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善盡新聞倫理 還給姓氏自由

文/趙文瑾 婦女新知基金會 開拓組主任

日前貴報南部版刊登「<命理專家建議> 子女改姓 祖先牌位前擲筊」(3/30,洪定宏高雄報導),令人實感憤怒與不解。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報導社會事件或觀念宣導前,除了應瞭解其脈絡外,更重要的,應秉持社會責任與新聞倫理,衡平報導。然而,在此篇報導姓氏與祖先的報導中,我們看見的作法幾乎與如上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首先,從母姓的權利是台灣婦女團體推動多年才擁有的成果,父母雙方不管是要替子女選擇任何姓氏,都應該共同協商、彼此尊重,這也是民法1059條修改的重要精神。但是在這篇報導中,卻只片面的指出「從母姓」使得兩方家族鬧翻天,彷彿如果父母希望可以從母姓就是找大家麻煩一樣,實在是污名化從母姓的家庭。

其次,關於所謂的「傳統習俗」,本是隨社會變化而不斷修改。例如在全球的減碳呼聲中,訴求不要燒紙錢只是用另外一種方式表達對先人的尊敬與懷念,並不會因為所謂原本「習俗」如何,「祖先」便降臨災禍。若真如此,那全台灣不知道要有多少祖先共同降禍內政部與環保署了!然在,在這篇報導中,記者僅僅就教了一位所謂「民俗專家」(其工作室相關資訊於網路上寥寥),便提供建議,所謂若要改姓,便應要在牌位前得到「三聖筊」,否則將來會有負面影響云云;而沒有採取多方角度的平衡報導,多找一些民俗人類學者,或嘗試讓從母姓家庭的當事人現身說法,這種粗糙草率的新聞手法,實在是不該在全國性大報出現。

台灣傳統雖然是以父系為宗,但是前已述及,傳統的定義本來就該與時俱進,況且若當中剝奪與忽視了女性權益,則更應該改變。民法的修訂不正是證明原有父姓唯尊規定是不義?況且目前在社會壓力下,大多數新生兒父母畏於壓力,根據內政部統計,2007年至今只有1.35%的新生兒父母約定從母姓,可見其困難度!當實際上從母姓已經相當困難時,又有所謂「民俗專家」出言恐嚇,媒體推波助瀾,難怪姓氏自主這項於法明定的權利徒剩虛殼!

根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所提出的「新聞倫理公約」中提及,「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而這篇報導中以不明所以的民俗儀規、祖先降禍說來恐嚇希望從母姓的家庭,難道不是性別歧視嗎?難道不是因為於法不通後,就用怪力亂神的方式試圖鞏固父系唯尊,認為女性沒有姓氏傳承的權利嗎?

這種假借宗教習俗等神鬼之名,行性別歧視之實的報導空洞虛妄,但是卻實實在在地在每一個希望從母姓的家庭心頭上掛上千斤重擔,也讓原本可以大方享受這項權利的人擔心受怕,請問,難道不正是替相關民俗業者大開財路嗎?我們對於媒體宣示新聞倫理、卻無落實決心感到失望,希望這篇投書正是啟動媒體自律的一個開始!

(本文同步刊登於自由時報,2009年4月1日,時論廣場)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