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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姓」不「姓」,不由妳/你?

文/趙文瑾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從父姓天經地義,如果從母姓,那會血緣大亂,會亂倫!」
「你爸爸有殺人放火嗎?跟他姓很丟臉嗎?你為什麼要從母姓?!」

從1982年婦女新知雜誌社成立,尤美女律師在雜誌上寫作專文質疑民法「子女不能從母姓?!」以來,台灣婦女團體推動「姓」平等運動,至今,也有27年了。27年來,受到的質疑五花八門,從沒有倫理觀念到不敬愛父母,從背離中華五千年傳統到血緣混亂,上天下海、四面八方,彷彿一旦姓氏鬆綁,不論是從傳統還是科技的角度來看,對社會都將造成決定性的破壞。姓氏,很重要嗎?看到這麼大的社會阻力,答案當然是顯而易見的。

雖然,從實際一點的面向來說,姓氏完全不影響你在任何法律上的任何權利。你跟父親或是母親姓,法律上並不會影響你的繼承或是親子關係,所以姓氏的意義,其實是一種文化與認同的意義,而為什麼這種文化與認同的意義只能限縮在父系?為什麼只要一談到姓氏就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聲浪?明明所謂的「血緣混亂論」完全站不住腳,你是父母雙方所生,如果跟母親姓有可能會跟父系親戚結婚導致血緣混亂,那跟父親姓當然也可能跟母系的親戚結婚阿!更何況,科學研究早已證明這種以姓氏來避免亂倫的作法,根本無效,俗話說「一表三千里」,在現代都市社會中,你怎麼可能用姓氏就分的清楚誰是親戚呢?姓氏的意涵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好好深思。

2007年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修法,好事作一半

當生育與養育需要父母雙方共同參與時,父母雙方當然都有權利協商子女的姓氏,而不是理所當然的非從父姓不可。這一個非常簡單清楚的道理,婦女團體花了二十多年的心力努力爭取。抗議、投書、釋憲、推動修法,終於在2007年的

5月23日起,民法親屬編1059條將子女姓氏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這讓父姓不再是不可撼動的原則,也讓夫妻之間的平等協商成為了可能,社會各界莫不正面的看待此項法令的通過,將其視為台灣社會在性別平權上的極大進步象徵。

那麼,很多人一定覺得很疑惑,既然姓氏已經可以經由父母雙方平等約定,這還不夠好嗎?婦女團體還在不滿什麼?的確,這項修法的成功非常具有時代的意義,但是我們必須要指出,他還有兩大缺點,這兩大缺點確確實實的影響了你我的權益。

第一,成年人依然沒有自主決定姓氏的權利。許多成年人即便已為人父母,可以和配偶協商約定子女姓氏,但是無論其生長經驗如何,幼時是否曾經遭受過家暴或侵害,對於自己的姓氏都完全沒有置喙的權力。甚至在父母雙亡的狀況中,成年人不可能再得到父母同意改姓,卻仍然需要向法院舉證說明生活上有哪些「不利影響」,才能請求宣告變更姓氏,不甚荒謬。

第二,單親家庭的改姓,變得非常困難。因為在新法要求下,個別家庭即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要件(例如離婚、父母之一方失蹤、死亡或未負撫養義務),仍然必須提出子女姓氏之「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然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利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標準相當嚴苛。因為對於當事人來說,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包括來自學校與同事之間的異樣眼光,或者是因為姓氏而勾起的不愉快回憶等,這些都是非常難以忍受的困擾,但是法官往往認為這只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不足以成立。

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的服務實例中,接線志工也碰到相當多的案例請求協助,當許多離婚後的母親想為子女改姓時,新法使他們必須在忙碌的上班時間中找出空檔上法院,並且,在大多數的離婚過程都不太愉快的狀況中,要嘗試去和前夫聯繫、請求,更甚者,有的人連丈夫到哪裡去都不知道了,也需要把他找出來。因為只要你沒有前夫的同意,想改姓,就只能碰運氣,看看會不會碰到認同你的法官!種種的限制之下,改姓幾乎成為了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這種對於改姓的困難程序與嚴苛認定,並非是顧及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身份狀態安定,而是忽視當事人的生活困擾,以間接的方式拒絕單親家庭的改姓需求,在這樣的過程中,真正受到維護的不是當事人的生活,不是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是那個說不明白、講不清楚的「父系唯尊」。

成年子女與單親媽媽的努力抗爭

經歷了許多令人洩氣的司法過程,離婚後又再組成新家庭的Caroline自己架設了一個部落格,並且到各大婦女團體網站留言,希望有人注意到這項法令的不合理性,許多希望改姓的單親媽媽也紛紛聚集在一起,要用行動改變現況。

而當初推動姓氏修法的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和這一批單親媽媽們結合起來,堅持姓氏代表著對於家庭與父母的認同,不應是父親理所當然的特權,隨著家庭組成日趨多元的今天,姓氏也應當可以有多元的選擇,不應被傳統的父系中心主義所支配。2007年修法過程中尚未完成的未竟之志,包括成年子女可以自己決定姓氏等等權利,希望可以在這一波的修法繼續推動。

在推動修法的過程中,這些監護權媽咪們雖然經常會面臨到一些批評,例如有人會罵他們會導致血緣混亂,改來改去很沒意義等等,甚至有律師朋友直接跟他們說這跟本沒有用,不要弄這些了。但是他們依然持續的在網路上發言,努力徵集到更多的力量,說服更多的人。她們自己學著網路連署,打電話到各個立法委員的辦公室去表達意見,騎腳踏車到委員的服務處去陳情,就算許多人對他們的意見愛理不理,或者乾脆是冷淡應對,他們還是一說再說,一講再講。其實許多單親媽媽們為了負擔家計辛苦工作,已經相當不容易,但她們還是在回家之後努力的整理資料,彼此打氣,聯絡大家的時間一起在skype上開會討論接下來的行動對策,經常,忙到三更半夜。她們教導小孩,姓氏是自己的認同,媽媽會努力幫妳找出一條路,媽媽並不是強迫你從母姓,妳的認同妳可以有選擇,但是司法不能讓我們連一點選擇都沒有。這一條改姓的路,非常辛苦,但是還是要一直走下去。

姓氏自主、家庭多元、性別平等的未來想像

姓氏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認同與記憶的傳承,是我們對於家庭情感的需求與想像,不應當也不能是單一的父系唯尊。「從母姓」不應當被視為不得不然的次等選項,從母姓的孩子也不應當莫名其妙的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籤。從母姓的比例,正是檢驗台灣社會與性別是否真正尊重多元且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

雖然,法律已經通過讓父母約定子女姓氏,但是因為規定的不夠完善再加上許多傳統的窠臼,讓許多父母因為姓氏問題深陷於倫理的尷尬中。民法1059條修改至此,雖然提供了一個可以自由選擇姓氏的空間,但是這份自由仍然可望而不可及,一方面嘗試要約定從母姓的家庭必須在不友善的環境中獨自奮戰,而離婚父母更要因為修法所沒有跨越的那一步,面臨無法橫越的障礙。

經過兩年多來的努力,更新一版的、保障個人姓氏自主權的民法1059條,立法院已經在2009年9月25日一讀通過,我們衷心期盼本修正案能早日順利完成三讀,讓從姓氏能夠真正成為個人的自由選擇,也開啟我們對於未來更豐富多元的家庭想像。

(本文同步發表於「玉山週報」,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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