還有更多需要努力的空間。


 


 


     省思與感動-邁向下一階段的劇團工作(200211月至今)


 

  


  在志工姊妹的熱誠下,半年多的社區巡演過程中,我們也持續聚會製作新劇碼。如此,的確給劇團成員帶來不小的時間負荷,一方面因為人力吃緊的問題,一方面也因為覺察必須在工作與付出之餘,讓姊妹們持續接收新知。因此決定開辦第二期的「表演工作坊」,期待透過一套系列課程提供成員學習空間,也藉此對外招募新團員。同時,為解決新團員未受過法律課程訓練的問題,我們在每一次的表演課程之前安排一小時的內部法律講座,由舊成員中的民法督導為新成員介紹離婚、夫妻財產制、子女監護權、家庭暴力、遺產繼承、認領與收養等基本的法律概念,也期待藉此促進新舊成員之間的互動與共同參與感。


 


    招募工作上,我們因擔心若是設定較嚴格的對象限制,或是要求成員在上課後必須參與巡演工作達一定的服務時數,會讓許多有興趣的婦女朋友因為不了解劇團工作性質而打退堂鼓,同時我們也相信劇團工作需要的是成員的興趣與熱情,希望真正達到親近婦女、服務婦女的目標,因此我們在招募文宣的參與對象一項,寫下了:「歡迎喜歡說故事、聽故事;喜歡看戲、演戲,或是想要了解女性與法律議題的女性朋友加入!」或因這樣的招募需求,在第二期的表演工作坊進行之初,因為成員之間的異質性高,但都同樣抱持著高度的學習興趣前來,因此帶來很多的驚喜與樂趣,加上曾帶領過一期課程的老師回來指導,與志工媽媽們有了更好的默契與互動,課程的進行可以說是順利精采的,多數學員表示很有收穫也很喜歡這樣的團體,甚至有成員向我們表示道,生活裡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週三下午來劇團上課!相較於第一期的課程,成員們似乎更能夠感受到表演課程與日後巡演工作之間,學以致用的關聯性,給予老師和我們的回饋和鼓勵,也讓彼此更有能量去持續劇團的發展!




  


  但可惜的是,隨著課程進入尾聲,下一階段的工作即將開始,卻有不少新成員因為時間無法配合劇團彩排與巡演進度,因而選擇離開。這樣的狀況讓我們必須去反省,先前「完全開放參與」的招募策略是否需要檢討與調整,雖說參與課程本身就具有一定意義,某部分也達到拓展婦女生活空間與學習成長的預期目的,但對於組織工作來說,付出一定的人力與經費培植人員,卻沒有達到增加劇團人力的效果,確實是必須思考與突破的困境。在許多培訓種子人員的活動中,如何兼顧提供學習空間與儲備人力資源兩項目標,是我們必須深思與釐清之處。


 


所幸部份成員的流失,並沒有讓留下來的姊妹們太感挫折。目前劇團仍充滿活力地籌備下一齣節目出。在歷經一年多的共同學習、成長、工作與玩樂,成員之間有了越來越正向的互動,不管是工作時的默契,或是工作外的姊妹情誼。即將推出的劇碼,我們沿用過去發展出的工作模式形成劇本初稿,在過程中,姊妹們集眾人之智慧,結合了老師的表演構想、以及兩位成員的音樂與舞蹈專長,形成一齣有如歌舞劇般熱鬧的節目。排練時,大家常常彼此交換角色,相互擔老師與學生、導演與演員,認真,也充滿歡笑!看著成員們逐步發展出屬於自己的表演方式,老師說道:「媽媽們給我們帶來更寬廣的自由,不論戲劇也好,生活也是!」


 


 


    結語


 


「女人戲法」最初成立的目的,在於運用戲劇表演推廣婦女法律教育,性別議題、表演藝術,以及教育工作的結合,讓初試啼聲的我們在行動之中學習許多。寫作劇本以及戲劇表演,讓媽媽們嘗試連結經驗與創作,並有機會發聲與展演,過程之中,意料外地展現出結合女性藝術與教育的一種樣貌。「女人戲法」成立之初,將自己定位在參與公共事務的婦女組織,但在服務過程之中,姊妹們也獲得彼此情感交流、相互分享的支持與力量。與劇團姊妹們一同工作的這段時間,經常想起美國女性主義藝術家茱蒂˙芝加哥在「穿越花朵」一書中,描述她帶領一項女性藝術課程時的感受:「我記得站在工作室中,看她們敲釘子、鋸木條,我覺得我可以站在那裡五年,仍然看不厭女人一起『工作』的那種樣子。」跨過漫長時空,相似的感覺也在心中浮現。期待女人持續一起工作、創作與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