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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流程->校園性騷擾 列印流程圖
 
校園性騷擾申訴流程Q&A 列印Q&A
 
● 我的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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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校園性騷擾的定義來看,事實上性騷擾著重的是「被騷擾人的主觀感受」,也就是被騷擾的一方,自己感覺到騷擾者帶有性意涵的方式做出「不受到自己歡迎」的行為。這裡所指的「行為」並不只限於身體上的碰觸喔!更包括口頭上的言語騷擾,以及首頁FLASH動畫中的MSN、EMAIL或手機簡訊的圖片騷擾。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感受被侵犯」,而不是對方到底有沒有性騷擾的意圖喔!(就算騷擾者有這樣的意圖,被逮到的時候也會矢口否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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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碰上性騷擾了,如果打算要申訴,那我需要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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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遇到性騷擾了,要向誰申訴呢?
 目前各級學校依法規定都必須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可以向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的老師、教官、輔導室人員提出申訴。(教育部諮詢電話:02-2356-6051)
2.申訴時只能以書面方式進行嗎?
 校園內老師、行政人員對學生的性騷擾,或是學生之間的性騷擾,可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訴。如果是以口頭敘述,受理案件的人員(例:教官、輔導室老師)必須將口頭敘述的內容作成詳實的記錄,讓申請的被行為人或代為提出申訴的檢舉人確認過內容,簽名或蓋章後,作為提出申訴的書面記錄。
3.那我如果要自己以書面的方式向學校提出申訴的話,要如何寫申訴書?有哪些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自若學校未編製申訴書表格時,自己寫申訴書時一定要包含下列資料:
(1)申訴人的真實姓名
(2)身分證字號(外國人為護照號碼)
(3)就讀學校的班級或單位
(4)住居處所地址
(5)聯絡電話
(6)申請調查的日期
(7)詳細說明事件發生的日期、場所、對象、發生經過
 詳細載明申訴人的基本資料(基本資料依法必須保密,一定要如實填寫)以及詳細說明事件發生經過,愈詳細愈容易讓校方瞭解。最後附上蒐集而得的證據,才能證明這件事情確實發生過,而不是口說無憑喔。
 申訴書範例
4.有了申訴書之後還要有證據,那我應該如何蒐集證據呢?
 由於性騷擾行為通常較少有在場的目擊證人(如果有的話當然是最好的囉!),因此事後必須蒐集證據,這時候可以前往現場了解當地是否有監視錄影設備;如果事發後隨即透過第三人居中協調,第三人協調過程中,對方的反應以及是否曾經承認有不當的騷擾行為等等,都是可以提出的,此外,如果是手機簡訊、網路信件或MSN對話記錄,這些都可以當成申訴時的證據。
5.除了校內的申訴管道,我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利用?
 校園性騷擾發生時,同時有三種途徑可分別進行申訴或告訴:
(1)行政程序: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事實查證,懲處結果最多也僅能改變行為人的身分(例如:師對生性騷擾,學校教評會將老師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要求道歉、上性別課程等)。不過學生可要求相關的輔導和協助。
(2)刑事告訴程序:刑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目的是希望騷擾者被判刑或科處罰金(罰金是繳給政府)。
(3)民事起訴程序:民法。對騷擾者提出民事賠償之聲請,目的是希望騷擾者能針對當事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做出賠償(民法第18、184、195條,直接對當事人提出聲請,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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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過程中,我可能會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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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人員懷疑我的申訴動機,但是我明明就是被騷擾的人,怎麼會這樣?
 一般人對性騷擾經常存有許多迷思,認為被騷擾者穿著太過曝露、行為不檢點、有復仇動機,常常將責任歸咎在被騷擾者身上,而不去反省騷擾者的騷擾行為。一般被騷擾者在性騷擾事件之後經常會有困惑、無助、感到憤怒或被羞怒、擔憂、自責等,這些都是因為周遭朋友或親人仍對性騷擾持有迷思,進而責怪被騷擾者而造成被騷擾者的無助。因此,被騷擾的當事人瞭解這些迷思與可能的心理感受之後,更應該正視、肯定自己受擾的感覺。
2.申訴後,我的身份會不會被曝光?
