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身體自主

從身形外貌、舉止投足、到性與生育,女體向來都是不同專業所關注及相爭詮釋的戰場;藉由各種論述與文化,不斷型塑女孩/女人的樣貌,卻鮮少關注女性做為主體的意願。新知長期關注性自主議題,以積極同意(yes means yes)為核心,翻轉現有體制與修法;回歸身體自主,無論生/不生,肯定女性對生育的自主與能動性。

「生育保健法修法」2008年報告

在2006年的中止懷孕「強制思考期」論戰後,這一場關於身體自主的激烈論辯,表面上看似在公領域中暫時停火,但是人單勢薄的婦女團體在論述上猶然不斷奮力進行游擊戰鬥。除了繼續批判制度對於女體的控制外,更主動研擬女性主體的生育保健法草案。2008年,新知除了積極參與相關活動外,更特別針對未成年少女中止懷孕的條文進行提案,我們不願意再看見每年將近有三萬名的未成年少女,因為害怕告知父母而自行購買成藥或是尋求密醫人工流產,將自己的身體暴露在危險之中。

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2006年未成年少女生育數約有五千人,並以此推估至少三萬名以上之青少女自行進行人工流產。有七至八成的青少女懷孕之後,畏懼告訴法定代理人,自行上網或向藥房購買RU486等需醫師指示服用之墮胎藥物,對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我國優生保健法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醫師若無家長同意逕行替未成年少女施行人工流產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圖利加工墮胎罪」。因此,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醫師對於求診的青少女也愛莫能助,必須要等到青少女自行服用成藥造成不完全流產等危急情況才能夠合法的進行醫療協助。在這種情形下,當現有法令缺乏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措施以取代其同意權行使,而未成年少女又普遍畏懼告知父母時,生育保健法對於青少女的保障與支持幾乎闕如。而我國政府相關單位雖設立專線以供諮詢,但是在法令結構未加以改變的情況下,諮詢單位所能夠給予的協助甚微。

若以行政院所提修正版本而言,以法定代理人為優先同意權行使,「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其立意固甚良好,但若法定代理人無法行使同意權,無論是依民法改定監護人程序,或者是依法定程序確定監護人無法行使同意權再由當地社政機關行使,其行政手續曠日廢時均恐延宕當事人施術時機(懷孕二十四週),造成醫療風險與遺憾。

2008年,生保法的爭辯稍微止息的一年。雖然在公領域中未見聲響,但是婦女團體卻仍彼此密切聯繫、討論。在看到性行為年齡逐漸提前,但現行法律與醫療環境都沒有辦法給予未成年少女幫助的情況下,本會決定主動提案,放寬目前未成年青少女進行中止懷孕手術時,需有法定代理人的規定,建議包括諮商機構、專業人員或四親等以內之親屬皆應納入其支持網絡中,擴大同意權範圍,對懷孕之為成年人提供實質的協助,也讓更多元的管道可以提供中止懷孕的陪伴與支持。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