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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子女姓氏修法」2008年報告

        2008年5月,本會舉辦了「歡喜從母姓,困難何其多?」記者會,指出目前雖然民法1059條已經修法,讓父母可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但是成年子女依然沒有自行更改姓氏的權利,再加上部份法官的觀念保守,使得沒有辦法取得父母雙方同意的單親家庭,改姓更加困難重重。因此,本會開始和一群單親媽咪所組成的「監護權媽咪」合作,進行修法,希望以行動來促進各界重視成年子女與單親家庭的改姓需求。

        2007年5月23日起,民法親屬編1059條將子女姓氏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這讓父姓不再是不可撼動的原則,也讓夫妻之間的平等協商成為了可能,社會各界莫不正面的看待此項法令的通過,將其視為台灣社會在性別平權上的極大進步象徵。然而一年多過去了,我們卻很遺憾的發現情況並非如此,許多民眾非但無法享受到新法所帶來的自由多元,反而在法令所沒有說明的地方遭受到更加嚴格的限制。

        首先,1059條的姓氏鬆綁只有將姓氏的權利還給父母雙方,但是卻沒有將它還給姓氏的主體,也就是個人,成年子女依然沒有辦法自行決定姓氏的更改,如果沒有得到父母同意,或其中一方失蹤、死亡,就需要到法院申請。並且,單親家庭爭取改姓的過程變得極度艱辛。對於離婚的家庭來說,子女改姓反而都要得到前夫的同意,如果沒有的話就要上法院,而許多法官又認為從父姓不會有什麼不利影響的狀況下,改姓實在是非常困難。本會認為,對於改姓的困難程序與嚴苛認定,並非是顧及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身份狀態安定,而是忽視當事人的生活困擾,以間接的方式拒絕單親家庭的改姓需求

        我們肯定去年新修民法1059條的進步精神,但是進步精神應該徹底,而不是半前進、半後退的造成許多民怨。因此,本會除了積極研擬新版法條外,也和「監護權媽咪」聯盟合作。「監護權媽咪」由一群單親媽咪、繼親爸爸與想要爭取從母姓權力的成年子女在網路上共同組成。她/他們希望各界可以看到,姓氏權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有多麼的重要。這些媽媽們利用下班的時間不斷的寫信、打電話到每一位立委的信箱,她們不管是哪一個世代,都學著使用網路連署、架部落格,疾聲呼籲這個社會注意到這些不義的現象日復一日在發生,希望有朝一日這個「不姓」的法律可以改變。

        透過各式各樣的行動與討論,我們希望未來政府在法令修改上能夠提供更為寬容、友善的空間,讓從母姓能夠真正成為個人的自由選擇,莫使姓氏成為束縛家庭與個人的壓力,真正落實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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