 當然不會!由於申訴時必須具名真實姓名,學校才會接受申訴,但是不管是性騷擾事件中的被行為人還是代為舉發的檢舉人都會受到保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1條),不會因此而曝露自己的身分而遭到有心人士的報復。
3.申訴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一定會受理我的案件嗎?
 不一定。接獲案件通報的如果是學校裡的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這兩個單位都必須在3天之內將案件移交給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接下來是否受理案件並進行調查,就是性平會的職責所在。性平會在接獲申訴案件開始的20天之內,必須決定是否受理此申訴案件,並且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4.在哪些狀況下,我的案件可能不會被學校受理呢?
 如果你所申訴的案件,學校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事件發生經過描述得不夠清楚、騷擾事件的內容與「性」並沒有關連,這些都可能是學校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的理由。
5.如果學校認為我所說的事實並不是性騷擾,這時候我還可以向誰申訴?
 如果學校不認為你的事件屬於性騷擾,或可能以其他理由來推卸調查責任,學校仍應該在不受理的書面文件裡詳細說明理由。如果你認為學校的理由不合理,或者不具說服力、太過草率,這時候還可以往上到當地教育局(國小、國中、高中職)或到教育部(大專院校)提出申訴,教育局或教育部則會檢視學校作出的不受理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充分,會要求學校受理案件並進行調查,但是如果教育局與教育部的看法與學校理由一致,就會維持原來的決定。
6.調查進行的過程中,我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心理準備?
 如果你所申訴的案件已經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委員將會請你親自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也可能會詢問你一些關於性騷擾事件的問題;此外,調查時間最長可達4個月(原則上2個月,但可延長2個月,最多延長一次),所以直到調查結果出爐及校方作出懲處的過程中,騷擾你的行為人還是有可能與你共處在同一個空間裡,學校也會盡可能安排你與行為人不會碰面。但在心理上,還是要有這樣的準備。
7.調查的過程中,學校還要求我跟騷擾者當面對質,這樣合理嗎?
 學校如果已經受理調查,並且調查已在進行中,為了保護受擾的當事人,依規定不能另行要求當事人與被騷擾者當面對質,應該全部交由性平會組成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此外,學校或調查小組依規定也不能將申請人的申訴書內容直接交給騷擾的行為人閱讀,這些都是違反調查程序的,一旦違反程序,調查結果將不成立、不作數,學校必須重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案件。
8.如果性騷擾只是很輕微的情節,我並沒有要讓騷擾的人受到學校重大懲罰,有沒有別的方式呢?
 如果只是情節很輕微的性騷擾,學校方面會視狀況要求騷擾者向當事人道歉、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心理輔導等或其他適當措施。
9.調查結果出爐了,我要怎麼知道調查結果的內容呢?
 學校組成的性騷擾案件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申訴人)與行為人(騷擾者)調查的結果如何。如果在期限內沒有通知你、詢問校方也沒回應的話,可以再向當地教育局反映。 不管申訴是否成立,調查小組都必須在調查報告書中說明申訴成立或不成立的理由。如果申訴成立,調查小組除了說明成立的理由之外,還會做出學校可以如何懲處的建議,但這項建議仍要看學校是否接受,因為執行懲處的權利還是在學校喔。
10.調查報告書的內容可能如何呈現?
 調查報告書的範例
11.如果我無法接受調查結果、調查小組的理由或是學校的懲處結果,我還可以怎麼辦?
 調查結果確定之後,如果你對於結果不服(例:沒有對行為人作懲處、調查程序有瑕疵等),這時候你可以收到調查報告書之後的20日之內向學校提出申復,但申復則另有申復書須填寫。
12.如果申復書不會寫,該怎麼辦?
 申復書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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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應該要有的態度?學校或調查人員對待我的應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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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我向學校老師提出性騷擾申訴時,學校老師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我才合理呢?
