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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家事事件法起草」2006年報告

為實現權利之程序法則尚待討論以及推動,實體法權利義務的規範之外,仍需要一套程序法使當事人可以透過經濟、迅速、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之家事事件程序設計,行使權利,獲得救濟。但現行之程序法,在保障婦幼權益上仍明顯不足,而勸和不勸離之的傳統觀念,讓在經濟上或法律上仍居弱勢的女性與子女在尋求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紛爭時,仍須面對不友善的訟爭環境。且家事事件具有人倫感情因素之特殊性,並非純粹的司法紛爭案件,其性質具有高度倫理層面之特殊考量,因此,家事事件與一般民事訴訟事件型態有根本上的差異,故婦女新知基金會對現行法律於家事事件所須之專業與特別程序,仍無法提供完整之協助與設計的問題。

基於因應家事事件之特殊性,及彌補現行程序制度之闕漏及不足,婦女新知基金會從1999年開始透過一群律師針對家庭及婚姻所產生的各種紛爭進行討論,以完善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及效果,並邀請專家學者舉辦相關家事事件法座談會,透過家事事件程序法制之討論,進而建立具有性別觀點、迅速而經濟的家事程序。

婦女新知基金會每月召開一次家事事件法研擬會議,在本年度已針對初步研擬出法律條文,進行第二輪的逐條討論,今年度已完成總則—立法精神與家事事件之範圍及管轄,包含婚姻事件、親子事件、禁治產事件、死亡宣告事件、繼承事件及民事保護令事件之管轄相關條文,並撰寫立法理由,將針對司法院家事事件法進行比較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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