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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給我們完整的育嬰假及津貼配套措施」婦女新知基金會緊急聲明

12月12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拿掉育嬰假原先限定為三十人以上企業的員工才可申請的門檻,擴大適用到全體勞工,未來將一併適用於軍公教。

這原先是要配合育嬰津貼的提出而做出的全盤考量,由於育嬰津貼目前規劃的財源,來自政府的就業保險基金,對雇主的負擔減至最低,雇主遭遇的問題將只剩下內部人力替代和調整的作法。因此每位員工,不分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都將有權利申請育嬰假、領取育嬰津貼,使人人可享用良法美意。

尤其目前政府以預算和稅收不足的理由,並未提供民眾公共化的社區托育照顧福利體系,因此育嬰假及育嬰津貼更成了重要的福利措施,讓有意願暫時休息回家育兒的民眾多了一些選擇權,以及實質的補貼。

但可惜的是,立法院12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只有在上午先同意去除三十人門檻;至於育嬰津貼的發放方式、額度、期間,反而在下午的議程中,因國民黨和民進黨僵持不下而功敗垂成、沒有通過。當原本的全盤設計,只通過了一半的條文時,不瞭解的雇主自然有疑慮產生。

在目前最新的討論中,由於國民黨黨團提案及吳英毅立委的爭取,已達成共識將津貼提高至每月約一萬八千元,守住了不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的底線,符合法院對於最低生活費用的起碼標準。

兩大黨爭議的焦點其實在於津貼的發放期間。育嬰假雖然最長可申請兩年,但目前員工申請的育嬰假,其實大多不超過六個月。而勞委會在規劃期間也徵詢過工商團體代表,他們表示六個月是還可以等待和接受的範圍。畢竟人才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栽培和訓練已久的員工流動率愈低、向心力愈高,長遠來看對企業的發展愈有好處。

以此看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所提出育嬰的父母雙方,各自最長可領取六個月津貼,亦即合計共一年的方案,能誘使員工申請育嬰假不超過六個月,又能讓個別雇主只需負擔六個月的人力空窗,而父母雙方也有更多津貼來補充家用、安心養育下一代,或許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目前申請育嬰假確實以女性為多數,這當然與傳統文化將育兒負擔只丟給個別的女性煩惱有莫大關連。如果父母各自最長可領取六個月津貼的方案能夠通過,等於是國家制訂出極具時代進步性的法令,以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責任。畢竟若是父親沒申請育嬰假,就領不到另外六個月的津貼,將更加貼近整部法律的性別平等精神和初衷。

因此我們極力呼籲兩大黨做好事不要只做了一半,刪除了三十人門檻,卻反而在育嬰津貼的部分形成僵局,引起民眾的困惑和疑慮;如果兩大黨真的無法對育嬰津貼形成共識的話,倒不如應該回頭恢復三十人門檻。我們認為兩大黨應趁勝追擊,在本會期儘速合作通過育嬰津貼,並進一步規劃人力替代方案提供雇主參考,或加強二度就業輔導方案,使領取津貼後、卻遭遇復職困難的員工能有其他發展機會,如此一來在政府的補貼、協助及企業的配合下,讓人人安心生養下一代,創造企業、勞方、國家的多營策略和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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