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通姦除刑罰」2008年報告

婦女團體提出廢止通姦罪的呼籲已經超過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遭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諒解一向為女性發聲的婦女團體,怎麼會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顧她們的處境與權利。

不過這十年來,多元親密關係與家庭的論述逐漸累積,對於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縮於異性戀一夫一妻的組成模式,對於合法性關係的界線也漸漸挪移,2002年夫妻財產制修正通過後,長年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離婚後也能夠透過剩餘財產分配,獲得相當的經濟保障。因此我們認為這或許是一個時機,回頭檢視「廢除通姦罪」這個停滯不前的婦運議題。

我們在2007年針對「洗門風事件」,投書表達通姦罪存在的不合時宜,並且私下拜訪合作多年的姊妹團體「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和晚晴姊妹溝通廢除通姦罪的可行性;在2008年11月,我們將討論規模擴大,以溝通平台會議的形式正式邀請台北地區的各大婦女團體,針對「廢除通姦罪」交換看法,當天至少有13個婦女團體代表出席,還有多位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律師、民意代表、記者、性別研究學生、民眾熱情參與。

我們發現,無論從法學、心理學、法律實務、情慾自主等角度,與會者幾乎都同意通姦罪應該被廢止,但弔詭的是,很少人願意積極支持,因為外遇事件所引發的情感太過強烈,因此,即便多數人能夠同意廢除通姦罪有其正當性,但在情感上卻無法贊同,而這或許是這個議題始終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

雖然阻力重重,這次溝通平台會議我們還是達成了重要目的,除了再次強調我們推動的「通姦除罪」,並非主張通姦是合理行為,而是訴求成年人的情感糾紛應當回到民法解決;在論述上,我們也首次結合心理諮商專業人員,從創傷復原的角度,認為抓姦不見得能夠讓元配一吐怨氣,反而因為抓姦過程與法庭辯論的殘酷,更加阻礙配偶外遇的心理復原路途。

除此之外,許多與會者也提出中肯建議,包括我們應該納入更多女性主體的聲音,特別是從外遇女性的角度出發,談出社會對女性情慾的管束,以及社會對男性外遇與女性外遇的不同評價,因為通姦罪看似保護女性元配,但是從統計數字來看,通姦罪每年定罪的女性人數都高於男性,因此,我們得正視通姦罪其實是禁錮女性性自主的枷鎖,等同綑綁女人的貞操帶,若我們期待女人能夠在情感關係中平等與自主,那首要任務就是拔除女人的貞操帶---廢除刑事通姦罪。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