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有關「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案─給立法委員的意見書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於下星期一11月5日審議八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兩平法)修正案,我們整理各修正案的重點如下:

一、行政院版:
 1.取消育嬰假之門檻(原訂為30人以上事業單位),擬改成所有受僱者皆可申請。
 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辦法,改訂於就業保險法中(以勞保之投保平均薪資的五成來推估,每月約領13500元,最多領六個月
二、黃淑英版:
 1.兩平法相關規定應列入勞動檢查,阻礙者罰鍰一到五萬元。
 2.增列性傾向歧視之禁止。
 3.取消育嬰假之門檻(原訂為30人以上事業單位),擬改成所有受僱者皆可申請。
 4.針對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更改門檻(原訂為30人以上事業單位,改為5人以上)。
 5.針對產假、育嬰假、育嬰假之後的復職,增列罰則(罰鍰一到十萬)。
 6.性騷擾,增加對行為人之罰鍰(一到十萬),利用權勢者:加重處分1/2。
三、沈發惠版
 1.主張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2.「性別」之意涵改為:不限於生理性別、適用於實質夫妻關係。
四、沈智慧版:
 1.生理假,不併入病假或任何其他假來計算。
 2.生理假期間給薪,準用病假(一年未超過30日的部份,給半薪)。
五、林國慶版:針對250人以上事業單位托兒設施,增列罰則(罰鍰一到十萬)。
六、鄭運鵬版──陪產假從兩天,改為七天
七、林德福版──陪產假從兩天,改為一周
八、黃適卓版──陪產假從兩天,改為五十六小時
 
  我們對於以上所有提案及連署的立委,本於「兩性工作平等法」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打造性別友善環境的初衷,進而提出各項修正條文以加強法律效果,諸如:陪產假、生理假、育嬰假、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放寬適用門檻及增加勞動福利的修正主張,本會表示感謝及同意。

  在實務上,已經出現一些性傾向歧視的案例,卻不被認定為適用於兩平法定義的性別歧視之意涵;或是實質上同居關係,卻無法被認定可適用各項促進平等措施(如:家庭照顧假、陪產假等)。由於各縣市勞工局和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的認定標準不一,因此本會贊同在法條中增列性傾向歧視,以及將法案名稱更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標舉進步的性別意涵及時代的前瞻性。

  「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已屆滿五年,但一般事業單位的執行成效普遍不佳,例如:依據勞委會統計顯示,截至民國95年11 月止,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中實施「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的比例僅有41.7%。這自然與此一條文缺乏罰則有莫大關連。

  對於過去兩平法在立法院各黨協商下,而使部分條文缺少罰則或罰則過低,影響執行成效甚鉅,包括:針對25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以及針對產假、育嬰假、育嬰假之後的復職等條文,都急需訂出罰則以確實保障民眾權益。本會相當感謝本屆立委中,能有林國慶及黃淑英委員注意到這些重大問題而積極提出修正。

  不過,以往兩平法在協商下而訂出的各罰則低至罰鍰一到十萬,以致於本次各修正案的罰則,也依據此一低標而定。我們期待所有立委都能支持提高罰則,以徹底落實兩平法保障勞動權益的精神。

  尤其是當我們衡量「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違反者,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兩平法是特別法,在就業性別歧視的處理上優先適用,造成某些案例反而僅能處以兩平法的低度罰鍰一到十萬,因此,我們懇切期待本屆立委能夠一併修法解決兩平法罰則過低的問題,至少提高至「就業服務法」罰鍰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標準

  另外,本會認為行政院本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辦法中津貼的發放額度與時間,仍然相當不足。育嬰津貼若以勞工保險平均投保薪資的五成來做計算標準,一般國人的投保薪資原就不高,再相較於瑞典發放原本薪資的八成,確實是太過偏低。

  而且,兩平法第十六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期限,最長可達兩年。兩年的育嬰假,與研議中的半年津貼,兩者之間的落差相當明顯。因此,本會主張育嬰津貼應以勞保投保薪資的八成來給付,可領取的期間也應與其申請育嬰假的時間長短一致

  同時,政府也應仿照瑞典作法,鼓勵男性也可申請育嬰假及其津貼。瑞典等北歐國家都相當重視托育福利和照顧政策,而其經濟競爭力也一直在各國評比中名列前茅。因此我們希望所有立委都能支持民間主張,共同推動,由國家、社會、男女雙方來分攤養育下一代的責任,才可打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進而減少懷孕歧視、提升台灣生育率和國家競爭力。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