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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分居制度修法」2008年報告

本會自2006年起即加入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召集的「分居制度聯盟修法會議」,至今已經參與24次研修會議,也已於2009年3月確定條文,並交付立委提案。根據聯盟提出的條文,未來離婚方式除了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將增加分居離婚一途,往離婚破綻主義更向前邁一步。未來,不再需要舉證配偶的種種過失,只要透過分居三年,就可以訴請離婚,為那些想好聚好散,對方卻不願意簽字離婚的人,開了另外一條離婚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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