 學務處或訓導處老師常與學生有第一線的接觸,學生有問題通常找的不外乎是訓導處與學務處的老師(包括教官和導師)。依據相關法規,當學校老師接到當事人的申訴時,不僅負有保密責任,也不可以與學校其他同仁或同學公開討論此事,更不得洩露當事人的真實姓名。除此之外,較不具性別意識的老師可能會持有一些性騷擾迷思,收到申訴案件的老師們很可能會說出「老師會不會只是比較關心你?」、「我想你會錯意了啦!」等這樣的話,此種「懷疑、責備」被騷擾者的態度,其實已經對被騷擾者造成了二度傷害,而被騷擾者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可以向當地教育局反映。
2.那我自己在進行申訴時,應該要帶著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申訴案件的進行呢?
 性騷擾是由個人主觀感受到其他人對於自己的「性自主」造成侵犯所構成,但一般人經常會為了減少衝突、爭端,而以騷擾行為人一方的犯意或程度作為評判標準,認為被騷擾的一方只是過於大驚小怪,企圖將事件淡化。當你已經向學校提出申訴時,這就表示你勇於主張自己的性自主權,認為自己的性自主應該受到其他人的尊重,提出申訴是聲張自己權利的一種方式,不應該被其他人斥為「大驚小怪」。
3.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人員,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我才合理呢?
 當性平會人員接受到被騷擾者當事人的申訴案件時,必須決定是否要受理這件申訴案。這時候,如果學校性平會認為當事人的申訴內容不構成「他們所認為的」性騷擾時,性平會委員必須詳細說明理由,並且以書面的方式回覆當事人。
4.調查小組成員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我才合理呢?
 如果當事人或其委託的代理申訴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案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了,學校性平會則必須組成三人五人的調查小組,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小組成員必須是教育部認定的校園性騷擾專業調查人才庫人員,如果不是,調查結果將無效(此屬調查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會找來騷擾的行為人及被騷擾的當事人個別面談,只要調查程序一展開,調查小組就應該避免讓當事人與行為人雙方當面對質。調查人員應有相當程度的性別意識,能夠完全理解被騷擾者當事人的處境,同樣也要避免質疑被騷擾者的動機,以及避免檢視被騷擾者過去的性經驗。一切都要調查都應該要符合尊重被騷擾當事人的性自主權原則。
5.教育局(部)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我才合理呢?
 當學校管道申訴不成功時,可繼續向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教育部進行申訴。此時當地教育局或教育部會對於學校所做出的不受理書面理由內容進行檢視,如果發現校方的理由不夠充分,會強制校方展開調查。也就是說,教育局或教育部接到申訴時必須處理,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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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與民事訴訟相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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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騷擾申訴流程圖中還提到刑事告訴與民事告訴,這是什麼意思呢?
 校園性騷擾申訴流程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行政處理原則,如果學校調查認定屬於性騷擾的話,校方能做的是以行政手段來懲處對方,例如要求道歉、上性別課程、停聘、解聘、不續聘等。
但若你同時想以司法救濟的途徑,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例如:刑法中第228條的利用權勢猥褻罪、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第304條的強制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觸摸罪等),或民事告訴(針對因對方的騷擾行為而遭受的身體傷害或精神傷害部分,請求損害賠償,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等),這三種法律的法律程序皆可以同時進行,並不限定只能申訴或提起其中一種告訴,三者之間並未相互衝突或牴觸。
不過這三種途徑,都需要一段時間來進行,可能會使你在這段期間因等待結果而感到情緒焦慮。你有權利要求校方提供你相關的諮商輔導,或其他協助。
2.如果我想提出刑事或民事訴訟的話,有什麼樣的資源管道或資訊可以使用?
 各大專院校的法律系,通常都有法律服務的諮詢。如果你屬於經濟弱勢,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審核後將有義務律師幫你打官司,詳情請直接洽詢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如果你對《性騷擾防治法》的部分有疑問或需求,也可詢問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全國諮詢專線:113。
3.在刑事上,騷擾者可能會受到多嚴重的懲罰呢?
 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觸摸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4.在民事上,騷擾者可能會受到多嚴重的懲罰呢?
 民法第18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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