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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無所不在,在有限資源下,我們勉勵自己盡力而為,在各個領域提出性別觀點,爭取平等權益:(一)女性常因傳統分工未能全職就業,然年金給付與年資相關,年金改革應考量女性老年經濟安全及適足生存保障;(二)司法長期保守威權,應致力性別友善、實質公平、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三)與國人相依共存的新移民,生活、居留與歸化等權益,都應受到平等無歧視的對待。

「跨國婚姻」不是「買賣婚姻」

文/曾昭媛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長期以來,新移民家庭常遭以「買賣婚姻」污名的社會歧視。過去我們常看到街頭廣告:「二十萬就可買一個外籍新娘」、「保證處女、乖巧聽話、一年保固、不滿意包退」等不堪用語。這些到處充斥的跨國婚姻仲介及廣告,將婚姻移民女性視為商品買賣,甚至在相親中安排多位外籍女性一字排開讓男方帝王選妃,還可讓男方在結婚典禮之前先洞房「驗貨」等各種匪夷所思的作法,再次複製及強化了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更難以想像這些新移民女性及其孩子,將要如何面對這些廣告不斷散播的負面形象。

商業仲介下的欺騙與剝削

我們也從新移民女性團體聽到各種商業仲介的惡劣手法,諸如:詐騙外籍女性來台結婚,但她們來台後卻發現是被迫賣淫或強制做工;或是以不實資訊欺瞞女方,等她們來台後才發現,嫁的人並不是當初與她相親的男方;或是各種超出她們預料的沈重負擔,如:必須養家、照顧一家老小,甚或丈夫有其他婚姻或家暴紀錄。過去阮氏日玲被丈夫及前妻聯手虐待的知名案例,甚至引起越南政府關切,曾呼籲越南女性不要嫁來台灣,後來又要求台灣男性必須提出沒有犯罪紀錄的良民證及健康證明,但對一心只想做成生意的婚姻仲介來說,當然能夠買到假的證件、照樣快速通關。

然而,對於這些遠渡重洋來到異鄉,希望開創新人生的勇敢女性而言,她們及其娘家親友的想法,原本只是單純的進行相親,然後結婚宴客,如同各國常見的習俗文化拿了聘金,金額通常僅為新台幣五千至一萬元。但嫁到台灣後,才在家庭爭吵中、鄰居耳語中,聽到自己被說成是「花二十萬買來的」,遠在天邊的娘家也被講成「賣女兒」,一旦想要寄錢孝敬娘家,卻又被台灣社會貼上「淘金」的污名標籤,而罔顧東南亞文化中部分區域,女兒其實與兒子一樣有平均的財產繼承權,自然也有奉養父母的義務。

我們認為社會大眾對新移民女性的歧視和迷思,以及她們婚姻家庭的權益問題,相當程度與婚姻仲介的暴利剝削及隱瞞資訊有關。有鑑於此,首要的作法就是禁止婚姻媒合商業化的各類不當作法,以及同步要求政府核准的合法業者,必須訂出收費上限、公開收費明細、提供相親男女對等而透明的雙方背景資訊,並應善盡查證及保密之義務,而非繼續縱容業者安排單向的男選女、甚或欺瞞女方的不公平作法。

因此,本會和移民團體組成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在我們長期推動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條文中,加入婚姻媒合「非營利化」條款,禁止婚姻仲介的商業行為及其廣告,規定只有政府核可的非營利組織才可從事婚姻媒合事務,並應定期向移民署陳報媒合業務狀況;而過去已經核准的商業仲介公司,則給一年緩衝予以轉型。

商業轉型非營利 資訊公開透明化

民間修法草案終於在2007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為了同步推出相關施行細則,則等到2008年8月1日才公布施行。在開始施行之前,我們數度與移民署開會討論婚姻媒合「非營利化」的相關辦法,在這些細則的討論過程中,我們也在移民署會議中與願意轉型的業者對話。通過的規範內容包括「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及書面契約範本(詳見移民署網站「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界定跨國境婚姻媒合的行為本身是一種公益服務、不可收費,可收費的項目為附帶辦理的婚宴、婚紗拍攝、機票食宿、移民業務代辦等其他事項;並要求書面契約應「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及中文雙語作成」提供給相親的男女雙方,內容包括收費項目及金額、退費、違約及損害賠償方式。

遺憾的是,我們民間團體最在意的要求政府訂出收費上限之訴求,卻在業者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反對之下,無法訂定於相關規範之中。我們只能退一步要求,收費資訊必須透明公開,讓民眾得以在不同的合法業者間比較和選擇。

經過漫長修法和討論過程,這些法律和細則一併在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但給業者一年緩衝期,所以今年的8月1日才是新法真正上路!因此,移民署在7月31日發出新聞稿,宣布緩衝期屆滿,所有公司及商號均不得再從事跨國境的婚姻媒合,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但以上規範,並非禁止個人作媒。只是,作媒不可期約報酬,除非是對方主動想給紅包表示感謝。依據民法第573條規定,媒人對居間婚姻媒合之報酬,並無主動請求權。新法要禁止的是組織性的商業行為。因為婚姻在傳統社會中雖然具有經濟交換的性質,但現代商業邏輯推至極致,將女性和婚姻物化為商品時,就出現了侵犯人權及社會歧視的問題。

買賣婚姻不存在 歧視污名不復再

從今年8月1日起,台灣將開始邁向新社會,大街小巷、報章雜誌、網路上,都不能再公然出現「買賣婚姻」的廣告,移民署目前核可的11家轉型為「非營利組織」的業者,將學習新的規範,如何將性別平等和資訊透明的原則融入跨國婚姻的相親活動。

我們當然不會天真的以為,眾多的地下業者將因新法而立即銷聲匿跡。反過來說,其實政府從來都不打算管理、或管不到這些地下業者,如今新法至少能夠授權政府查緝這些地下業者的廣告,無形之中增加了地下業者做生意的難度,如果這11家合法業者能夠確實做到資訊透明,長期來說,或許能夠形成民眾信賴的口碑,甚至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良性競爭效果。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或許大家能以正面態度看待新移民家庭,因為這些跨國相親的活動,帶來的不會再是複製及強化性別歧視、族群歧視,而是帶來台灣 新的多元文化,在全球化年代下與各國經貿文化交流的競爭下,藉由與鄰國人民的通婚育兒,成為我們文化重組再生的社會資產和成長動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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