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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

批判文化與教育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是讓性別平等生根、改變社會的重要工作。我們檢視教科書與傳統文化中的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與落實、挑戰傳統文化對女性的限制與迷思,從基礎教育落實性別平等概念與實踐、消弭性別霸凌,監督媒體中的性別角色與對女體的消費與窺探,落實多元性別平等與權益保障。

壹傳媒說,社會新聞都是這樣做的…

 

文/趙文瑾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壹週刊下架事件造成了社會震撼,而此次下架事件引用相關法令為「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分級辦法」,遭壹週刊辯稱並未露出三點,只是如實呈現社會現象。這樣的說法引起爭議,也正暴露出法令的空洞與不足。由新聞局所制定,2005年所開始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規定,出版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包括「過當」描述犯罪行為、自殺、性行為等等。當時引起許多社會爭議,因為檢查標準過度模糊與自由心證,許多知名武俠小說與偵探小說均被列為限制級出版品,與社會觀感產生極大落差。因為法令缺乏細緻的評估標準,因此一切都依賴於執行單位的自由心證判斷,是否色情?有無暴力?在「跟著感覺走」的情況下,露點就成為了一個最好的指標。然而,難道不露點的出版品就會大大降低「妨害風化」的風險嗎?

 

以蘋果日報為例,在

2008年10月19日的一則性侵害案件新聞報導中出現了這樣不堪的文字:「將少女雙腿抬跨在自己肩膀性侵得逞。接著另三人輪流性侵少女,賴男在堂弟性侵少女時,還在後面推堂弟的屁股。少女慘遭四人輪姦後,造成雙腿瘀青及下體嚴重紅腫…」幾乎每天,蘋果日報都會有數則性侵害新聞以文說圖示的方式赤裸呈現受害人如何被施暴的過程。雖然報導中沒有透露出受害人的相關身份資訊,但是卻藉由這種惡質的報導模式,任意地重製渲染受暴過程,從一種偷窺的角度把一件極為殘忍的性侵害案件A片化、春宮化,讓所有讀者都共同參與了這場集體意淫的過程,也讓受害者彷彿經歷了一場毫無人性的公眾強暴。這是用合法的面貌,假關心之名行意淫之實,這根本不是具有新聞價值的社會報導,而是用大眾傳播媒體來凌遲性侵害的受害者。並且,除了過度描述性暴力細節外,更經常以「被姦」幾次等強烈汙辱被害人字眼作為標題(2008/10/14,蘋果日報頭版,「大學美女信嘿咻驅魔,四小時被姦三次」),或以相關圖畫畫出加害人如何以性暴力傷害女體。這樣子露骨且不尊重受害人的描述,雖然三點不露,難道在「專家」的眼裡就不危害兒童跟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嗎?以出版品分級法的標準來論,是不是也應該要求蘋果日報應該每一分都封上膠膜,並且貼上限制級圖示呢?露不露點根本不是重點,我們應該撻伐的不是裸體也不是性,而是這種卑劣惡質踐踏他人尊嚴的態度!

 

當行政與檢查系統繁複的對於出版品進行檢索,但是卻對於鎮日上演的,不分年齡層的集體閱讀暴力無動於衷,所謂的兒童保護也只是自我欺騙而已。因為真實發生的情況是,雖然新聞局不斷強調保護兒童與青少年,但是卻默許新聞報導不斷將年輕女性性侵案件春宮化。回顧五年前晶晶書庫寫真雜誌遭取締事件,令人不禁感嘆,情色資源與交易本是成年人的自願選擇,但是政府對此無理嚴加取締與限制,卻任由新聞媒體假報導之名踐踏性侵案件的受害者,倒行逆施,莫此為甚!

 

(本文投書刊載於2008.10.25《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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