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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等待七年!育嬰津貼終於修成正果

文/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22年前,自1987年開始研擬「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起,就試圖引進其他先進國家的育嬰假及育嬰津貼制度,希望能夠排除女性的就業障礙,以減少當時職場普遍出現的懷孕歧視,並提倡男女雙方、國家及社會整體共同分攤養育下一代責任的進步思維。
 
但此法在立法院遭遇冷凍擱置,我們奮戰多年,直到2001年底終於三讀通過、2002年婦女節3月8日開始施行,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但其中只先通過了育嬰假(正式名為育嬰留職停薪),法條中註明育嬰津貼(正式名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施行辦法,再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一等,就等了七年。這些年來,民眾面對的是空有育嬰假、而無實質的育嬰津貼。但雙薪家庭愈來愈普遍,無法長時間僅靠一方賺錢就能支撐家庭支出,難怪申請育嬰假的人數一直不多,自2002年3月開始施行到2008年5月累計,六年來全國僅有23,823人而已。
 
政府長期忽視民眾育兒負擔的惡果,最具體的就是生育率急速下降。我們看到社會開始關心少子化趨勢,但似乎把箭靶朝向質疑女性不願多生孩子,政府卻不深思,雇主預設女性將因生育而無法有穩定的工作發展、而不願多錄用或提拔女性員工;許多家庭即使妻子也出外工作,仍多由女性單方承擔育兒的照顧責任。政府不重視解決職業婦女蠟燭兩頭燒的困境,正是為何台灣女性不敢多生孩子,且女性的勞動參與率與其他國家相較而言算是頗低的關鍵因素之一。
 
北歐國家早就提出父母皆可請領育嬰津貼的制度,以國家補貼和企業支持來分攤家庭照顧的社會責任,並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負擔,讓男女都能安心選擇何時來親自照顧孩子、何時回到職場,而凝聚人民對企業和國家的向心力,因此北歐國家人力資源和全球競爭力排行大幅提昇,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世界經濟論壇(WEF)的全球競爭力2006至2007年排行榜中,北歐的芬蘭、瑞典、丹麥分別為第2、3、4名,挪威則為第12名。這是同為資源薄弱小國的台灣該借鏡之處。
 
故婦女新知基金會在這些年間,多次舉行記者會談懷孕歧視、呼籲儘速通過育嬰津貼。2007年底也寄出意見書給各立委參考,當時本會主張育嬰津貼的額度應仿效瑞典為薪資的八成。
 
但立法院在2007年12月所三讀通過的修正案,除了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性傾向歧視之外,有關育嬰假的部分,拿掉第16條中原先限定「育嬰留職停薪」為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員工才可申請的門檻,擴大適用到全體勞工。但有關育嬰津貼的發放方式、額度、期間,卻因兩大黨僵持不下、沒有通過。等於原本的全盤設計,只通過了一半的條文而功敗垂成。

因此,本會仍大力倡議育嬰津貼的重要性。這段期間的調查顯示,雇主對於育嬰假擴大為適用全體勞工,反對比例並不算多。依據勞委會「女性僱用管理調查實施計畫」(97年版)對23萬3848家事業單位的問卷調查,顯示其中有超過半數(共50.12%)非常支持(9.4%)、或支持(40.21%)這項修法。調查對象中,有高達20萬7776家,屬於中小企業的29人以下事業單位,也有接近半數(共49.46%)非常支持(9.3%)、或支持(40.16%)這項修法。
 
等了七年總算修成正果,今年3月31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中的育嬰津貼辦法。這其實算是遲來的好消息,一旦正式生效發放,將使父母任一方在請育嬰假期間(最長兩年),都可各自領取最長為六個月的津貼,額度為原本投保薪資的六成。預料這項實質津貼將增加申請育嬰假的人數,讓薪水族家庭在花錢找保母外多了一項選擇。
 
育嬰津貼更重要的意涵,是以制度性的誘因來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責任。也就是說,家中若有三歲以下幼兒,輪流回家照顧幼兒的父母,共可拿到一年的津貼。但在過去相關報導中卻大多只強調這對女性有利,事實上育嬰津貼將造福所有受薪階層的家庭。
 
既然現代社會的男女雙方大都參與經濟勞動,自然也應協調如何分攤家庭照顧責任。我們也不希望育嬰津貼的制度演變成,不顧父母雙方職業發展和薪資的差異,反而丟給女人回家帶小孩的壓力,罔顧其職涯發展潛能。未來我們希望能更常看到父親帶孩子在公園玩耍的溫馨畫面,如同歐洲先進國家,以制度設計來鼓勵男性擺脫傳統嚴父角色,回歸自然本性、參與育兒經驗。
 
而育嬰津貼的財源,來自政府的就業保險基金,因此對私人企業的衝擊也將減至最低,長遠來說,育嬰假搭配育嬰津貼,可增加員工向心力和爭取優秀人才留任。勞委會先前的調查顯示,目前民眾選擇申請育嬰假的期間,最多比例者就是六個月之長;而且多數雇主能夠接受育嬰假的最長期限也是六個月。因此,雖然津貼發放只有六個月,我們認為這算是還能接受的務實作法,待觀察執行情況後再看是否該調整津貼與申請育嬰假的期間一致、最長為兩年?
 
育嬰津貼的通過,引起民眾叫好或各有憂慮。針對企業擔心育嬰假人力空缺的問題,勞委會已經建立短期人力資料庫,接下來該觀察執行效果。至於有些民眾擔憂「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認為可能只有職業穩定的人才能享用,這其實要回歸到整體政策規劃來看,育嬰津貼乃是國家照顧政策中的一環,目前這只是初步性的制度設計;未來政府是否能夠提供全國有育兒負擔的各類家庭,更多元、更細緻的選擇,包括:目前正在推行中的保母培訓及管理制度、儘速發放普及的育兒補助、建置公共的社區照顧體系等各項措施。
 
照顧政策其實牽涉到國家人力資源的前瞻規劃,百年大計,才剛起步。所以,我們殷切希望育嬰津貼只是照顧政策的第一步,政府應繼續推出更多有利國家發展的各項照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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