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我們要求政府設立「性別專責機構」的三點期待
針對3月13日「性別平等,國家發展」行政院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公聽會後之聲明
共同聲明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馬英九政府上任後,我們要求兌現選舉承諾,建立行政院中最高層級的性別平等專責機構。這段時間,我們得知「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初步決定的「婦權會+院本部性別平等處」規劃案,與過去民間主張設立部會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並保留婦權會之方案大不相同,因此我們於3月12日發出聲明,要求政府應遵循民主公開程序,召開全國北中南東各地公聽會,充分討論各種方案的利弊得失及補強措施之後,才能送至行政院院會來定案。在3月13日的公聽會中,在我們表達前述意見後,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爽快宣示其他場次將提前於三月底前舉行,目前也已依序舉辦中,我們樂見並肯定這將使基層婦團有機會參與政策討論、進而影響決策,邁向由下而上的民主理想。
我們對於政府堅持拆開民間原先主張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婦權會」二者,而決定規劃成「婦權會+院本部性別平等處」方案仍有諸多疑慮。對於性別專責機構的想像藍圖,不該被限定在幾種各有缺陷的方案之間勉強選擇。組織改造應以追求性別平等的進步價值為依歸,而非扭曲性別平等的理想願景以遷就政府組織現況。如何調整及補強各項方案的缺點,以及納入其他方案的相對優勢,才能真正展現政府落實性別平等的決心及魄力。
將來無論政府決定哪一方案,我們在此要求,政府方案應納入先前民間所主張「性別平等委員會」方案的三大優點,以回應婦運界的期待和需求,並使性別專責機構各項設計及功能更加完整:
一、機構法制化:過去民間版「性別平等委員會」方案,強調賦予專責機構法定地位,才可建立制度而有長遠穩定的發展,不致輕易受到人為因素而影響性別主流化之落實程度。而政府版卻未見機構法制化的相關規範,包括:應制定「性別平等基本法」,明文確立本法之主管機關,列舉性別主流化各項業務內容和六大工具之例行作法,以及專責機構之運作方式(例如,如政府採取院本部案,則應說明婦權會現行三級制度、五個分工小組,各部會成立性平小組及設立性別聯絡人之操作模式,界定未來性別專責機構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對口為國發會下設立之性別平等科);以及賦予性別專責機構之法定地位,亦即,若政府最後決定採取行政院組織法中沒有明確寫出的「性平處加婦權會」,政府應在行政院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的條文說明部分,有「性別平等處」及上述「婦權會」運作機制的正式載錄。
二、人才專業化:過去民間版「性別平等委員會」方案,有專職專責性別首長,並強調培養行政體系的性別官僚及專責人力,使性別主流化成為每一行政環節的日常操作,同時培訓提供所需的大量專業人員,以推動各部會自發性、例行性的以性別觀點檢視政策。而政府版本中,對於統合協調各項性別政策的性別政策官僚,是否為最高層級且為專職專責,並無相關具體規劃與承諾。我們主張,將來行政院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中,至少要有一人具備性別平等專業背景及經民間婦團的推薦程序,擔任性平機制之委員,協助性別機制之運作,以增進統合各項性別政策之實效。同時,政府對於民間委員的產生,也要建立一套開放透明並兼顧經驗傳承的聘任機制,以豐富多元與民主參與的決策視野。
三、社會能見度及可責性:過去民間版「性別平等委員會」方案,強調權責界定清楚、便於民間監督,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讓性別相關政策人事,透過資訊透明的過程,提高其究責性,亦擴大性別議題的公共性及能見度,讓更多的民眾捲入或掌握性別政策的公共討論,培養性別選民(constituency)以推動社會持續進步。因此,我們要求:(1)行政院應每年公布「性別平等年度施政白皮書」,突顯政府邁向性別平等的前瞻視野及進步價值,並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與性別影響評估…等性別主流化進展,作為長期施政目標。(2)政府應保持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在網站上公布性別平等專責機構(婦權會、院本部性平處、各部會性別平等小組)之各類資訊,包括歷次會議紀錄、委員名單、各項性別主流化業務報告等,使民眾清楚知道性別專責機構之存在目的與效果,讓公民社會成為持續推動台灣改革前進的最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