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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雇主懷疑我的申訴動機,但是我明明就是被騷擾的人,怎麼會這樣? |
| 一般人對性騷擾經常存有許多迷思,認為被騷擾者穿著太過曝露、行為不檢點、有復仇動機,常常將責任歸咎在被騷擾者身上,而不去反省騷擾者的騷擾行為。一般被騷擾者在性騷擾事件之後經常會有困惑、無助、感到憤怒或被羞怒、擔憂、自責等,這些都是因為周遭朋友或親人仍對性騷擾持有迷思,進而責怪被騷擾者而造成被騷擾者的無助。因此,被騷擾的當事人瞭解這些迷思與可能的心理感受之後,更應該正視、肯定自己受擾的感覺。 |
2.申訴後,我的身份會不會被曝光? |
| 不會。由於申訴時必須具名真實姓名,公司雇主或是當地主管機關才會接受申訴,但是不管是性騷擾事件中的被行為人、還是代為舉發的檢舉人都會受到保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第8條:「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不會因此而曝露自己的身分而遭到有心人士的報復。如果有曝光的情況發生,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委會反映。 |
3.申訴後,性別平等會或是當地主管機關一定會受理我的案件嗎? |
| 不一定。公司雇主或當地主管機關在接獲案件通報後,公司雇主與受僱者的代表必須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需注意委員的性別比例),工作場所所在當地的縣市勞工局則由性別平等委員會來處理。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平等委員會在接獲申訴案件開始的3個月之內,必須進行調查並決定此申訴案件是否成案,其所作出的決議必須附上詳細的理由說明,並且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訴人與行為人。 |
4.在哪些狀況下,我的案件可能不會被雇主或當地主管機關受理呢? |
| 如果你所申訴的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事件發生經過描述得不夠清楚、騷擾事件的內容與「性」並沒有關連,這些都可能是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的理由。 |
5.調查進行的過程中,我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心理準備? |
| 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的委員在調查期間將會請你親自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也可能會詢問你一些關於性騷擾事件的問題。此外,調查時間最長可達3個月,所以直到調查結果出爐及雇主作出懲處的過程中,騷擾你的行為人還是有可能與你共處在同一個空間裡,雇主原則上應該盡可能安排你與行為人不會碰面。但在心理上,還是要有這樣的準備。 |
6.調查的過程中,調查人員還要求我跟騷擾者當面對質,這樣合理嗎? |
| 如果調查已在進行中,為了保護受擾的當事人,依規定不能另行要求當事人與被騷擾者當面對質,應該全部交由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進行調查。此外,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依規定也不能將申請人的申訴書內容直接交給騷擾的行為人閱讀,這些都是違反調查程序的,一旦違反程序,調查結果將不成立、不作數。 |
7.如果性騷擾只是很輕微的情節,我並沒有要讓騷擾的人受到重大懲罰,有沒有別的方式呢? |
| 只要雇主在雇用人數超過30人以上時,就必須明確訂定並公開揭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懲戒之辦法,只要發現工作場所內發生性騷擾情事,就應該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因此,即使被騷擾者並未進一步提出申訴,雇主還是有責任針對雙方(行為人與被行為人)做出有效的事後處理。 |
8.調查結果出爐了,我要怎麼知道調查結果的內容呢? |
| 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完成調查後,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申訴人)與行為人(騷擾者)調查的結果如何。如果在期限內沒有通知你、詢問後也沒回應的話,可以再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委會反映。 不管申訴調查是否成立,調查小組都必須在調查報告書中說明申訴成立或不成立的理由。如果申訴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除了說明成立的理由之外,還會做出雇主可以如何懲處的建議,但這項建議仍要看雇主是否接受,因為執行懲處的權利還是在雇主喔。 |
| 調查報告書:成立 調查報告書:不成立 |
9.如果我無法接受調查結果、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 等會的調查理由或是雇主的懲處結果,我還可以怎麼辦? |
| 調查結果確定之後,如果你對於結果不服(例:沒有對行為人作懲處、調查程序有瑕疵等),這時候你可以在知道調查結果當天開始的10日內向雇主提出申復,但申覆則必須另外寫成一份申復書,說明自己無法接受調查結果的詳細理由。 |
10.如果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認為我所說的事實並不是性騷擾,這時候我還可以向誰申訴? |
| 如果公司雇主或勞工局不認為你的事件屬於性騷擾,或可能以其他理由來推卸調查責任或是置之不理,這時候還可以往上到當地的縣市勞工局或勞委會提出申訴。 |
11.再申訴書不會寫該怎麼辦? |
| 再申訴的申訴書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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