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子女姓氏條文修法大事記
1994年 7月16日 |
婦女新知基金會、晚晴協會、女學會等團體組成「女人連線」, |
針對民法中有關夫妻財產管理、離婚子女監護權、子女姓氏等不符男女平等的條文,連署立委聲請大法官釋憲,並積極徵求這些條文的受迫害婦女,出面為釋憲作見證。 |
2001年 5月10日 母親節 |
婦女新知基金會陪同個案馮賢賢女士,向戶政單位遞交申請書並出示其前夫同意書,提出子從母姓的要求。 |
由於馮女士不符「母無兄弟」的要件被駁回,新知隨即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促使修改法律以符合憲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聯合舉辦「台灣阿母的無奈-姓不姓由誰!?爭取從母姓權利行動」記者會 |
記者會強調子女姓氏的思考應該是多元 化的,像日本,加拿大,歐洲、中國大陸等地區,子女姓氏由父母自由約定,從父姓或母姓皆可,而我國卻規定必須同時具備「母親沒有兄弟」,以及「丈夫同意」 這2項條件,子女才能從母姓,完全剝奪從母姓的機會與選擇權,不符合性別平等的原則,也未落實人民基本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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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4月25日 |
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 抽籤,是平等與民主的開始-「思考子女姓氏多元化的可能」公聽會 |
強調1059條荒謬違憲,希望大法官於卸任前提出解釋,並提出民法第一零五十九條修正條文,首先確立子女之姓氏可由父母約定為從父姓、母姓或父母之姓的原則。如果父母未約定或是約定不成,為公平起見,於出生登記時,由主管機關以抽籤決定。 |
2003年 6月25日 |
姓名條例第六條修正 |
法條內文: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
2007年 5月4日 |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 (內政部發文戶政機關暫時凍結姓名條例第六條之適用) |
法條內文: |
2007年 5月7日 |
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好事做到底,平等不打折」記者會 |
指出 1.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未明文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爭議的解決方式。 |
2007年 5月23日 |
民法子女姓氏條文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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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
立法院刪除姓名條例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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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5月11日 |
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歡喜從母姓,困難知多少」記者會 |
倡議從母姓並非是次等的選擇,並指出姓名條例第六條的刪除讓許多單親家庭改姓更加困難。 |
2008年 10月9日 |
行政院通過院會版1059條修正案 |
法條內文: |
2008年 12月 |
子女姓氏再度修改草案完成,尋找立委提案 |
法條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