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接龍徵件
「導演妳/你來當 扭轉性騷擾」徵件活動
◆活動緣起
  性騷擾的面貌百百種,申訴的路上又困難重重。性騷擾申訴管道程序繁複,如果碰到困難或者是不合理的對待,你知道還可以怎麼辦嗎?我們希望大家一起從網頁上所提供的申訴流程找一找,當我們碰到申訴管道的困難時,可以有什麼作法?你自己是否有遇過哪些申訴的困難,是否申訴時碰到不合理的對待,又用什麼方法處理呢?

  碰到性騷擾,雖然可以透過申訴管道進行投訴,但在一些狀況中,申訴不一定會帶來我們想要的結果,反而付出很大的代價。幾乎每個當事人都會面臨到這種申訴與否的掙扎,如果我只是想要他公開道歉/ 知道自己做錯了,那我有沒有其他的辦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扭轉性騷擾 導演你來當」活動,希望可以蒐集到許多真實的案例故事,提供相關單位作為相關制度規定研擬改進的參考。而考量到性騷擾的樣態不同,申訴或提告不一定是解決所有問題的唯一方式,所以也希望可以藉著此次活動,邀請大家一起想一想創意的kuso對策!

  快快拿起筆/相機/錄影機,形式不拘,分享你自己的經驗故事,或者發揮創意故事接龍,幫這些故事裡的當事人想想解決的辦法吧!

 
◆活動辦法
  1. 參加對象:全民一起來。
  2. 活動方法:「分享真實經驗」或「故事接龍」方式進行。
妳/你可以分享經驗
妳曾經遇到性騷擾並提出申訴 / 提告,但是覺得申訴的管道充滿困難或者是態度很糟糕,希望你可以跟我們分享你的經驗與感受。
妳/你可以故事接龍
在網站上提供了5則簡單的性騷擾事件範例(有3則FLASH動畫也有2則性騷擾小故事),我們希望你可以參考本站「性騷擾一點通」網頁內容,幫他想想辦法,或者是提出創意的解決對策。
任何形式不拘
妳可以用文字、照(圖)片、影像、漫畫等方式說出你想要說的故事,任何形式不限,例如妳可以幫故事中的當事人寫一個傳統 / 另類的申訴書,畫四格漫畫,或者也可以用文字幫她把故事繼續延續下去。當然,我們也更歡迎各種有創意的出氣方式喔!
  3. 收件方式:
A.網路投稿:請將稿件寄至nosh2010@gmail.com,並於信件標題註明「扭轉性騷擾徵件活動」。
B.郵寄投稿:投稿作品為影片光碟,請於封面註明內容以避免毀損。請寄至「台北市龍江路264號4樓 婦女新知基金會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扭轉性騷擾徵件活動」。
C.備註:文字作品約1000-2000字左右,請以email寄送副檔名為doc電子檔;照(圖)片、漫畫請寄送副檔名為jpg電子檔。影音作品檔案請使用720*480以上像素(pixel)製作,並存成MPEG2 DVD標準格式,以光碟形式郵寄繳交。
D.投稿作品需為未發表之作品;同一作者投稿不限件數。
  4. 需附上的個人資料: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A.作者真實姓名可發表之筆名、性別
B.聯絡電話、手機
C.居住地址(獎品可寄達之地點)
  5. 徵件活動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7月8日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6. 評選標準:
A.具體且流暢的說明故事內容
B.展現創意性、啟發性、可行性
  7. 獎項:(共6名)
A.第一名:女書店1500元購書禮券、婦女新知紀念T恤一件
B.第二名:女書店1000元購書禮券、婦女新知紀念T恤一件
C.第三名:女書店 500元購書禮券、婦女新知紀念T恤一件
D.佳作3名:性別繪本1套、婦女新知紀念T恤一件
   經評選後入圍的作品,將刊登於婦女新知通訊並提供相關單位作為申訴作業時之參考。
  8. 公佈日期與辦法:2010年7月23日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公佈
 
◆性騷擾事件範例
  同性間性別騷擾
  故事這樣開始…
  小文從小就是個心思細膩、長相秀氣、舉止溫柔的男生,在家裡喜歡也樂於做家事,假日也常常到市場幫忙爸媽賣水果,在學校則經常和女同學玩在一起,大多數的同學都跟小文相處得很好。但小文在學校的時候最不喜歡的事情就是在人多的時間上廁所,因為小文不喜歡跟其他男生一起使用小便斗,他總是會到最裡面使用隔間廁所。會這樣的原因是,小文經常在上廁所的時候被其他男同學嘲笑、質疑、窺視,這樣的舉動讓小文感到非常不自在。
  有一次,小文一樣走到最後方準備上隔間廁所的時候,卻被同班同學小楊攔住,不准他上隔間廁所,一定要跟大家一起用小便斗。小文不願意,之後,小楊和其他同學便經常以這件事對小文開玩笑,說他是「娘娘腔」、「不男不女」、「變態」。後來,小文變得開始不喜歡到學校上課,父母也覺得很奇怪,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小文因為自己的外型與如廁習慣,遭到同學的惡意騷擾。為了維護小文的就學權益,父母與小文決定面對這件事,向學校提出申訴...
 
  雇主對員工性騷擾
  故事這樣開始…
  阿紅八年前透過婚姻仲介從印尼嫁到台灣,今年正好小孩上小學,不需要再待在家中照顧小孩,便外出尋找打工機會。剛巧住家附近的小吃店在徵助手,阿紅去試一試便應徵上這個工作機會。
  小吃店老闆坤仔是當地人,開小吃店已有三年,小吃店平時生意很好,工作時間都很忙碌,店內經常只有老闆坤仔和阿紅兩人,老闆坤仔當稱讚阿紅工作賣力,常常拿食物和日常用品讓阿紅帶回家。
  阿紅工作了半年多之後,當天生意非常好,店裡比平常日還忙碌,當天忙到半夜12點才打烊收拾完。老闆坤仔在結算清點當天收入時發現短少了3000元,便一口咬定是阿紅偷了錢。阿紅說明自己一整天忙碌工作,不可能有時間拿錢。但坤仔硬是認定阿紅是小偷,坤仔要阿紅拿出3000元來賠償,阿紅覺得自己沒有偷錢,還被誣賴,更是拒絕付錢了事。
  坤仔看阿紅不願賠錢,便提出以「陪睡一晚」作為賠償的想法,否則就要將阿紅送到警察局。阿紅不願意忍受這樣的屈辱,決定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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