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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

批判文化與教育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是讓性別平等生根、改變社會的重要工作。我們檢視教科書與傳統文化中的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與落實、挑戰傳統文化對女性的限制與迷思,從基礎教育落實性別平等概念與實踐、消弭性別霸凌,監督媒體中的性別角色與對女體的消費與窺探,落實多元性別平等與權益保障。

女人不是奉祀官的備胎!

文/趙文瑾  婦女新知基金會 開拓組主任

根據

7月23日《聯合報》〈制度變革/奉祀官改無給職 可有女官〉的報載,未來孔廟主祀奉祀官制度即將變革,除了改為無給職之外,女性也可擔任奉祀官。我們欣見社會觀念進步與內政部對於性別平權的努力,但對於報載「奉祀官制度修正案」中所言,女性擔任奉祀官之前提須為「未來孔家之後如僅生一女,可由女子繼任奉祀官」不表贊同。

若論性別平等,按理說只要是孔家的子女,皆有擔任奉祀官候選人的資格。若以儒家倫理而言,其順序便應以長幼排序為主,而非如內政部所言在沒有男系子孫的情況下,女性才可擔任奉祀官。因此,在報載孔家的情況中,未來奉祀官的人選便不應該只在次子孔維寧(因長子已歿)與長孫孔垂長兩個人選中打轉,就排序而論,孔德成之長女孔維鄂才應該是擔任奉祀官最優先的人選!如果只有在「僅生一女」的情況下,孔家女兒才有可能擔任奉祀官,那麼政府等於宣告,女兒是次等的、無奈的選擇,只不過是因為沒有兒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讓女兒擔任。這樣的性別平等措施,毫無「平等」可言,性別平權的目的是要尊重,而非施捨!

政府多年來以國家資源維持祭孔大典及奉祀官制度,顯然考量到這不只是孔家的家祭性質,同時也兼具公祭與國家重要儀典的角色。那麼,我們就不可輕忽奉祀官制度是否足以作為社會表率的公共性質。若不論過去儒家文化的長幼排序,也可用民主制度來找出最適任的孔家後代。那麼,「適才適所」就是選拔的重點,因此也可成立委員會,考量禮儀文化傳承所需的各項才能,於孔家後人中挑選出適合繼承對象,而委員中任一性別比例當然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符合性別平等的現代原則。

目前內政部的規劃,名為性別平等,實為將女性設定為備胎,乃為不良的社會教育。從資源正義的角度來說,既然奉祀官是於法有據的職位,每月可領取「簡任」官十多萬元的部長級待遇,並且其經費來自於內政部的人事費編列,就算未來可能改為無給制,但是其意義已經與個別宗族的家祠完全不同,而是國家制度性規劃的「禮儀工作」,擔任奉祀官者也必須要承擔一定的工作與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是過往奉祀官直接排除掉女性擔任的作法,或是將來「僅生一女」時女性才有可能擔任奉祀官的情況,都已經構成了工作機會的性別歧視,違反了「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國家作為雇主,當然難辭其咎!就算未來,奉祀官不再作為有給職,但是作為舉國動見觀瞻的「榮譽職」,政府仍應做為表率、落實性別平等,給女兒公平的競爭機會。

2007年,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前理事長蕭昭君老師成功爭取擔任斗山蕭家祠的女主祭,其抗爭與努力的過程獲得了民間許多迴響,經由媒體報導後,也產生了重大的社會教育意義。如果國家要重視儀典教育,我們認為作為制禮始祖的孔家後代更應該作為性別平等的禮儀表率,從這一代開始,現在就給我們女性的奉祀官吧!

(本文同步發表於中國時報,2009年9月28日,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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